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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会: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5139号原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1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蔡彬: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4301号原告代诗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15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浙江展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展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冯乔林:
本院受理原告沧州富兆龙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冀0929民初226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王梦茹:
本院受理原告苗慧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蒋广荣:
本院受理林正国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汪建:
本院受理原告王仁珍与被告汪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龙旭、唐永春: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杨记水果店诉被告刘龙旭、唐永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泽祥: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东辰聚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泽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燕:
本院受理原告杨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辛宇帆: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漫生软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辛宇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52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中洋: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彬与被告熊中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北宏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熊志利与被告中北宏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鹿学芬:
本院受理原告计成洲与被告鹿学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戚凤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政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尚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戚凤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47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日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徽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日兴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66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悍能新型建筑材料(合肥)有限公司、曲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云汉叶师舒适家居(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悍能新型建筑材料(合肥)有限公司、曲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958号,因被告悍能新型建筑材料(合肥)有限公司、曲海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悦潮汇足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合肥市悦潮汇足浴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808号,因被告合肥市悦潮汇足浴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检察日报正义网在2025年5月28日刊登的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原告六安市华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春雷纠纷一案公告中,现将原公告内容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64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604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朝群3401111971****7025、万晓东3401211969****5239: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跃诉被告王朝群、万晓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5804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购房款26万元并支付违约利息462671.82元(以2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4月13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为209253.7元,自2019年8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暂计至2025年4月10日为253418.12元,后按同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合计722671.82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润润3424221987****0012: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剑华与被告赵润润、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6163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上述被告向原告退还房屋租赁费13568.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欧阳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联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4273、4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64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唐腹迪、俞春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5105、5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64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玉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被告周玉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4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周玉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066.66元、罚息12496.66元、复利210.54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5月15日,之后的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675%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利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周玉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律师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1元及公告费570元,由被告周玉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年发、张梅霞、巢湖市刘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诚佳信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3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3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夏小东:
本院受理原告姚梅芳、张宇升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2043元(从2024年07月21日至2024年10月09日,按照月租金766.6元计算(一季度23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2.15元(根据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计算违约金金额,并说明计算依据)。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房屋损坏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200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水电气费用,电费191.28元,水费37.8元,燃气费21.7元,合计250.78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追讨的其他费用,起诉的误工费800元。6.以上总计赔偿金额5395.93元。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勇军:
本院受理汪德芳与张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兵斌家具有限公司、倪立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安徽兵斌家具有限公司、倪立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补充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海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玲龙与被告张海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补充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兴美与安徽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柳林、丁丽霞:
本院受理的合肥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柳林、丁丽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扶志明: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桂玲麻辣烫配送商行与扶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远:
本院受理的薛正洲与姚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王光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新兴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王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明山: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新一代防水材料经营部与薛明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成都祺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伟:
本院受理的合肥拼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与成都祺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旭:
本院受理的方正中与赵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晓龙、安徽好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陆而领与葛晓龙、安徽好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斛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涌、朱敬一:
本院受理的安徽盛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霍斛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涌与朱敬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勇:
本院受理的韩平生与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宁成富:
本院受理的唐业转与宁成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趣贝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宣沁雨与合肥趣贝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明兰:
本院受理的白晓红与陈明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岳林、合肥皖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崔小利与王岳林、合肥皖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蜀山区众信烟酒茶商贸经营部诉被告王海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正权: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波与被告杨正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基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周基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9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小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王小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斐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子祥诉被告陶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后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琳诉被告董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本念、黄金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九福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本念、第三人黄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文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子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崔文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怀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子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管怀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毅华、杨忠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毅华、杨忠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艳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艳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国君、刘莉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治国诉被告郑国君、刘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辰诉被告王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7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伟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涛诉被告石伟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艳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鑫建凌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顾艳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4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晓梦诉被告吴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志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伟诉被告杨志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咸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发根诉被告刘咸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丹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圣男诉被告许丹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贤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永奇诉被告童贤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3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国琼、郑喜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13268、13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64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俊达: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713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日下午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郝雄、段存金、张志强、张超、薛赛沙:
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人人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8222、8702、8716、8779、878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世松、谭学美、蒋平、沈大芳、梁廷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158号、(2025)皖0103民初2159号、(2025)皖0103民初216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亚东、黄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玖酒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尚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文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绪付诉被告安徽文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来: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雷与被告付来、王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89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付来、王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云雷支付装修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云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元,由被告付来、王然负担。上诉内容:1、请求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做出的(2025)皖1602民初2895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在装修返工后,上诉人仅需向被上诉人支付装修尾款1万元并不承担利息。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群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裴志超与被告安徽群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京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牛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昌席:
本院受理原告许强发与被告付昌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猛:
本院受理原告吴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政胜: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应诉被告李政胜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7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晓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喜迎美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晓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正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葆虎诉被告付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晓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森诉被告胡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健、合肥玖尚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云飞与被告黄健、合肥玖尚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冬红、鲍志强、鲍望:
本院受理池州上瑞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方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17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江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鑫诉被告王江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夏超:
本院受理的蔡昌翠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明灿、六安市叶集区华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明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鑫龙水电消防安装经营部与被告顾明灿、六安市叶集区华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明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安徽明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66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680元,由原告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鑫龙水电消防安装经营部负担100元,被告六安市叶集区华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8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防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诉被告黄防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110元,由被告黄防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魁:
本院受理原告唐德云与被告潘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4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前期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06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以年息3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4倍计算至偿清止,暂计利息为1096000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三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龙与被告杨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杨三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学龙借款本金33000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张学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计440元,由杨三虎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蒋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汤中山诉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431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原告汤中山诉请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出租车停运损失364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3940元;2、请求依法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5年8月4日下午14时40分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会林、高建、葛杨、马磊、孙成信: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军诉被告罗会林、高建、葛杨、马磊、第三人孙成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665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以安: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袁以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佑芬:
本院受理原告袁宏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505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陆本宏:
本院受理原告宋碧军诉被告陆本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567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000元及利息,利息要求以56000元为基数,按月息二分计算,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款清息止;2、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科学:
本院受理原告范琴诉被告安科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572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95000元,并自2024年10月22日起以9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利息至本清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传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佳卫浴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传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477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2338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587.33元(以人民币233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2024年8月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2月18日);以上1、2项暂合计23967.55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欣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婷诉被告高欣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先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元诉被告赵先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