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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3-1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唐山兴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吉诉被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唐山兴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家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严文倩、张家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钟有文、陈欢欢: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有文、陈欢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秀建:

本院受理张波诉余秀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8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淇宁:

本院受理原告苏建芬与被告张淇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大慈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姚军、李思思:

本院受理原告黄贤爱与被告姚军、李思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蒲泽波:

本院受理原告毛丽与被告蒲泽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8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4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4月13日10时至2025年4月1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何红侠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迎宾大道西侧汇林凤凰苑四期38号楼2单元201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颜彬:

本院受理原告李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马柳: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微微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杨伟伟:

本院受理丁晓燕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正祥、刘美干:

本院受理张玉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7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君妲:

本院受理原告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3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会敏: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9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定西本草绿色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应祥、董仲益诉你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9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8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融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宋帮云、周浩、廖小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萍芝诉被告安徽融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宋帮云、周浩、廖小宝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赫斯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杜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昂: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子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 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梅林湾石材有限公司诉你与合肥融创新越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3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恩沛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合肥融创新越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3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俊、安徽长博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9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宜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7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勇进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晨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杨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凤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先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永辉诉被告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本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俊荣与被告任本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冉瑜瑜伽俱乐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奈斯特婚礼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3月31日解除;二、依法判令四被告将案涉长江东路180园区2#仓商铺清空并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原告,第三人合肥市瑶海区冉瑜瑜伽俱乐部予以协助;三、依法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9月-2023年3月欠缴的租金人民币215428.4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29813.56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12月18日,后顺延至款清为止),合计745241.98元;四、依法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1月-12月两月租金逾期支付违约金40172.4元和2022年4月-6月3个月租金逾期支付违约金17762.9元,共计57935.3元;五、依法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个月及2023年3个月的物业费共18000元;六、依法判令四被告、第三人向原告支付从2023年4月1日至实际返还商铺之日止的占用使用费638749.6元、物业费24000元,共计662749.6元(暂计至2024年12月18日,后延续至实际搬离之日止);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寅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福满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朱寅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先干与李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浩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荣和与胡浩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兢: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伟韬与李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小刚与孙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小嘟充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洲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楷斌与被告合肥小嘟充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洲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2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芜湖市厚德商贸有限公司、林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步步通五金有限公司与芜湖市厚德商贸有限公司、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营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木桂与营磊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国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恩评与被告谢国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16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天香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军、刘家龙买卖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9453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9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9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高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高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应奉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伊宏武诉被告应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7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行广、马兴芝: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明诉被告张行广、马兴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业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许业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足雅轩足疗店、李薇:

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彬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足雅轩足疗店、李薇、杨廷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鉴定报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家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晓楠诉被告姚家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慧琳、刘陈:

本院受理原告陈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2.2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分别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日起按照同期银行LPR利率三倍标准,以2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LPR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84元;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叶稳:

本院受理原告陆再仁诉被告孙叶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鉴定报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玉龙:

本院受理的陈俊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120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闫孟雨:

本院受理原告周赛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918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华雪威、张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翔茶博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华雪威、张婷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59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尚昌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尚昌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维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余维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徐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云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马云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祥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吴祥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兆磊:

本院受理原告高绪勤与被告陈兆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 1503民初 1887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