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1月2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1-21      新闻来源:

夏登领: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荣徽建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夏登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2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安徽荣徽建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夏登领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二、被告夏登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并向原告安徽荣徽建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返还涉案房屋;三、被告夏登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荣徽建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租金186666.67元及违约金(以186666.6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按照613.70元/天的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实际腾退之日;四、驳回原告安徽荣徽建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5元,减半收取2282.5元,由被告夏登领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联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李联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5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联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及逾期罚息11026.04元,合计311026.04元;自2024年2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联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622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65元,由被告李联合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小成、赵水秋、贵州华泉投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显伦诉你们、陈沙、任更生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案号为(2024)黔2725民初3077、307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二案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泰烨:

本院受理原告湛明学诉被告刘泰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45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耿丽:

本院受理原告何应勇与被告耿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吕春艳、毛晶霖: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泓发冷冻食品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