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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6-09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江西菊: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515号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1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芜湖金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273号原告卞先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撤回部分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1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万会:

本院受理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万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9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周笑生:

本院受理武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姚伟美:

本院受理原告张伶诉你、乔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常凯: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王则斌、熊露: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则斌、熊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7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况雨非:

本院受理瓮安县翰林托管中心绿城分店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7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兴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瓮安经济开发区兴瓮中能配售电有限公司、贵州花竹山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小军、周伟刚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5)黔2725民初20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杜秀琴、宋锡梅: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宋贵林、杜秀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1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8时5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道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司梅诉被告许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14日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强、王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诉被告张强、王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凤晓静、裴文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来生诉被告凤晓静、裴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晓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仁权诉被告黄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8时3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丽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超源百货商店诉你与被告孙永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5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周信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单同义:

本院受理原告窦宏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金华:

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金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鲁会贤: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叶集区浩旭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鲁会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7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鲁会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六安市叶集区浩旭木业有限公司货款96615元。案件受理费2220元,减半收取计1110元,由鲁会贤负担。)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家胜:

本院受理原告胡必东诉被告王家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483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5万元以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原告因维权支出均由被告负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曹斌:

本院受理原告罗运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涛、杨丽:

本院受理原告吴宗玉与被告黄涛、杨丽、中国人民财产保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0元,由原告吴宗玉负担168元,被告黄涛、杨丽负担252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年强:

本院受理原告罗厚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福骏: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苏浩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福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66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罗福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苏浩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3370元;被告罗福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苏浩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欠款本金1337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0日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六安市苏浩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罗福骏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全福: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鑫烨铝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79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丁茹:

本院受理原告宫清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56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萍与被告王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9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577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永尚:

本院受理原告汪长荣、王木旺、徐五保诉被告汪永尚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03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邓业成、桑华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康浩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邓业成( 3424211968****257X)、桑华超(3424231988****0618)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7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亚中:

本院受理原告张多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72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唐甜甜

本院受理原告杨开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52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郭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骆昌英诉被告郭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俭敏诉被告吴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易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耕文诉被告韩易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克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洪青诉被告孙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0111民初21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久安居卫浴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世伟、卢艳、宋雪梅、程飞、杨永良、王世勤、高飞、张侠、孙青梅、姜国龙、祝祖付、张丽: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尤畅诉被告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的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捷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礼品:

本院受理的原告轩家洋与郑礼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洪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玉轩塑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洪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新,安徽省连横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连横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森林城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共由与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彦、王柔刚、安徽加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禾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加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夏适、黄彦、王柔刚、郭琴、郭东蕴、安徽禾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禾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李敏、梁修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46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加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800000元及违约金1071840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之后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顺延计算至代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加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8968元;三、被告夏适、黄彦、王柔刚、郭琴、郭东蕴、安徽禾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禾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被告安徽加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安徽加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债权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债权对被告李敏名下位于合肥市黄山路518号西环商贸中心2幢商118、118上室,119、119上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4133013号】拍卖、变卖或折价后在担保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五、若被告安徽加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债权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梁修启名下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65号西环商贸中心12幢1511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4133098号】拍卖、变卖或折价后在担保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03元,由被告安徽加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夏适、黄彦、王柔刚、郭琴、郭东蕴、安徽禾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禾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李敏、梁修启共同负担。公告费820元,由安徽加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禾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毛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葛贻萍与被告毛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子洋:

本院受理原告席立群与被告王子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94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守准:

本院受理原告班亚君与被告汪守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

本院受理陈经纬与徐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志扬:

本院受理原告徐晨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958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席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华诉被告席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真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高雯雯、廖天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长丰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桂英(412327*******2847):

本院受理原告范春峰与被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新权、杨瑞瑞、刘桂英、范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不得执行(2019)皖0102执1996号执行裁定书涉及原告坐落在柘城县中原大街南侧新亚宇商贸城2号楼东数第9间商铺,证号为柘城房权证柘城县字第2009004198号的商铺;2.依法解除对涉案新亚宇商贸城2号楼东数第9间商铺查封;3.因诉讼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菊芳:

本院受理原告何章翠诉被告王菊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图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广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鞍山图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大清:

本院受理原告吴庭霞诉被告李大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加华、孔爱云、蒋家春、马德梅、合肥市奈嗡商贸有限公司、王世成、方凯、甘世波、崔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017号、(2025)皖0103民初7353号、(2025)皖0103民初7354号、(2025)皖0103民初7355号、(2025)皖0103民初7014号、(2025)皖0103民初735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倪山山:

本院受理原告周福静、王兵诉被告倪山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千里:

本院受理原告马子涵诉被告马千里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柒哚互联网有限公司、叶显花: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柒哚互联网有限公司、叶显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67号,因被告合肥柒哚互联网有限公司、叶显花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祥策、张霞: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祥策、张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259号,因被告孙祥策、张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