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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学斌:
本院受理徐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8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赵雪梅:
本院受理卞林亮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霍邱满口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霍邱县城关镇利百家果蔬生鲜超市与你公司、余道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明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王发钰:
本院受理原告李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范继员:
本院受理原告熊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范继员: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龙明伍:
本院受理原告成小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柳雄文:
本院受理原告卢洪俊诉你彩票、奖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卢锡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中南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瓮安县分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7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德奎、刘丽娜: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诉徐德奎、刘丽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成江、石茂艳: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成江、石茂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德会、何剑虹: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德会、何剑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2025年4月22日发布的当事人:左健、朱夹莲公告,“朱夹莲”应为“朱央莲”,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训林、周保婷:
本院受理瓮安广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修理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林枫、宋乙彦、许正芬: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业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与严郭菊、严圣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前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顺祥诉你与卢远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仕贵: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马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36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反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孙恒阳:
本院受理原告葛小敏诉被告孙恒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3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汉加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武汉加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余建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北玖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加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武汉加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余建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8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祥: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平与被告刘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1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恒成:
本院受理原告吴菊芬诉被告马恒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615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繁昌区富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613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旭: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告胡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欢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奥申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宏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正堂,第三人合肥奥申工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6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闽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林何欣,王泳琳: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34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秦俊、陈燕、罗小华、李淑英: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耿峰、王荣雪: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10、1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方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匡锐:
本院受理陶应明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骆雪松:
本院受理夏玉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丙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必权与被告鲍丙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30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志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熟奥宸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巨刚诉被告六安得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志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熟奥宸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叶长明:
本院受理原告87MM股份公司与被告叶长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07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金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士芳诉被告汪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90元,由被汪金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伍娇蓉:
本院受理原告黄红旗诉被告伍娇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凯:
本院受理邓祖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派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裘正浩与合肥派菲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恒: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张恒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74.14元、利息与费用1974.14元,合计3948.28元;二、被告张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恒负担41元,由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负担9元。公告费200元,由张恒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满意: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江满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江满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95.69元、利息224.67元、费用(违约金)292.73元,合计2513.09元;二、被告江满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江满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李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9159.4元、利息与费用59159.4元,合计118318元;二、被告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1元,由李明负担2650元,由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负担161元。公告费200元,由李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睿丰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路格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睿丰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4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7500元及违约金,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建雷: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陈林子蔬菜经营部与被告黄建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027元,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磊: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一点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15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月影:
本院对原告丁大群与被告黄月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6384元及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雪康: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尤佳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雪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5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23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5年5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存放在安徽省蚌埠市心里程智慧产业园及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半导体科技园的一批液晶显示器生产设备。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4868552.7S元,起拍价:340799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倍数)。
二、提示:竟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竟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黄荣、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建彬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270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孔令文:
本院已受理原告胡之栩诉被告孔令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大伟:
本院已受理原告卫婷婷诉被告安徽天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陶大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晋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兴彬与被告程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94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大为:
原告尹成万与被告刘大为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大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尹成万货款92301元,并自2020年10月11日起以9230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尹成万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4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群、李修正:
原告江西瑞京金融资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潘群、李修正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和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飞与合肥市和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602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立,宋孟楠:
本院已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辉、杨有勤:
本院受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92号原告合肥毅格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存志: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201号原告刘骏与被告朱存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雯雯、廖天骏、安徽真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高雯雯、廖天骏、安徽真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连文工艺品有限公司、胡乔: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安徽连文工艺品有限公司、胡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梦伟、田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桂芳与被告曹梦伟、田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冀冲: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正强与被告冀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想、安徽优库中古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祥虎与被告李想、安徽优库中古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瀚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龚萍诉被告安徽瀚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186号,因被告安徽瀚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顾凡:
本院受理原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顾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847号,因被告顾凡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