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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5-02-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2月19日 7、8版

李文俊、叶友好、陆杰、郭熠志、胡国宏、杨世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22日9时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树人、潘学荣:

本院受理原告朱义梅诉被告马菲菲、马树人、第三人潘学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6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一、依法判令二被告归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格瑞仕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1340100395082134J):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华安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安徽省格瑞仕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89872元;二、违约金按照4倍一年期LPR,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5600.04元,款清息止;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宁波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麦比优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思茂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恒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91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永乐建材经营部诉被告王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8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556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文杰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41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27658元、违约金5531.6元,合计33189.6元。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宝桂: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乐诉你、范多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白湖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旦周才仁:

本院受理原告武齐齐与被告旦周才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6号,原告武齐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50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会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振虎不锈钢门窗加工部与被告肖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20号,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振虎不锈钢门窗加工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65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朋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艳与被告王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58号,原告张晓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深圳尚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强与被告深圳尚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7号,原告刘志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游戏充值8237.3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饶伟:

本院受理阜阳市鑫源德木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付强:

本院受理原告许文成诉被告肖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90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本案产生的费用(包括法律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刘亚影与被告李丽、黄彪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55号,原告刘亚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为其支付的贷款本金113859元;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言彬、田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青龙与被告倪言彬、田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9193号,原告陈青龙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4000元(从2015年2月17日暂计算至2020年2月18日,其余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8日计算至本息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克虎:

本院受理原告平亚伟与被告王克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69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刘雪峰与被告张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04号,原告刘雪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6月2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0日为1468.46元,暂合计31468.46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雷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欢欢:

本院受理原告周雨绮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4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浩然:

本院受理原告韩亚辉诉被告陈浩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1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18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030.32元(以2184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10月23日);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前二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27877.32元。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葛树云:

本院受理原告韩会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路民:

本院受理原告武齐齐与被告陈路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7号,原告武齐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20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彭利:

本院受理原告高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01400元〔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自2018年7月30日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96000元),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12.4%自2020年8月1日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日(105400元),以后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1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远明:

本院受理原告申天新与被告郑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43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家豪、吴锋、郭志成、郭家臣:

本院受理原告刘琦诉你们身体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46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欣冷暖工程有限公司、周光明、徐艳、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贾方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葛秀云: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越球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大道、葛秀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廖玲利:

本院受理原告张健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8000元及利息44735.91元(利息以本金98000元为基数,按照4倍LPR计算自2021年9月30日暂计至2024年11月20日,此后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4倍LPR计至款清时止),本息合计14735.91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用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腾腾、陆华连:

本院受理李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房鼎装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运臣诉被告安徽房鼎装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3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定金40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广东轩潼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桑士芳诉被告广东轩潼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9214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499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钟磊、许成凤、阜阳市万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被告钟磊、许成凤、阜阳市万顺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28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钟磊、许成凤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包含罚息)126841.81元,暂计1126841.81(暂计算至2024年3月18日,后续拖欠本息应计算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2.判决确认原告对抵押财产(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开发区京九办经三路300号如意豪庭宝石苑33#106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0006134/201000613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阜阳市万顺商贸有限公司对前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等)由三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明再英:

你配偶邵继中在我市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并于2021年7月去世,你申领了其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依据法律规定,邵继中死亡后社保相关待遇应用于抵扣其在我市重复领取的社保待遇。2024年12月你签收《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后未按期退款,我中心向你邮寄送达的《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一直未被签收,因无法当面送达,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邵继中重复领取的养老待遇退回我中心指定账户。如逾期未退款,将从你当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邵继中重复领取的养老待遇。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991-4680676。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深圳市顺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王建成认定工伤决定(芜工伤〔2025〕03022),并于2025年1月26日向你单位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3号吉虹研发大楼B栋五楼A座邮寄送达,因拒收而被退回。现进行公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认定办公室(地址:弋江区慕嘉产业园2号楼235办公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芜湖市弋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遗失声明

