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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5-06-0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6月9日 7版

卓记练:

本院受理原告杜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6925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469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3年5月2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8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宋玉婷立即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买断款1286.82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13388.7元减去已支付租金12101.88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宋玉婷自2023年12月27日起以1286.8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违约金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总额不得超过4016.61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培来:

本院受理原告王满仓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75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指导费1800元等本案所有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8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诚、安徽晓辉食品有限公司、王洋、汪鑫:

本院受理原告胡禄云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资给原告6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87元(自2024年4月27日起以65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倍的标准3.55%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款息结清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明华餐饮饭店、丁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盛齐琴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5032元;2.判令被告支付代通知金4000元及经济赔偿金4000元,以上合计13032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4.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9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洪杰:

本院受理陈燕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许原告陈燕红与被告朱洪杰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呼智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鑫淼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明学:

本院受理原告李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965号民事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山东纳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丰林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治海:

本院受理原告宋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宋梅与被告陈治海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葛树云:

本院受理原告韩会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静:

本院受理原告桑中学诉被告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87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俊祥:

本院受理原告唐宗政诉被告范俊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广元:

本院受理原告徐广军诉被告徐广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日出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汤怀文、叶玉梅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8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松:

本院受理原告夏秀萍诉被告郭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8日8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慈:

本院受理原告张正与被告孙慈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30日14时45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高阳、姚桂菊:

本院受理原告任才宏诉被告石高阳、姚桂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蚌埠耀胜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振铭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蚌埠耀胜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池仪明、池仪南、胡华康、池宏武: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哥特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池仪明、池仪南、胡华康、池宏武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方形装饰有限公司、胡丰静: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市嘉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正方形装饰有限公司、胡丰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瑞于: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孙丽移门经营部与赵瑞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32号,阜阳市颍州区孙丽移门经营部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12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11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6%计算,利息为382.04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按照一年期LPRD1.5倍计算,利息为2608.37元,暂总计利息2990.41元及自2024年11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华慧:

本院受理李兴海与张华慧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08号,李兴海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欠款5376元整;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振:

本院受理袁丽红与张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24号,袁丽红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715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欠欠、陈彪、阜阳市聚鑫恒运输有限公司、闫琼阳:

本院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高欠欠、陈彪、阜阳市聚鑫恒运输有限公司、闫琼阳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398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50448.74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四被告支付违约金7567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舒小福、汪吉全、雷春莲、太和县广顺汽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舒小福、汪吉全、雷春莲、太和县广顺汽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854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四被告支付违约金15750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苗苗、马长辉、杨杰、颍上新里程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曹苗苗、马长辉、杨杰、颍上新里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904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63213.34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四被告支付违约金9482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坤龙: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李廷跃蔬菜经营部诉被告刘坤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86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军、李国强、太和县嘉德运输有限公司、刘辉:

本院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刘军、李国强、太和县嘉德运输有限公司、刘辉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873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164032.02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四被告支付违约金20604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群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辉、陈亮:

本院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阜阳市群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辉、陈亮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862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74926.39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三被告支付违约金11238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丽敏: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时丽敏车位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18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建: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车位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50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坡: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坡车位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38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颍玲:

本院受理原告汝涛诉被告杨颍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88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