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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3-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杨争光、顾三巧: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争光、顾三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5)皖0803民初33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本院定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杨争光、顾三巧立即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与逾期罚息(利息、罚息按照“金农易贷”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截至2024年7月17日,被告共拖欠利息1227.03元);2、判令被告杨争光、顾三巧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二十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塔普翊海(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佳控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塔普翊海(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0291民初133号 ,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塔黄明海(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芜湖佳控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110000 元,并以欠付款项 1100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算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利息为 572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塔普翊海(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4月13日10 时至2024年4月1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工农路西侧、宋河路南侧中晟达城市广场A09号商业楼228、229、230、231、234、235、236、237、238、239、240号商铺。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4月13日10 时至2024年4月1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河南省建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周口建业城一期17号酒店公寓楼相邻房产(建筑层数2层,建筑面积901.3平方米)。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崔马操:

本院受理管仁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崔马操:

本院受理管冬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王大钊: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东辰聚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大钊金融不良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5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泽祥: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东辰聚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泽祥金融不良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5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光军: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庆碧宣告彭光军失踪一案,经审查,彭光军,男,汉族,1981年9月20日生,住所地贵州省瓮安县雍阳办事处七星路69号,因被申请人彭光军自2008年10月起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公告,希望被申请人彭光军或者知其下落不明的有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董鹏: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宏与被告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673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董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陈国宏借款本金2000元;被告董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陈国宏公告费损失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 元,由被告董鹏负担。)、交纳诉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沈健康、宋叶全:

本院受理原告汪运友与被告沈健康、宋叶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统1503民初842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沈健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汪运友欠款15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3 日起以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汪运友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3870元由被告沈健康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力:

本院受理原告王华芳与被告陈力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 9647号缴纳诉讼费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摘要:原告王华芳与被告陈力的婚生女陈冉自即日起变更由原告王华芳直接抚养;被告陈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王华芳自2024年8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当月按每月1000元标准计算的陈冉的抚养费;于本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25日前按每月 1000 元标准给付原告王华芳陈冉的抚养费,直至陈冉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陈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王华芳公告费损失52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陈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董浩:

本院受理原告马连青与被告董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号民初894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董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马连青劳务款18000元。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770元,由被告董浩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立峰:

本院受理张万玲与王立峰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 818 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金华:

本院受理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黄金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41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徐明胜与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1503民初127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费县千年森装饰板材厂与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何传宏买卖合同纠纷((2025)1503民初198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道朋、张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祝志华与被告李道朋、张玉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 1503民初 2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 16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宝诉被告赵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6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拾伍万元(150000)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6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为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00元,差旅费2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化梅诉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2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整,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本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七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宝丰建材有限公司、六安市振兴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俞兵诉被告六安市宝丰建材有限公司、六安市振兴建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二支付原告工资款本金人民币54920元(大写:伍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全部维权费用由被告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亚中: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漆漆久建筑涂装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亚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713268元及利息(利息以71326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丙森:

本院受理原告周吉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1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安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聚源筛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351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9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上舍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叶文韬: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合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上舍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叶文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海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梅诉被告杨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天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光傲: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世东诉被告安徽省天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光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中元、刘庆珍:

本院受理原告刘咸伦与被告黄中元、刘庆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11民初23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咸银:

本院受理原告全金莉与被告方咸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11民初22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大兵:

原告安徽浩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大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合肥管托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操前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蓝卫轩卫浴有限公司、王荣翠诉被告操前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荣健、合肥福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云杰诉你等委托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8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司慧忠:

本院受理原告文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3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3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柳盼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苏与被告柳盼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19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柳盼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圣显与被告柳盼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194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栾钢:

本院受理原告栾坤雪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栾坤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2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园: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15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速本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华斌、杨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岳玉与被告安徽速本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华斌、杨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2024)皖0102民初1215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宣判后,被告安徽速本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邻随淘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伍尚康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邻随淘百货商行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4日10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峰:

本院受理原告黄林与被告李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 194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官宝: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薇诉被告陈官宝、第三人安徽航鑫物流有限公司、孙邵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4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梦岑与被告张峰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准予王梦岑与张峰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王梦岑、张峰各负担100 元;公告费460元,由张峰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7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布雷服饰有限公司、合肥市三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布雷服饰有限公司、合肥市三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05号,因被告上海布雷服饰有限公司、合肥市三唐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陶芝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冀国昌、陶芝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766昌、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文兴、陈义、山西顺潮贸易有限公司、林贤长、游情铭:

原告谢友清与被告林星灯、陈文兴、陈义、山西顺潮贸易有限公司、林贤长、游情铭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0664号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