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4年9月2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4-09-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李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曾庆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瓮安县群众服务中心一楼速裁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于楠:

本院受理原告蓝中鸿与被告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家华:

本院受理原告欧换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再群、雷勇: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再群、雷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长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长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3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2024年9月25日刊登的被告向科军的公告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应为“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庭时间应为:2024年11月15日9时,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润平:

本院受理王竣诉杨润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2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廖同彪: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廖同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2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国攀: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瓮安县群众服务中心一楼速裁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程文伦: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黔2725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汤浩:

本院受理朱显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毅(52272519******4335):

本院受理瓮安县路通达汽车租赁部诉你车辆租赁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1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卢荣相: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松良: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前林: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小刚: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军(52272519******303X):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苏家勇: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27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3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蔺正星: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康国春、浦辅亚: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谌红书: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顾强民: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磊: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道银: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齐检查: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齐红娟、齐检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9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齐红娟、齐检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2513.47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利息、逾期违约金,以欠付本金52513.47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齐红娟齐检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1575元;三、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对被告齐红娟、齐检查名下位于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人民路北段东侧水晶郦城6号楼606室住房[抵押权登记证明号:皖(2020)利辛县不动产证明第0019338号]有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齐红娟,齐检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龙海、马金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李龙海、马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196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我行借款本金95083.07,利息2679元,复利0.16元,合计金额97762.23元,截至2023年7月25日后续利息、罚息、复利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7日16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