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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兰芬:
本院受理的储文萍与武兰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贵勤:
本院受理的唐超与刘贵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贵勤: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应凤云服装店与刘贵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顺嘉益资产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黔2701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梅锦祥: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玉如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10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杜承永: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2388号原告刘德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11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国栋:
本院受理张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海文:
本院受理王秀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乐兆林:
本院受理朱向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宋晓洪:
本院受理胥爱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赵怀增:
本院受理赵美喻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1021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龚遵帮:
本院受理原告秦欢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彭仁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董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子诉被告董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3022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董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文子借款本金12301.72元及利息(以12301.72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本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刘文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被告董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承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尚军与被告林承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59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6850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9220元,由被告林承龙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文华、方明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诉被告杨文华、方明生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69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窦洵与被告胡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56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胡晓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窦询借款8915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030元,由胡晓峰负担。)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齐新林:
本院受理原告朱新华诉被告齐新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齐新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朱新华借款本金157880元;二、驳回原告朱新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0元,由被告齐新林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强玉:
本院受理原告胡亿诉被告刘强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7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强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胡亿借款本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胡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强玉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顾磊:
本院受理原告汪君业诉被告顾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顾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汪君业运输款45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4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本清之日止);被告顾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汪君业公告费损失500元;驳回原告汪君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顾磊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恩茂:
本院受理原告彭玉明与被告张恩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张恩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彭玉明劳务款5000元;被告张恩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彭王明公告费损失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恩茂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冯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顺斌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54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冯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顺斌装饰有限公司装修款37844元及利息(以37844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2日起按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偿清时止);二、冯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顺斌装饰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安徽顺斌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冯娜负担。)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燃:
本院受理原告李逢双诉被告罗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02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晓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善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善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慧: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薛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苏松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松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沈后权(3424011984****3219):
本院受理原告丁琼与被告沈后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4277号民事判决书、(2025)皖1503民初4277号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车兴文: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车兴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34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18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车兴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正亮: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正亮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22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李正亮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肥西县天天旺冷饮食品厂,刘贤山,周泽华,刘欢欢: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华警典当有限公司与你方典当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应发、张立先: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张应发、张立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龙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福珍诉被告高龙波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龙与被告徐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豫见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子豪与被告安徽豫见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安徽豫见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胡子豪清偿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1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豫见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邱建国、邱春国:
本院已受理原告邱怀本与邱建国、邱春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371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37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7日起,按LPR计算到实际归还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张轶:
本院受理原告许庆明与被告张轶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张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庆明79000元及利息(以7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889元,由被告张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金龙、孙营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李金龙、孙营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玉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宋玉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尺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宛凤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奥贝卡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尺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宛凤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浣熊宝宝母婴用品店、赵雅尼: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庆庆与合肥市瑶海区浣熊宝宝母婴用品店、赵雅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永庆:
本院受理原告马奥琪与被告程永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6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程永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马奥琪支付各项费用7200元。二、被告程永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马奥琪拆除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北万达珑悦湾3栋2601室北次卧旧窗户,逾期未配合的,原告马奥琪可自行拆除后予以处置。三、驳回原告马奥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元,由被告程永庆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鎏:
本院已受理温浩与刘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551号,温浩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6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哨东: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王哨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425号,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集装箱式活动板房及床等设备租金、运费费用、设备丢失折损费合47827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姣姣:
本院已受理田甜与王姣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342号,田甜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15843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苗锐:
本院已受理王振新与苗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332号,王振新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支付欠款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凯:
本院已受理合肥市包河区泷泉净水器维修部与黄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237号,合肥市包河区泷泉净水器维修部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净水器货款1593.00元,违约金4059.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梦飞:
本院已受理李传旺与于梦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120号,李传旺起诉要求: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12000元及利息2136.19元(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颜宝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颜红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1756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不准予原告颜红平与被告颜宝成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吴聚峰: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22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5日16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逾阅百货店(个人独资)、杨郁月:
本院受理原告万唯原创文化传播(陕西)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逾阅百货店(个人独资)、杨郁月、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942号,因被告合肥市瑶海区逾阅百货店(个人独资)、杨郁月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平福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章军诉被告合肥平福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965号,因被告合肥平福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竹熊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刘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楠与合肥金竹熊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刘坤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晴燕诉被告谢大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宏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子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黄宏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俊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王俊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回车服装有限公司、邓小雷: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安徽回车服装有限公司、邓小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恒曌拾(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恒润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爱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恒曌拾(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恒润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正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振诉被告张正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涛诉被告张大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继: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章平诉被告刘继买卖合同纠纷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福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立胜家庭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金福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伟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龚伟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伟、董溪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伟、董溪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小彬、卢丹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小彬、卢丹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旭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雪梅诉被告许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家里莱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丽丽诉被告安徽家里莱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鸿福楼大酒店、董明、程爱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仇海东诉被告合肥市鸿福楼大酒店、董明、程爱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彭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行水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锡亮诉被告合肥行水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存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占瑞诉被告周存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14时3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树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奇华板材经营部诉被告钱树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殷世清诉被告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东行新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津平诉被告合肥市东行新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8时3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春杨:
本院受理原告赵冶诚诉被告罗春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千鹤纹身服务店、孙千贺:
本院受理原告余浩宇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千鹤纹身服务店、孙千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爱民:
本院受理原告王凤诉被告杨爱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绍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江绍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冠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殷熠夫与被告黄冠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勇:
本院受理原告周兴圣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兴圣360000元;二、被告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兴圣借款45500元;三、驳回原告周兴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50元、公告费520元,均由被告夏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国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方圆诉被告安徽省华兴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姚国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全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张亮水果店与被告谢全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全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张亮水果店货款49215元及利息(以49215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张亮水果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6元,由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张亮水果店负担21元,被告谢全兵负担1035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谢全兵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付芬:
关于原告李用甫与葛付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露露、黄晓黎:
本院受理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黄露露、黄晓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10点3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永东:
本院受理原告周章健与被告李永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897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律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律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高森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律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律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立顺、胡乔、杨雯雯、安徽连文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龙泽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立顺、胡乔、杨雯雯与第三人安徽连文工艺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43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御品翠(北京)珠宝有限公司、中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永玲与被告御品翠(北京)珠宝有限公司、中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90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恒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经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明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省恒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主岭四六二医院、李玉红:
本院受理的合肥华润三九医药有限公司诉公主岭四六二医院、李玉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559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金诚:
本院受理的田月华诉孙金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8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段:
本院受理原告殷运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59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日11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怀亚东、贾坤梅:
本院受理原告孙明伦诉怀亚东、贾坤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商丘梁园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342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4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培玉:
本院受理原告陈士运与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602 民初1136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5日17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唐正国:
本院已受理原告朱金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 371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8800元及利息;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卞恩宽、卞秀英、卞玉芹、卞恩洪: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乃秀与卞恩宽、卞秀英、卞玉芹、卞恩洪赡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263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自起诉日起每月各支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护理费750元,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四分之一;2.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