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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5月29日 7版
王六四:
本院受理原告吴忠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664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8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阳青穗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王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孙自诚与被告阜阳青穗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王金山、王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201号,原告孙自诚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预付的款项21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1500元为基数,自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峰、田付梅、梁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岳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2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浩宙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伟、张巍严与被告阜阳市浩宙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76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奇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凯与被告合肥奇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胡章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287号,原告陈雪凯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退还原告押金人民币185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退款利息(按LPR计算,自合同到期日2025年3月15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学明:
本院受理原告尤子才与被告丁学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454号,原告尤子才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用10870元及利息595.29元,共计11465.29元(利息以10870元为基数,按照LPR自2023年1月17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7月30日,实际计算至履行完毕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朋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艳与被告王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638号,原告张晓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申: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惠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8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住宿款3882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石学芹、张媛媛、马贺美、姚传凤、王志全、安徽泉汇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9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湖北省潜江市广华监狱十监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志东: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芹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0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华(身份证号码:34212719******2252):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云与被告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9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4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家刚:
本院受理原告马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772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9090元(暂计至2025年3月31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才与被告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637号,原告张金才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11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刘汝新与被告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634号,原告刘汝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刘汝亚与被告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651号,原告刘汝亚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与被告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565号,原告刘红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10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刘娟与被告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628号,原告刘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10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时付全与被告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582号,原告时付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5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淮沭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黄荣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兄弟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7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永华、阜阳智森电器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仕求与被告张永华、阜阳智森电器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2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材料押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17780.27元,其他费用58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康宝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杨超、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阜阳市康宝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杨超、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江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北旅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阜阳市康宝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杨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1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二、被告刘江桥对阜阳市康宝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8元,由被告阜阳市康宝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超、刘江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超、罗海鹏、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超、罗海鹏、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北旅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罗海鹏、杨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831200元及利息(第一笔借款利息以2428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0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第二笔借款利息以2402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二、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天鹅湖1号(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北旅城市商业广场西区2#商业楼219室、4#商业楼111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0)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311546号〕在抵押限额内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50元,由被告杨超、罗海鹏、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庆松、王俭: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们及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庆松、王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78122.03元及利息1147.80元,共计79269.8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月11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被告孟庆松、王俭提供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彩蝶湖路99号海亮·悦府7住宅楼1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8.5元,由被告孟庆松、王俭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宇翔:
本院受理原告马玉红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被告朱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5644号之一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朱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张敏借款本金87000元及利息(以79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4年10月23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月利率1%计算);二、驳回原告张敏的其他诉讼请求。裁定书裁定:正文第二页第四段第五行“从起诉之日即2024年10月23日起”补正为:“自借款之日即2013年5月20日起”;正文第三页第三行、第四行“(以79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4年10月23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月利率1%计算)”补正为:“(以79000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即2013年5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月利率1%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晓芹:
本院受理阜阳市肿瘤医院诉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4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晓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肿瘤医院服务费用35314.07元;二、驳回原告阜阳市肿瘤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吕晓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慧、葛庭磊、阜阳市澜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孙振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莉诉你们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飞飞: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静香装饰建材销售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4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朱飞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静香装饰建材销售部货款8859元及利息〔利息以885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朱飞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万合融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疆昌盛吉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马兰诉被申请人乌鲁木齐万合融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疆昌盛吉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加班费、赔偿金等争议案件,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334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们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7月15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们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超级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艾拉努尔诉被申请人新疆超级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工资、二倍工资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456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7月23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文凯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532301199804114310,声明作废。
文凯
(2025)陕0303民初2410
陕西齐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华与被告陕西齐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里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徐孝石: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余诉被告徐孝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783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孝石偿还原告李长余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14091.5元,本息合计1909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长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2.1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92.12元,由原告李长余负担9.12元,由被告徐孝石负担6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我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83元,逾期交纳诉讼费将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予以追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中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姜家鑫:
本院受理原告刘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姜家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刘悦借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元,公告费260元,共计948元,由被告姜家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