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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5-04-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4月23日 8版

韩友飞(身份证号码:3411251977****1631)、孔现云(身份证号码:3411251976****1106):

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韩友飞、孔现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孔现云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H区商业GM117/GM217/GM317〔不动产证书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30998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59472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31005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59473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30994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59276号〕房权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H区商业GM117房产评估价值为17.73万元(单价5377元/㎡);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H区商业GM217房产评估价值为14.90万元(单价3460元/㎡);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H区商业GM317房产评估价值为12.47万元(单价3002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中安(合)正房评(2025)字第602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同济置业有限公司、王正年、韦秀明、安徽省龙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同济置业有限公司、王正年、韦秀明、安徽省龙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外人朱琳不服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执恢253号执行裁定,要求法院停止对安徽省涡阳县向阳南路东侧(同济万象城)A5幢115(产权证号:2013070182)房产拍卖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因你们下落不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外人朱琳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书面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异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子金、怀远县聚鑫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3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小伍、滁州顺翔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34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士柱:

本院受理原告常西峰与被告张士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1326号,判令被告张士柱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常西峰租赁费51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士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科学:

本院受理原告赵光艳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可可:

本院受理原告周广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锐、王东:

本院受理原告钱亚军、侯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潘锐、王东偿还原告钱亚军、侯杰借款本金377026元及利息(自2023年1月31日起,按照月息1%计息,支付至该款项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完毕;二、驳回原告钱亚军、侯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46元,由原告钱亚军、侯杰负担367元,由潘锐、王东负担837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亮光:

本院受理原告孙晓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亮光偿还原告孙晓娟借款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偿还完毕;二、驳回原告孙晓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杨亮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彬伟:

本院受理原告申季伟与被告韩彬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彬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申季伟款19700元及利息(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韩彬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康:

本院受理许若雅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许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许若雅抚养费38000元,并从2024年11月起每月27日前支付原告许若雅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80元及公告费(凭票结算),由被告许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叶敏: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意恒超市与被告叶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546号,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意恒超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等均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燚阳:

本院受理原告丁晶晶诉被告李燚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3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祥:

本院受理原告倪玉成诉被告刘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款项25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游红: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游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08794.51元及利息、罚息2033.85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敏: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本金175000元及利息、罚息21998.9元。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振: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马寨乡和美软包厂与被告于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定制款4700元及逾期利息453.87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潘辉与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98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华:

本院受理原告翟书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伟: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汝龙、焦文慢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丰志林、陈岭:

本院受理杨浩诚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38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传刚:

本院受理张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7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舟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桑琳诉被告阜阳市舟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777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郝磊:

本院受理原告梁少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9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俊义: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诚塑钢管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俊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43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万旭升:

本院受理原告刘路与被告万旭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0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林: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盛祥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林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23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杰:

本院受理原告洪君诉你、阜阳市红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9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阜阳市红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洪君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2024年9月14日之前的1527600元,后续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5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少杰:

本院受理原告吴艾玫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1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义生、安涛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中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2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洪伟:

本院受理刘兰、刘切亚诉郝洪涛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76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萍: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60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400元及利息1810.4元(暂计至2025年1月23日);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阜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海成诉被告阜阳阜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冬阳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辛永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23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乾龙诉被告刘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42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二拍)

关于河南三盟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鼎鑫源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河南省鼎鑫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牟县宝兴路18号融信城市之窗7号楼1803号房产(建筑面积23.02平米、评估价10.83万元),豫(2022)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049595号。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河南省鼎鑫源置业有限公司,拍卖机构: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规则、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联系电话:17803832989。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陕西八九零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宝鸡蟠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陕西八九零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张文凯: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霞、李群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豫1082民初34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长葛市人民法院增福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张海涛、杨晓莉:

本院受理原告王孟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27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