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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4-09-19      新闻来源:

【公告】

2024年9月19日

荣光:

本院受理原告孙春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LPR从起诉之日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6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执青春传媒有限公司、李庆:

本院受理原告黄凯与被告合肥执青春传媒有限公司、李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0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代雪:

本院受理原告章玉敏与被告代瑞瑞、代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章玉敏向本院请求判令:1.原告起亚牌K3汽车在安徽安天迪凯汽车销售4S店里停车44天停车费,汽车拆解报损给保险公司,用于报废依据,拖车服务、拆解报损、停车、拖车等服务费,共计4000元;2.2023年11月7日至30日租车费用为10600元;3.误工费4天,400元一天,合计16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7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萌悦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合肥萌安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梁龙姐、张燕、李晓锐:

本院受理原告赵桂娟与被告合肥萌悦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合肥萌安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梁龙姐、张燕、李晓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皖0111民初143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9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天楷进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天楷进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皖0111民初156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9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骆松林、胡龙美:

本院受理原告杨萍与被告骆松林、胡龙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843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建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与被告杨建富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84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海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与被告李海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84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丽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阳与被告程丽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84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通宜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每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宜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84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圣赫体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正原研体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圣赫体育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843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兵:

本院受理原告陆业清诉被告陆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794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德鑫:

本院受理原告束道霞诉被告孔德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79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冬霞、朱正好:

本院受理原告胡章菊诉孙冬霞、朱正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玉保:

本院受理原告胡章菊诉王玉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7114号

邵忠岭: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双鹿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欧派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邵忠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邵忠岭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7119号

武汉市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邱亚飞诉被告合肥臻悦泊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市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第三人武汉市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运球:

本院受理原告王进亮与被告蒋运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41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蒋干:

本院受理原告汪骏与被告蒋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德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威与被告王德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永丰与被告合肥创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合肥创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应晖: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晟和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应晖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应晖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9日16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吴量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敏:

本院受理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徐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7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于龙臣: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坤与被告于龙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326号,原告张永坤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7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729.05元(自2022年12月31日起按同期LPR暂计算至2024年4月8日);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法律维权费18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治: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海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6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涛与被告蒋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蒋建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欠原告王文涛货款4900元,由被告蒋建峰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飞与被告刘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刘云飞劳务费4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由被告刘峰负担案件受理费80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媛媛诉被告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东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4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3776.83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桑士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操诉被告桑士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7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45000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锐明诉被告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25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强与被告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欠原告李永强借款20000元,由被告李刚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晴与被告胡东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胡东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还原告张晓晴租金7000元,由被告胡东东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石文柱:

本院受理原告范茂峰与被告石文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401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石文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欠原告范茂峰货款2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由被告石文柱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余超与被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洪建: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9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敦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飞与被告王敦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325号,原告王飞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2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率为LPR);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及资产处理费等)。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宝鸡分中心与被告马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里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