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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4月25日 7版
崔动林:
本院受理原告许素英与被告崔动林、第三人安徽善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442号,原告许素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150元及利息392.73元(利息以1115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1.5倍,从2024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25年2月11日,共8个月零11天,为392.73元;以后的利息以1115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1.5倍,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根: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根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856号,原告阜阳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8673.93元及利息(利息以8673.9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童: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伟与被告陈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821号,原告王德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12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70.01元(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4年12月5日为70.01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负担本案法律服务费及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法义:
本院受理原告褚言会、付邦其、蒋在方、沈永美诉被告谢法义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71、2174、2175、21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分别支付工资12166元、10173元、12134元、6668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娜娜、安徽省霖木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敬文与被告李娜娜、安徽省霖木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李娜娜偿还借款本金8986元及利息,被告安徽省霖木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洪斌、谭丽昀:
本院受理原告刘逢博与被告沈洪斌、谭丽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23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继伟:
本院受理原告胡海艳诉你们、巩季国、倪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汝登梅:
本院受理原告朱伟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5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汝登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蕾诉你与王然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娟、代义雪: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娟、代义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15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赵娟、代义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开支)合计3500元;二、驳回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赵娟、代义雪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国秀、汪云波、汪云磊: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秀、汪云波、汪云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681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陈国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000元(包含合理维权开支);二、汪云波、汪云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中的款项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三、驳回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元,陈国秀、汪云波、汪云磊负担650元〕、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登宝:
本院受理原告张吴菊与被告张登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6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奇:
本院受理原告姜忠华诉被告程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9日15时在本院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应、叶熠、闵雪艳、王新、张凯: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13396、13405、13403、13400、13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雷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克年: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会与被告张克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19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克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张明会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克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莆田玛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MA8U95QT4B,声明作废。
莆田玛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莆田玛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MA8U95QT4B)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莆田玛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陕西鑫运莱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强鹏诉你公司、陕西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陕0824民初18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靖边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临沂华杰东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贺乐、临沂境相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维明与被告临沂华杰东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贺乐、华杰东方(山东)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境相建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鲁1302民初27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江苏伯马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刘祥勇于2025年3月4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故简述:2024年1月28日5时左右,刘祥勇在装卸台踩在快递传送带从货车上卸货时,因货车向前驶离致刘祥勇从卸货台上摔落受伤。经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左桡骨骨折,左腕骨骨折,左上臂桡神经损伤。我局于2025年3月4日受理。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请你单位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事故伤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总部经济商务1201大楼,邮编:317000,电话:0576-85180718。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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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