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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4-12-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太和县文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苗老集镇王营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12762-1号,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到,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旧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志国、张贺: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久泽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 7870-2号,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到,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22民初7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志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太和县久泽运输有限公司皖KV3191车辆;二、被告王志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太和县久泽运输有限公司租赁费26195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8月1日起以2619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4%计算,且总额不超过 78585.6元);三、被告张贺对上述第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408元,保全费2222元,合计8630元,由被告王志国、张贺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夏梦雅、汪艳、夏国镇:

本院受理原告陶梦奇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 1280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朱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222民初11351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太和县义乌商贸有限公司、太和县尊享优选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登、胡颖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 12412-1号,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到,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旧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