李凡于2024年9月3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612727198606206741,现声明作废。

李凡

安徽艺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凌宁、凌志强、江英: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百六十行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艺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凌宁、凌志强、江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兴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蔡兴平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晓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余晓彬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谢华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方芳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王明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曾志强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多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李多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汤洪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邓军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梁快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王兵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守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宣守霞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梁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黄宁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克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周克金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夏明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宏: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冰诉被告朱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吴彬、郑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胜雁美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吴彬、郑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庆军水果批发部诉被告周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仁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薇诉被告张仁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1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坤:

本院受理原告曹亚烽与被告王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凯:

本院受理原告邓祖静诉被告童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燕、周井绍、陈素梅、陈峻泽: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62617.54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6000元;3.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的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链活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世菊、左梦瑶诉被告你、周兴水、上海蜂鸟必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垦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坤灵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48042.75元、19216.1元;2.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耿峰、王荣雪: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610、161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被告耿峰、王荣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文飞:

本院受理原告汪政与被告刘娟、徐文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刘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汪政借款本金26270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4日为120810元,之后的利息以262709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刘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汪政律师费10000元;三、徐文飞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刘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汪政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1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勇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阿卡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勇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6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徐兵、仰孝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鹏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徐兵、仰孝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6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应、王新、闵雪艳、叶熠、张凯: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4)皖0103民初13396、13400、13403、13405、1340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1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02民初19858号

闫品周:

本院受理邱娜娜与闫品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9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骆雪松:

本院受理原告夏玉好诉被告骆雪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2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进锁: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609号原告刘桂珍诉被告罗进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和明、刘世崇:

本院受理方晓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8168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衍夏、王兰芬: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1325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胡宗国、六安市裕安区老窦铁锅塑料批发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杨学霞与被告胡宗国、六安市裕安区老窦铁锅塑料批发商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石志安:

本院受理原告魏正庭与被告石志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光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群与被告刘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光勇、程贵、费士勤:

本院受理原告周杰与被告张光勇、程贵与第三人费士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皓宇:

本院受理原告肖亚南诉你与黄顺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黄顺乐对(2024)皖0111民初1070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严永付:

本院受理王素玲与严永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9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永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王素玲货款25830元;案件受理费54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被告严永付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投诚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1民初9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宝鸡市旺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千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宝鸡市旺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山东淄博北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王志红、璩永松:

本院受理原告徐萍与被告梁勤让、第三人山东淄博北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王志红、璩永松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陕0303民初5363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徐萍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临沂华杰东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贺乐、临沂境相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维明与被告临沂华杰东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贺乐、华杰东方(山东)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境相建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鲁1302民初271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玉清:

本院受理原告刘集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8民初752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赵红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诉被告赵红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我行贷款本金:肆拾伍万叁仟玖佰柒拾贰元陆角壹分(453972.61元)、贷款利息:壹万零叁佰陆拾伍元柒角肆分(10365.74元),本息合计:肆拾陆万肆仟叁佰叁拾捌元叁角伍分(464338.35元)(截至2024年12月4日);二、判令被告偿还自2024年12月4日至以上债务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三、裁判原告对编号鲁(2023)成武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017号的房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70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9日9时在本院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宏焘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速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阮娟诉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4〕2327号,申请人阮娟要求深圳市宏焘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速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支付2019年9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工资,小计金额:60930元。因你们单位工商注册地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与你们单位取得联系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定于2025年3月17日10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坂田仲裁五庭开庭(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负一楼右侧联合调解大厅,联系电话:0755-89608998,联系人:刘书记员)。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智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刘福光诉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州市(长乐区)举证通知〔2025〕111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7日内进行举证。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申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玉玺:

我会受理申请人新泰市茂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泰仲字第51号,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书,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该案。组庭后5日内到本会(地址:山东省新泰市瑞山路999号新泰市司法局一楼仲裁窗口,电话:0538-7222148)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第12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逾期将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泰安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