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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将于2025年6月20日10时至2025年6月21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杰名下豫PF1117号奔驰牌汽车。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龙圣新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陈孝中、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坤元置业有限公司、王锋:
本院受理原告李何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3292号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在本院孙召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董鹏鹏:
本院受理原告于大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豫1729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蔡晓军:
本院受理袁银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7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归还借款81.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成霞:
本院受理陈长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张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9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代发:
本院受理原告乌当区源合牛羊冷冻食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1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3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梁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投诚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0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31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贸易部、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企业家健康咨询中心、安徽中澳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青科创(合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贸易部、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企业家健康咨询中心,第三人安徽中澳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楠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圣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朱隆电器设备经营部诉被告中楠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圣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益亳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兴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市益亳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安徽兴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01元,保全费940元,合计3041元,由原告安徽兴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诉状内容: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供水设备款7500元及违约金(以7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商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茂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冠亚与被告合肥市茂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5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茂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冠亚租金137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72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冠亚的其他诉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康道元护理机构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康道元护理机构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725号,因被告安徽康道元护理机构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窦维华、杨道峰:
本院受理原告韦翠萍与被窦维华、杨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0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利息直至款清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23000元;4、请求判令原告就被告-抵押房产瑶海区板桥河路龙兴苑10幢505室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范围内优先受偿;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萍萍、裴青:
本院受理原告樊磊诉被告张萍萍、裴青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成:
本院受理原告余文革诉你、梁中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唐成、梁中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其合肥市新站区当涂北路与新海大道交口瑶海家园11#605室房屋产权登记,并在取得产权证后十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至原告余文革名下。案件受理费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80元,由被告唐成、梁中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克礼、周勇、黄基年:
本院受理原告葛子飞与被告朱克礼、周勇、黄基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22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安琪、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帅文鑫诉你们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原告变更后的诉请为:一、两被告返还原告因婚约赠送的彩礼10万元;二、两被告返还原告因婚约赠送的其他各项费用11万元,其中三金2万元、见面改口费7万元、女方办酒席3.5万元;三、非婚生子帅泽宇由原告抚养,被告殷安琪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四、非婚生子帅泽轩由原告抚养,被告殷安琪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昌胜、陈宏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春海诉被告李昌胜、陈宏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加信:
原告许俊勇与被告许加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许加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俊勇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3月28日为407447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自2024年3月2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许加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许俊勇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许俊勇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一龙、福州鹏程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丁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先进与被告朱一龙、福州鹏程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丁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6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请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08月08日下午15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凯、安徽栋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飞与被告郑凯、安徽栋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62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08月15日下午15时2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琦诉被告安徽瑞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继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祖花诉被告周继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余杰诉被告武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靖靖: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俊杰诉被告黄靖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文年、韦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刁家宝与被告韦文年、韦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7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回执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08月08日下午15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乔东杨:
本院受理原告李佳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梁志修:
本院受理原告黄乃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马从宝诉被告林洋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372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洋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沈孝权:
本院受理原告杨传余诉被告沈孝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6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截至2025年3月13日止,尚欠本金100000元(人民币,下同),截至2025年3月13日止,欠利息37000元;计算方式:100000元×1%×37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冉: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2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未还借款本金46900.03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方式: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2020年11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原告维权成本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金寨县豪乐门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金寨县豪乐门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2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原告集体管理的所有作品;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应缴纳的权利使用费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74354元(即4.7元/包房×35包房×452天);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开支费用10788元(其中包括场所消费788元,律师费10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通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2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通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2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传宏:
本院受理原告刘振红诉被告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何传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振红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利息至款实际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3270元,减半收取1635元,由被告何传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台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唐家国与被告台云龙、余启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后原告唐家国、被告余启俊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691号案件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腾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中盟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诉安徽腾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7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传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一与被告王传娟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45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合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俊兵与被告合肥合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2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焕焕与被告李伟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7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鹏与被告林玲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7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京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34000元及逾期利息(分别以10000元、12000元、12000元为基数,各自从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日按同期LPR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为止,暂计算至2025年6月10日,为141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已支付的86000元未按时支付的逾期利息1900元;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负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经济开发区蕤程烟酒茶行、李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磊益商贸有限公司诉亳州市经济开发区蕤程烟酒茶行、李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602民初1094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顾玉亭:
本院受理原告刘双有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汪博通: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10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