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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3-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宗永栋:

本院受理滕志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红波:

本院受理朱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时爱国:

本院受理胡永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龚福勇、段天兰: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婉婷:

本院受理原告游钧杰与被告王婉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大发:

本院受理李仕昌诉郑大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廷均、袁朝杨:

本院受理曾德明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梁卫卫:

关于原告徐霞与梁卫卫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徐霞的全部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受理黄俊辉与王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涛、汪刚

本院受理原告晁锋林与被告黄涛、汪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1503 民初 2471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守国

本院受理原告唐金华与被告刘守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 民初55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路:

本院受理原告武齐齐与被告陈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7号,原告武齐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20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真意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与被告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孙国升、刘春梅、安徽真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真意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运升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4)皖0102民初13736号民事判决书。现因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刘春梅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秀翔、安徽大染坊布艺软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健与史秀翔、安徽大染坊布艺软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6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高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彭鹏蔬菜基地与被告朱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义红(身份证号码:3424211970****1616):

本院受理原告徐华彬与被告朱义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法院(2025)皖1503民初208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76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陈新:

原告王文均与被告方开华、方陈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 7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原告王文均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怡、刘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丁怡、刘婷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波: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洪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琨: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杜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向阳、陈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宋向阳、陈丽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宏: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戴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浩: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吴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殷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殷晓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正焰: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汪正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春玲: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朱春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肖川: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方肖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祝思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云与被告祝思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5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中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海彬与被告熊中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56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彤、沈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列夫农供应链管理(青岛)有限公司、王国明、杜彤、沈武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5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烁曼电缆有限公司、张仕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涛、朱琳与被告安徽烁曼电缆有限公司、张仕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5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欧红花:

本院受理原告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欧红花、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91民初12824号,因被告合肥赃让图书有限公司、欧红花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廖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苗富华诉被告廖晶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91民初14358号,因被告廖晶晶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