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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永生诉被告朱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4)皖0111民初22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兵: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云岩鸿鑫五金交电经营部诉你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5年5月22日15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曹丽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珅博诉你与杨长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5年5月22日9时30分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邹德中:
本院受理原告罗国远诉你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5年5月22日17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项成强:
本院受理原告吴次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德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况军:
本院受理原告夏仕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元普:
本院受理原告赵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更正
本院2024年9月12日发布的当事人耿丽公告,案号应为:(2024)黔2725民初3135号,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庆双:
本院受理张顺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0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20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宁、姚玉发:
本院受理原告刘廷友诉被告李宁、姚玉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 民初7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定于2025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朝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5月19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春伦:
本院受理原告罗坤诉被告刘春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方倩: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梅诉被告方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明:
本院受理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林代文:
本院受理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江支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2025)川0623民初1191号,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河南快立刻物流有限公司、茗洲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593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鉴定申请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松贤: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松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 1503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 80元,由被告张松贤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唐治中(34222119700604****)、许文革(34010419690226****):
本院受理原告孙乐柱与被告唐治中、许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占用期间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1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吴志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153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王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87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3870元,减半收取计1935元,由被告王健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利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裴久成与张利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宫文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娟与宫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媛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艾童童装店与赵媛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艳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秀华与被告周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优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贵军诉安徽优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和韵通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骆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学磊诉安徽和韵通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骆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恒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陆胜、袁巧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轩顺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安徽省恒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陆胜、袁巧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威:
本院受理原告曾文宇与被告刘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15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朝文: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张朝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1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鲍丙思: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鲍丙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 2183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郝绍秦、程芳、六安市浩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733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祥兵:
本院受理原告罗有志与被告何祥兵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5)皖1503民初358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承龙:
本院受理原告周仁亮与被告林承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林承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肖中艳、亳州市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刘权、肖中艳、亳州市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50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刘权、肖中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29750元,利息9548.73元,以上共暂计439298.73元(以上暂计算至2024年8月14日,余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自2024年8月15日计算至付清借款时止);2、依法判令被告亳州市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刘权、肖中艳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确认抵押有效,拍卖或者变卖被告抵押物所得价款原告优先受偿;4、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勇与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万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翟小芳诉被告安徽中万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9883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9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9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宜林、王小梅:
原告王孝法与被告刘宜林、刘九林、王小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817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传文、周同江:
本院受理原告马维如与被告孙传文、周同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5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振:
本院受理原告徐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94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沈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圣火供暖设备经营部诉沈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吉:
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峰诉马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6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常居房屋管理有限公司诉崔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荣虎:
本院受理原告王刀诉李荣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大、汪明霞、安徽省誉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5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邝卫兵:
本院受理原告宣玉华诉邝卫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芳诉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郇理想:
本院受理原告王韦诉郇理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11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阚苗:
本院受理原告张扬诉阚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6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云、郑训翠:
本院受理原告陈圣云诉马云、郑训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9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硕铭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汉唐盛世广告有限公司诉安徽硕铭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4日上午11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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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业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沈业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16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世海:
本院受理原告聂启琴诉姜世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百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荣诉安徽百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芹、刘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宝德服饰有限公司诉盛芹、刘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芹、薄少国、何良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宝德服饰有限公司诉盛芹、薄少国、何良琴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16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逢海:
本院受理原告温习兵诉胡逢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7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更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左成文诉安徽更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11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启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保与被告赵启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7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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