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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5-06-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6月10日 6版

张平: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红树林市政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帅、张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91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章军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章军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08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亮:

本院受理原告时方余诉被告张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29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动林:

本院受理原告田素珍诉被告崔动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49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华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078号,因需要向被告安徽华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祥海: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匡保华、孙守东诉被告郭祥海、程利敏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东亮:

本院受理张兰芬与徐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916号,张兰芬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5年2月18日为267.85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11267.8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办案相关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涛:

本院受理刘宝玉与韩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892号,刘宝玉起诉要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元;2.判决被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支付从2024年7月8日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3.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邹良海与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792号,邹良海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9000元整,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邦兴: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斯亮果蔬店(个体工商户)与杨邦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790号,阜阳市颍州区斯亮果蔬店(个体工商户)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7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施露:

本院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王施露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787号,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海亮幸福里北郡13#301室专项维修资金代偿款1187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扣划之日计算至垫付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娟:

本院受理李梦亮与张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757号,李梦亮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6000元,并承担自2023年9月5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止的银行利息,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其铭:

本院受理康赛与李其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702号,康赛起诉要求:1.诉请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建奎:

本院受理原告孙春彪诉被告杜涛、陈建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469号,原告孙春彪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187726.68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颍泉区刘奎农副产品经营部与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3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共计21109.7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甘文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天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2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小丑:

本院受理颍州区惠家乐家具厂与张小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3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原告因货物丢失所产生的各项损失19226元及利息,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用3000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德珍:

本院受理孙永建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继刚:

本院受理原告郭军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储继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郭军民借款本金40158元及利息(其中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20158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5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郭军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卢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祥顺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卢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462号之一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祥辉: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畅租电脑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可亚: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理想蔬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可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颍州区理想蔬菜经营部货款692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296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2024年10月29日止;以39695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1日起,计算至2024年10月29日止,以上均按合同成立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二、驳回原告颍州区理想蔬菜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8元,由被告李可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冷献红、张洪娟: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宋学军水产品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冷献红、张洪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颍州区宋学军水产品经营部货款70500元及逾期利息(以70500为基数,从2025年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颍州区宋学军水产品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3元,由被告冷献进、张洪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首栩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首栩物流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本院受理武祥春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1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明强:

本院受理张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8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小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韵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小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78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台州市椒江臻酒阁酒业商行、应林鹏、陈静怡: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酒言寄卖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椒江臻酒阁酒业商行、应林鹏、陈静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02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宇: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返还原告王浩借款本金112000元及利息(以112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3.5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汉阳: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原露动物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颜现礼:

本院受理原告郭丙军与被告颜现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98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逸博膳食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玲、李朝玉、陈秀芳、李瑞、李俊豪诉你与赵瑞、赵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陈少玲、李朝玉、陈秀芳、李瑞、李俊豪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5日起,按合同成立时LPR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7.2万元按先息后本的顺序清偿,超过利息部分冲抵借款本金);二、被告赵鑫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少玲、李朝玉、陈秀芳、李瑞、李俊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赵瑞、赵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王林与被告王伟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红杉家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敏: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红杉家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红杉家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二、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颍州区天鹅湖1号(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北旅城市商业广场西区2#商业楼306室等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0)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44793号〕在债权限额内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杨敏对被告阜阳红杉家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46800元,由被告阜阳红杉家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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