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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扔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克芳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929民初221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刘兴文:
本院受理徐国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蔡汉元、董树琳:
本院受理卢志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盐城益德寿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德寿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虞学海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肖玉清、高红芳:
本院受理陈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江:
本院受理原告宋建军与被告刘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向老六:
本院受理原告石景银与被告向老六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欢欢、钟有文: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有文、陈欢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榕基:
本院受理原告索南东周诉被告王榕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9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1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代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再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7月22日16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云涛:
本院受理原告卢兴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7月22日11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苟仕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益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旺旺:
本院受理原告赵胜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7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陆龙有: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7月22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娇娇、潘彪:
在本院受理异议人李昌营与申请执行人柴秋会、王成仙、蒋臣峰、周国建及被执行人潘彪、张娇娇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执异140号执行裁定书以及(2024)黔2725执异1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前述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鄂盛如:
本院受理原告尹东建诉被告汪宗智、鄂盛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83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石文玲: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黔270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彩、贵州天储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政、任鑫、王正波与被告贵州天储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黔2701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安徽万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与安徽万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广告费63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3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鼎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与合肥鼎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广告费16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6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09时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岳志强:
本院受理的合肥庐阳区英胜婚庆用品商行与岳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庐阳区英胜婚庆用品商行请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20000元货款;二、请求判令被告偿还逾期付款利息5305.92元(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5月24日);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09时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德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束从俊与被告陈德玉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3日9时4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硕: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红利与被告李硕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3日9时1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守胜与被告赵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3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施光跃:
本院受理原告陈奎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由被告施光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丁小雨: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4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坊铭、赵以好:
本院受理杨洋与赵坊铭、赵以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重新鉴定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承有: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被告李承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03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姚立萍: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姚立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春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敏、王俊堂:
本院受理原告黄能江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85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被告王敏、王俊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戚学军: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被告戚学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30元,由被告戚学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桂与被告刘自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圣吉伟:
本院受理的丁鹏与圣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
本院受理的宋宣辰与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宋宣辰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退还原告宋宣辰8800元费用,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25.39元(以8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2024年7月3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9月1日);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祁宁:
本院受理原告徐恩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430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付喜、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印诉你们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645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2025)皖1202民初5645号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付喜、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印诉你们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6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章猛:
本院受理原告吴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362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秀川、张立、张乔涵:
本院受理原告李祝泉诉你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5)皖0181民初365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程鹏、祖莅妍: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龙燕诉被告程鹏、祖莅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红嘴鸥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占宇蕾与被告合肥红嘴鸥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庆诉被告陶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陶俊杰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吾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顺生与被告张吾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志华、王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星宇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华、王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4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亳州市星宇物流有限公司借款1574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亳州市星宇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1元,由原告亳州市星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029.5元,由被告王志华负担3151.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牛惠军:
本院受理原告韩树庆与被告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牛惠军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牛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韩树庆清偿货款4606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46064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2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210元,由被告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牛惠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子祥、胡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翠侠诉胡子祥、胡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43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上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11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薛傲:
原告何雨婷与被告薛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何雨婷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9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俊:
原告杨邵坤与被告王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邵坤各项损失共计4455.53元;二、驳回原告杨邵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4元,由原告杨邵坤负担374元,由被告王俊负担5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王俊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震海、吴震宇、安徽海宇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促进与被告吴震海、吴震宇、安徽海宇电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保全裁定。原告诉请为: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50000元及利息1998058元,共计3348058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00元及利息5798300元,共计10398300元,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356500元,共计556500元;4、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3085333元,共计5085333元,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5、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新生: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新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99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2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宁文涛:
本院受理的窦亚峰与宁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育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兵诉被告贾育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2日16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义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巢湖市宛天园林景观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陈义乐、安徽斌江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23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永乾、张浩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晓丽与被告张永乾、张浩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5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子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自豪与被告季子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5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后卫、罗克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后卫、罗克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8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志道、何成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袁志道、何成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8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明刘: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义锋与被告李明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1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贝安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天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8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耀军、赵文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3076号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仁娟烟酒商行诉被告赵耀军、赵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盛安玻璃有限公司、戴丽、宣强: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8847号原告合肥逐火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盛安玻璃有限公司、戴丽、宣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维勒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静与被告安徽维勒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0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啸虎: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43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昭、缪庆洋、韩建青、刘广雨: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等;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3.请求判令被告以其抵押房产的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各项款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美弓雕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百尔特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美弓雕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296号,因被告合肥美弓雕塑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冬霞、汲克俊:
本院受理原告罗圣文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79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确认被告徐冬霞与原告罗圣文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11月6日解除;二、被告徐冬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罗圣文房屋租金109667元;三、驳回原告罗圣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3元,保全费850元,合计3343元,由被告徐冬霞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徐冬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光明、桑士如: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贺仁杰: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晟成德远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婉:
本院受理原告石玉宽与被告杨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6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玉宽偿还借款本金101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101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玉宽支付律师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元,由杨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超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中喜: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乾富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市超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中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超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中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乾富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19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986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6日起,按年利率4.65%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亳州市乾富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元,由被告亳州市超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