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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4-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周口市天宝商贸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将于2025年5月25日10时至2025年5月2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市天宝商贸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开元大道北迎宾大道东昌建MOCO新都汇2号楼共8套在建工程房地产。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徐士鑫:

本院受理范小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时宁宁: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租租侠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贵州尚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杨昕维与李芳、张绍江、瓮安县初爱贝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尚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李芳不服本院(2024)黔2725民初1412 号民事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 民初141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冷启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8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段真洪:

本院受理原告简正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6月12日11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建: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罗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官林、陈天菊: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刘官林、陈天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00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林:

本院受理曾海荣诉陈林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2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7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立华、曾明华:

本院受理韩世权与熊立华、第三人曾明华确认合同有效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6月9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樊有芝:

本院受理原告宋赣平与被告樊有芝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邱必富: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5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燕、周井绍、陈素梅、陈峻泽: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62617.54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6000元;3、判令被告在继承陈继遗产范围内承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的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有权对陈继名下的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力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孙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光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力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孙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8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伟: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6509号原告任圆佳诉被告邵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鑫迎货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影与被告合肥鑫迎货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茂顺:

本院受理原告彭其艮与被告朱茂顺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维元:

本院受理原告杨菊与被告汤中元、何维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汤中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菊借款70000元,并自2023年9月12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被告何维元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认的给付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杨菊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8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星月商务会所有限公司、郑井保、李传文、魏元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尹成万与被告合肥市新星月商务会所有限公司、郑井保、李传文、魏元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正友: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019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曹斌、吴启荣:

本院受理原告葛先开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057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树明: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尚博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725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被告陈树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9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缪家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祥与被告缪家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中华、章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华益与被告傅中华、章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傅中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华益借款17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7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傅中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华益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沈华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70元,由被告傅中华负担;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傅中华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勇:

本院受理的万艳娟、万普华与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静、叶守堂:

本院受理原告叶张辉、范炜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确认两被告就坐落于合肥市新站区物流大道与萧城路交口东北角兴海苑D区24幢1001室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无效;2、本案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宏金:

本院受理的窦冬冬与刘宏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聚星钢结构有限公司、黄仁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一鸣、崇瑞华与被告合肥聚星钢结构有限公司、黄仁虎、黄义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丽萍:

本院受理的吴伦英与张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伦英请求判令: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1000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范金玉(3401111987****6031):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橘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范金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房屋维修更换费用13200元;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房屋因维修耽误出租损失7500元;三、赔偿总合计20700元;四、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单峰:

本院受理原告褚贵霞诉被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损失179045.46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段贤保:

本院受理的莫董军与段贤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莫董军请求判令:一、判令段贤保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利息1000元(自2016年2月15日计算至起诉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段贤保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益辉:

本院受理的毛丽与吴益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毛丽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五万元整;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2022年11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的利息,合计人民币8000元,此后按月息1%计算至款清;三、本案诉讼费,诉前财产保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娟:

本院受理的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电脑买断款3456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未付租金8640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鲁茂华(3401031981****0518):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绍山与被告鲁茂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23000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的维权支出费用3000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9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策界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皇嘉外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策界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合计58850元并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失1291.51元(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3年11月3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6月18日,此后的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闫雪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燕与被告闫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5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忠、郭红:

本院受理原告冯明洋与被告陈忠、郭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资金占用损失6176.34元(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按照LPR计算暂计至2024年10月29日为6176.34元,后续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5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上海守珑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平与被告上海守珑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退还货款2260元并承担赔偿67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琴:

本院受理原告翁作庆与被告高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778元及违约金193.1元(违约金以21778元为基数,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2024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8月1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洁、高晓翠: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921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杨洁、高晓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借款合同案件审理要素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殷安红:

本院受理原告荣发杨与被告殷安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1003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被告殷安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兴宁:

本院受理原告徐俊与被告刘兴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1003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兴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夏艳华:

本院受理原告谢源诉被告夏艳华、罗桂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0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昊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谢乐华:

本院受理原告刁成伟与被告江苏昊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谢乐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S)皖0111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俊:

本院受理的余绍红与陶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连丽艳、安徽道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龙静与连丽艳、安徽道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昊:

本院受理的安徽聚鑫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吴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庆:

本院受理的葛俐蓉与高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狼妹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海林诉被告合肥狼妹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岳云峰:

(2025)皖0111民初609号原告李威诉被告岳云峰、汪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海阳市医药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阳市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保银:

本院受理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保银、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221号,因被告吴保银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振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乐橙公寓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振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乐橙公寓有限公司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采购家具家电费6050元、租赁经济损失1260元,合计731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孙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鑫锦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余加忠、王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世龙:

本院受理的程连超与杜世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程连超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9475元(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2日起按月利率1%暂计算至2017年8月13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0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