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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岭: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东诉被告周东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81号,原告吴海东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87181元及利息36576元(利息以87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息15%从2022年1月16日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1日,此后利息按此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止),两项合计123757元;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宏晟城市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孙士彬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14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洪玮:
本院受理原告程道杰诉被告洪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8472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喜友、王朵朵:
本院受理(2025)豫1729民初1896号钟艳侠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日9时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董鹏鹏:
本院受理(2025)豫1729民初1890号于大海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日9时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周义来:
本院受理原告李会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胡永辉:
本院受理原告宋雷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江苏聚五味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朱慧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颜贵江:
本院受理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梅诉被告刘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学文:
本院受理原告钟维宽诉被告胡学文、深圳丰网速运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4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安东:
本院受理的童季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凡:
本院受理的余莎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泽育: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为国诉刘泽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富江、合肥迷思麦食品厂:
本院受理的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茂峰糖业经营部诉你们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先军:
本院受理原告吴松与被告夏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88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夏先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董英杰、高学浩:
本院受理原告张磊与被告董英杰、高学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32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董英杰、高学浩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苏红、刘喜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承题山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苏红、刘喜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738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陈苏红、刘喜娜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元贵: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会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元贵追偿权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32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陈元贵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陈: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砾骏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760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1320元,由被告吴陈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翁莹、毛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李传海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案件受理费204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翁莹、毛国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被告翁莹、毛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传海欠款61525元利息(利息以61525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储庆兵:
本院受理原告徐国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94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560元,由被告储庆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杭州泊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柯常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兰迪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泊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柯常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301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晁圣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晁圣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65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被告晁圣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文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与被告黄文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73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被告黄文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吕义波:
本院受理原告丁超与被告吕义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吕义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松: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东辰聚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松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41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戚振国:
本院受理原告简利行与被告戚振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23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付纪俊、韩为双、南京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丽与被告付纪俊、韩为双、南京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9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运江:
本院受理原告胡大保与被告何运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6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何运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胡大保劳务款9440元及逾期利息;二、驳回胡大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由何运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修能、许哲刚:
本院受理原告常洪原与被告许修能、许哲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05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总计货款126000元及以126000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日计算支付资金占用费为18144元,逾期另外支付至款清日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家兵、李道峰、梁修银:
本院受理原告杨惠英诉被告李家兵、李道峰、梁修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4日上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猛、杜小光、吴涛、刘泽星、倪良霞、合肥立深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罗运阳、朱颖、合肥钢宇商贸有限公司、胡亮亮、石艳祥、张云云、赵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十五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昌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多邦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正中:
本院受理原告张未名诉被告张正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金淦:
本院受理的后平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岩透: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斌与被告江苏贵族七匹马服饰有限公司,金岩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兴成: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明飞与被告王兴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562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晓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俊与被告王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和战:
本院受理的孙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东成石材经营部诉李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阳、李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李阳、李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9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阳、李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462102.86元,利息及罚息33684.28元,共计495787.14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19日,此后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阳、李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5000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李阳名下位于谯城区汤王大道天润上层7、8号楼7号楼2单元-702((7)幢7号楼2单元-70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6136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512号]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文俊、叶友好、陆杰、郭熠志、胡国宏、杨世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82号、983号、985号、1109号、1110号、1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洪梅、谢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双云、葛录瑞、熊永雪、张山、李学峰、李世兵、王平、李大辉、万小峰、万小菲、刘平年、章珍梅、周桃明、张松、庞艳群、李志勤: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6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桂田、夏政汉、袁恒付、张东梅、肥东圆成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含山县桥庄建材有限公司、王文树、王文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飞鸣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含山县桥庄建材有限公司、王文树、王文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9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秀翔、韩雨晴:
本院受理原告赵连兵诉被告史秀翔、韩雨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国防:
本院受理原告杨娜娜诉被告潘国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余良:
本院受理原告陶敏与被告刘余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王哨:
本院受理原告何宗平与被告张大勇、王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乾泓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鸿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德顺纸业有限公司、胡江涛、葛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杜志杰、吴莉、方华松诉被告合肥乾泓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鸿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德顺纸业有限公司、胡江涛、葛连山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安波:
本院受理原告金海民诉被告王安波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光旭:
本院受理原告杨继贵诉被告郑光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5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梅诉被告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3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科、黄友爽:
本院受理原告王汝锐诉被告黄科、黄友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4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友爽:
本院受理原告刘世年诉被告黄友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4日8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玲:
本院受理原告汪帮凤诉被告李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8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本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吕本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登波:
本院受理的合肥顶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徽鸿创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阴市昊翔纸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弗洛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刘孝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2日下午16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一只恬圆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冉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凯: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1日上午10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振宇:
本院受理的谈正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雪松、曹雅翰:
本院受理的尚昌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云:
本院受理的合肥晓月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酉东:
本院受理的孙小祥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3日下午16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
本院受理的杨长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大军:
本院受理的合肥新站区宏达百货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成业: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4日下午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学礼: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敏伍:
本院受理的方业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5日下午16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智:
原告卫陆凯与丁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9024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丁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卫陆凯借款本金618486元,并支付利息(以618486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0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熊大抗:
原告李传财与熊大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7405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熊大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传财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250000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24日,之后的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4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点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马扬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世英: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7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佟世杰、刘宏博、冯志霞:
本院受理的合肥万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佟世杰、刘宏博、冯志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美度美容美发都会花园店:
本院受理的王珺与合肥市包河区美度美容美发都会花园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兰兰:
本院受理的合肥鑫虹商贸有限公司诉徐兰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71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