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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4-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西梓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盐城远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叶蛟龙:

本院受理孙海雷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雷振: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刘恩民:

本院受理王守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陈松:

本院受理田维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4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岑毅:

本院受理原告周静诉被告岑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2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贺华凤:

本院受理张远坤诉贺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金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维英诉贵州省金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80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云贵:

本院受理原告祝老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2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0日10时30分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江志: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和家副食店六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5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0日14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忠新: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恒娅门窗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1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0日15时30分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建华、田本群: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汪春满: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汪春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3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钟平、李朵朵、葛艺文:

本院受理原告苏玮诉被告张钟平、李朵朵、葛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二、三偿还原告35万元欠款及利息31317.81元,合计为381317.81元(按起始月LPR四倍利率,暂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直到款清息止)。2、三被告承担因其违约引发本案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所需费用1万元。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有超(公民身份证号340121********4616):

本院受理原告姚大祥诉被告孙有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57000元,偿还利息116280元,每月的利息为本金的2%,自2015年9月4日至2024年4月24日,本金和利息应计算至还清之日;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洁(公民身份证号码340322********4627):

本院受理原告祖宁诉被告赵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5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28012.5元,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4年5月7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4.15%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昊天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王坤明,王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波涛、单萍萍、谈林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73号、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闫其斌,徐皓轩,徐友贵,刘成英,杨文杰: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闫其斌,徐皓轩,徐友贵,刘成英,杨文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0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欧小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小玲诉被告欧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国平:

本院受理吴家会与吴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01月24日作出(2024)皖0111民初21171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吴家会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峰:

本院受理杨晶晶与张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3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杨晶晶工程款23000元并赔偿损失10000元;二、驳回杨晶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为889元,由杨晶晶负担264元、张峰负担625元;公告费780元,由张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华联超市玲珑苑店、何金良: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方堃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华联超市玲珑苑店、何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2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0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合拓矿产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汇景合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701号,原告济南玺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合拓矿产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汇景合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锐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703号,原告蒋安柱诉被告合肥锐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亮: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747号,原告马余珍诉被告许亮租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463号,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晚报分公司诉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蒲秀云: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213号,原告安徽小禾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蒲秀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俊军(3429211984****0413):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艺鸣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俊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向原告偿还欠款2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标准逾期付款损失)二、依法判决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强、合肥精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偿还尚欠原告的模具款合计人民币130000元;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73553元(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自2020年1月22日暂计算至2024年2月6日暂计1476天)剩余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芳春、胡明芳: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驰房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仕华诉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5)皖0181民初57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会祥:

本院受理原告胡超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25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林涛:

本院受理原告周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67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董玉银:

原告合肥瓦力觉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董玉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4111号,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董玉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瓦力觉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2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1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28600元,由被告董玉银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