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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凯:
本院受理原告卢红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10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东旭:
本院受理原告何广波诉被告你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16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葛双屯:
本院受理原告王松诉被告你承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18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王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兰平诉被告你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164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4时30分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独山慕段尔商贸店:
本院受理原告王智文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独山慕段尔商贸店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黔270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江桂明:
本院受理江志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蒋业:
本院受理厉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毛洁:
本院受理陈鑫华、徐正亚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建中:
本院受理原告刘润发诉被告刘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 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范继员:
本院受理原告姜保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3250号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7月17日9时在本院孙召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马妞:
本院受理原告余雪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杨义群:
本院受理贵州盛世荣创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与余志腾、沈江峰、杨义群,第三人贵州斗九升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卓凡: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鑫江汽车租赁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9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小坤: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9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宿营酒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99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凤: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正飞、陈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廖洪胤: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凤与被告廖洪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程:
本院受理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陈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松建: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松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晋思津涵商贸有限公司、王晋津、合肥路波机械人科技有限公司、孙逊、安徽领森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朱勇、安徽豪朔建筑有限公司、何红艳、合肥福季共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杜福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03民初3216、3215、3212、3207、321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正,王瑾,安徽安思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罗凤: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台德勇、傅启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储修军与台德勇、傅启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田与被告陈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建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凯波与被告吴建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阚雪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阚雪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淳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守存与被告李淳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燕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魏燕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祥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雨与被告费祥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时立强与被告张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驿家沙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登波诉被告合肥驿家沙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7月22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靖靖、合肥上品全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冠舍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喜艳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黄靖靖、合肥上品全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冠舍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8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密克: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小云与被告张密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6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报告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联投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深圳市联投物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一顺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联投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深圳市联投物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睿: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宪芝与被告张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04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永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诉被告任永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0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项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2142号,原告合肥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项文、周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项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941号,原告项有兵、管志茹诉被告项文、周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腾立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毕海文与被告安徽腾立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下午14时4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玉环、安徽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2175号,原告安徽双立仁体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玉环、安徽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长超: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1836号,原告梁健诉被告马长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知祥: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2169号,原告安徽合润众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知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熙智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2156号,原告伟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海熙智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俊光、陈国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2176号,原告何世玲诉被告黄俊光、陈国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学彦:
本院受理原告金建荣诉金学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24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11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杨静与被告张浩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玉山、丁传业、崔长江、闻艳芳:
本院受理原告赵良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63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陶俊杰、何玉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瑞庆诉被告陶俊杰、何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永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秀梅诉被告张永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业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玉诉被告东莞市中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国豹、梁业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8668号民事判决书、(2024)皖0102民初866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兵增:
本院受理李加堂与陈兵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4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光钓、李席珍:
本院受理原告宁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2665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何洪锋:
本院受理的邱新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高文丽:
原告叶国强诉被告郑明智、高文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241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俊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欣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俊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0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俊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徽欣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896.0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896.05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欣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金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强与被告姜金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美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洪启与被告陈美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87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秋根: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顺达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151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车来红:
本院受理原告吴保仓与被告车来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23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车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保仓货款116000元;二、驳回吴保仓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40元,减半收取计1970元,由吴保仓负担700元、车来红负担1270元。)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桂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李桂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71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7330元,由被告李桂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晓涛、张守炳:
本院受理原告窦德坤诉被告徐晓涛、张守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655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冯超、冯克垒、闫贻成、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颍泉区王九宏粮食收购点、王九宏与被告冯超、冯克垒、闫贻成、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兵: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金龙陶瓷彩瓦经营部与被告刘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谢贻好:
本院受理原告方仁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07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谢贻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耿良凤:
本院受理原告杨传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126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万开德:
本院受理原告张绍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万开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绍家材料款48000元;二、被告万开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绍家逾期付款利息;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绍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万开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孔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姜志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孔彬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志业代偿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孔彬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志业代偿借款利息31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0元,由被告孔彬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邓业胜:
本院受理原告李贤文与被告邓业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邓业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贤文货款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4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元,由被告邓业胜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昌盛:
本院受理原告柴先飞与被告马昌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90元,减半收取计95元,由马昌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华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春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4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沈钰:
本院受理原告郝盛昌诉被告沈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838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思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振兴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庆松与第三人于乾坤、杨思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420元、公告费520元,由原告安徽振兴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贾成虎、六安市乐巢房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俊与贾成虎与六安市乐巢房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178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