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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4-12-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李福元:

本院受理原告彭德清与被告李福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0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1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郭易发:

本院受理原告张卫丽与被告郭易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显中、朱成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徐显中、朱成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董香港:

本院受理原告秦丹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4) 皖1222 民初1100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23日上午9时 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管超华:

本院受理原告贾献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12725号,因你长期外出,居住地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2日15:30在太和县人民法院旧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方:

本院受理原告廖彩红诉你与吴学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222民初9089 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