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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01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彭中宪、张高明:
本院受理(2025)豫1729民初1946号宋海路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9时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宋少武、宋少杰、新蔡县闯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蔡县永富种植农业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邓州市新希望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刘铁山、耿东升、巨高升、康迪、李小黛、宋少武、赵福、康新华、宋少杰、第三人新蔡县闯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新蔡县多丰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第三人新蔡县永富种植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郭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刘长海、郭云敬、郭梦琼、郭云飞、新蔡县精泓商贸有限公司新蔡博思传媒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将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赵建春:
本院受理嵇仁鸿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颜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王贵辉: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柳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毅: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邦琴: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华典家居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3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魏志伦:
本院受理原告吴玲诉被告魏志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4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思梅:
本院受理原告潘成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7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振涛: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8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雨微: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4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立明:
本院受理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诉贵州锦绣江山智慧园艺有限公司、余荣君、你、张国强、李雷、王洪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9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3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大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大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7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天明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明帮诉被告贵州天明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35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4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光海:
本院受理杨丽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6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山西鲁梁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朗诉董长亭、曹县路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山西鲁梁物流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8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下午15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闯闯:
本院受理原告董玲诉李高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李华杰、徐闯闯、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25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10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会敏: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丁会敏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丁会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车位使用费26800元。二、驳回原告亳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元,由原告亳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9元,被告丁会敏负担47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州多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汪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世联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多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汪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泽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武泽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根之源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俞梦学与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根之源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召君、合肥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刘召君、合肥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礼健、朱美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正生与宣礼健、朱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囡琼与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家均:
本院受理原告章传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20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坤:
关子原告张李娜与张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彭晨: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8942号原告王荣诉被告安徽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彭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缪点平与被告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2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金翠与被告周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63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观金: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9012号,原告胡年根诉被告程观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8962号,原告林喜游诉被告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931号,原告合肥喜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葛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志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932号,原告刘雷光诉被告刘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7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玖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玖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767号,因被告安徽玖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岳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偶继贵诉被告岳世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58号,因被告岳世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荷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荷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765号,因被告合肥荷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庐江县娟子生活美容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韩琳娜诉被告庐江县娟子生活美容服务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856号,因被告庐江县娟子生活美容服务部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经云:
本院受理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经云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282号,因被告周经云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东明与汪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广西华济堂医药有限公司,蒋富强,南宁市华济源药店,杨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华济堂医药有限公司,蒋富强,南宁市华济源药店,杨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喻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宇、卫艾英诉被告王欣阳、王锦怡、喻芳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31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宪往:
本院受理的原告位坤与韩宪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飞、李克才:
本院受理原告仕要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18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3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家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 681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家新:
本院受理原告刘荣香与被告张家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60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计235元,保全费280元,合计515元,由被告张家新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光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群与被告刘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刘光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桂芳:
本院受理原告商理芹与被告陈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5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桂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健: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与被告杨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22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杨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承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刚与被告林承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计110元,由被告林承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宋辉:
本院受理原告管小梅与被告宋辉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管小梅与被告宋辉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管小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代海朝、高复针:
本院受理原告卞士萍诉被告代海朝、高复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613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嘉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威诉被告安徽嘉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香辣有约烧烤店:
本院受理原告窦振胜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香辣有约烧烤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28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翁兴成:
本院受理原告陈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79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翁兴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9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田为兵: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9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台德安、安徽宇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修广与被告台德安、安徽宇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09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790元,减半收取计4395元,由被告台德安、安徽宇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书冬:
本院受理原告施林诉被告刘书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创优:
本院受理原告朱红涛、朱昱丹诉刘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中心支公司、盛安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吴创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00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下午15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唐建强: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2833号原告望江友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7月18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巍、汪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宗奇与张巍、汪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景忠:
本院受理原告何玉英诉刘景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 民初255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 年7月16日下午15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