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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4-09-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李理想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城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274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文新、刘金珠:

本院受理原告黄明秀诉刘文新、刘金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瓮安县群众服务中心一楼速裁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兴元: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兴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5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6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向勇: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向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4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贵军、张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周贵军、张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66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晓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晓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1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华军、王成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熊华军、王成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1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洪兵: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洪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1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绍芬: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伟、彭艳诉你、第三人贵州三棵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光明: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石山红饲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6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11月7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军、徐艳:

本院受理夏佳荣、王华江诉徐军、徐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宪菊:

本院受理李兴合与你、杨胜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胥旭: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娜与被告余小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第三人胥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姜汉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407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