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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5-04-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424日 7


程秋艳:

本会受理(2024)黄仲裁字第31号申请人芜湖扬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本会秘书处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组成方式的届满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并于公告届满后第26日9时在本会秘书处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汪雪莹:

本会受理(2024)黄仲裁字第34号申请人芜湖扬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本会秘书处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组成方式的届满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并于公告届满后第26日10时30分在本会秘书处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张大强:

本院受理原告马东平与被告张大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欠原告马东平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3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欠原告马东平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4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马东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大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大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桑红祥、张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25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桑红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合肥大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付款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桑红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露: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昌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露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昌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85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5元,由被告王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辉、韩国影:

本院受理原告郝宏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9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1202诉前调43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务属于被告张辉、韩国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宝宝:

本院受理原告张贝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张贝贝与被告张宝宝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杰:

本院受理原告唐成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9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姚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唐成武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冬: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玺润汽车用品经营部诉被告韩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200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黄萍水产冷冻产品批发店诉被告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195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猛:

本院受理原告李伯龙诉被告姚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35784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尹传坤: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泉区聚泰珠宝店与被告尹传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3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建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车辆维修损失、处理车辆违章等其他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博旺家庭农场: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马寨乡姚老家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与阜阳市颍州区博旺家庭农场、姚宗会、倪会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75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梦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3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25年1月9日尚欠本金111000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俊勇、钱万东、张荣扬、安徽省荣贵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港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1202民初484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远强、龚洪微:

本院受理中港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8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洪涛:

本院受理丁玉涛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5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甘玉海:

本院受理原告武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6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永国:

本院受理原告梁占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训富:

本院受理原告余洪辉与被告朱训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81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虎、崔晓梅:

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5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彭伟、谈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王冬冬与被告彭伟、谈玉婷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少强:

本院受理原告吴道胜与被告胡少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良: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8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震: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红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王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金远、朱夏红:

本院受理原告吴光法诉被告王金远、朱夏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菊诉被告张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盛强:

本院受理原告陆再仁与被告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盛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陆再仁借款本金5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24日为401854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4年6月2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4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光旭:

本院受理原告杨继贵与被告郑光旭、郑思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民:

本院受理原告张健与被告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光旭:

本院受理原告张武与被告郑光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兰诉被告张红梅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被继承人张有生名下12.38亩土地租金18652元(系2022年、2023年两年租金)由张玉兰继承;案件受理费266元,由原告张玉兰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3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远芳:

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强诉被告陈远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5日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飞、徐丙政、天津金宇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8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龙怡汽车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尊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第三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11民初1730号原告莫麒耀诉被告合肥永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拓优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天笔与被告合肥拓优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何芳:

本委受理福建乐游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一案(鼓劳人仲案字〔2025〕第431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在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一)开庭审理鼓劳人仲案字(2025)第431号案件。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F区8号楼三层,联系电话:0591-8771594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