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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4-09-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4年9月13日

合肥福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荣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福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荣健、杨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有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亮诉被告邓有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7116号


毛广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毛广荣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毛广荣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6899号

张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博联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坤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颂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翔与被告合肥颂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从华、崔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吴从华、崔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25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清源诉被告朱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开华、方陈新:

本院受理王文均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77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哲:

本院受理(2024)皖0103民初9680号原告水闫诉被告李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水闫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本金52300元及利息3228元,合计55528元(利息以52300元本金从2023年11月10日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暂计算至2024年4月18日为3228元,款清息止);2.原告对抵押的别克轿车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精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阚凌云、阚伟:

本院受理原告肖国圣与被告安徽精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阚凌云、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音邦勤: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与被告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开广、音邦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民初7100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2023)皖0103财保254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及保全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6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武才:

本院受理原告刘欣与被告胡武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3597号

安徽天使乐园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正与被告安徽天使乐园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天使乐园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张兴正28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兴正的其他诉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凌曼与被告张静静探望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3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华与被告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1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聂媛媛与被告李永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6826号民事判决书、(2024)皖0111民初68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兵权:

本院受理原告李忠明诉被告刘兵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3592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松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钰与被告张松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松:

本院受理原告宋际刚诉被告李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照东、王文群;方靖、张东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4176号、4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三、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勇、张敦三:

本院受理原告朱广昌与被告周勇、张敦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2024)皖01民再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文生、郑春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二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逾期利息及罚息;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诉前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高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彭鹏蔬菜基地与被告朱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2024年8月14日刊登在《检察日报》,原告王敏诉李孟飞离婚纠纷一案公告中,其中受送达人“王敏”应为“李孟飞”,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6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齐斌:

本院受理原告梅玉田、于红亮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17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卫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仟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钱卫峰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5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5000元及违约金1000元,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指南针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鑫时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梦祥、李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7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安徽鑫时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7357.8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1000元(逾期违约金以47357.86元为基数,按LPR四倍自2023年7月1日计算到货款支付完毕止),被告张梦祥、李云龙承担连带共同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鹏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1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永义:

本院受理贺凤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266号,贺凤才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垫付款46300元及借款13400元以及利息损失5556元(利息损失以463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月25日,以后从2024年1月25日计算至欠款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忠雷:

本院受理原告刘礼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18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拜婉莉:

本院受理赵龙飞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82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静风:

本院受理原告沈海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本晶、合肥辉宏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晨蕾诉被告周本晶、第三人合肥辉宏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86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海河:

本院受理原告马雷诉被告吴海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86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令国:

本院受理原告朱勇诉被告鲁令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861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顺途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周咏军:

本院受理原告闻礼斌诉你们及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6140号,本院作出(2024)皖0111民初16140号民事判决,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昊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2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稣扬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决定将该案移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728执747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及中止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王子琦:

本院受理原告赵丽与被告王子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303民初33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2024)陕0303财保1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谈铧鎂:

本院受理原告唐大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2701民初43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5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齐:

本院受理原告王敬功与被告王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302民初15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法庭第十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