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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东: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路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与安徽中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便、陈恩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5247 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222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宝成: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诉王宝成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261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2949.53元、利息3500.78元及费用9571.8元合计人民币26022.11元(上述利息及费用暂计算至2022年10月25日,此后利息及费用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影: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李影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261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0000元、利息2412.56元及费用6049.15合计人民币18461.71元(上述利息及费用暂计算至2022年10月15日,此后利息及费用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艳文: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李艳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262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毫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4685.22元、利息1062.28元、罚息13902.57元、复利1181.54元合计人民币100831.61元(上述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10月25日,此后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时止);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庆东: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毫州分行诉张庆东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260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800元、利息485.43元及费用575.95 元合计人民币4861.38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红霏:
本院受理浦应江诉你与陈秋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进涛: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26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亚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27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万兵:
本院受理刘锡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0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豪: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3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庄锦聪、庄锦彬、陈国忠:
本院受理何良兵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章先: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高成香、李章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2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通国:
本院受理原告冉如凤诉被告杨通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5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5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粟应飞: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粟应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2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5日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程红:
本院受理兰定剑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一审已结案,原告兰定剑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64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洪刚、龙贵英: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22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4年11月7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瓮海腾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鹏达聚力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3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4年11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展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黄家贵:
本院受理赵显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贞发:
本院受理朱林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300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4年11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陆方燕:
本院受理黄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