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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驰诚汽车服务维修中心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451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已发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修车款1587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 2024年 12月 31 日下午 16 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卜生:
本院受理原告赵勇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740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出租合同书》;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6400元(租金暂记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100元及营运车损失8000元,此项共计17100元;4、请求判令被告处理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违章罚款300元以及审车350元和脱审罚款1000元修车2575元,此项共计4225元;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期间原告垫付的公交公司1200元车辆管理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健忠:
本院受理原告姜大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681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于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吴青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727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肥料款128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肥料款12800元支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显镇: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捷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687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4000元及利息4859元(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5 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起诉之日,以后要求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1日16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季化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 1602民初 1672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盖科宇、盖忠亮、邢变变、王博、王凡伟、陈永侠、任张翼、任利影、张才守:
本院受理原告路宽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624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申关锋:
本院受理原告焦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 1602民初1607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朝虎: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543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心玲、付新亮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620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拓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焦道中、焦道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鹏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621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1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一生君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郭扬、梁雪峰、黄晴晴: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万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657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闫国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诉于乐涛、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 1186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20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向勇: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鸣瑞: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松: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涛: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陶代军: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颜方学、李贤美: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涛付: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蒋梅: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