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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6-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方明菊34011119710****7527、杨林3401111970****7510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志荣诉被告方明菊、杨林及第三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四里河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10631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150000元及利息26468元(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LPR从2020年4月16日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6日为26468元之后至全部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明菊3401111971****7527、杨林3401111970****7510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尔松诉被告方明菊、杨林及第三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四里河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10630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150000元及利息26468元(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LPR从2020年4月16日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6日为26468元之后至全部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7月3日10时至2025年7月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新世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大闸路北段东侧、英雄街南侧2#地块、3#地块开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7月3日10时至2025年7月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河南美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工农路东侧、黄河路南侧龙都红星广场4号楼1503号。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徐士鑫:

本院受理梁丽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赵丛洋:

本院受理原告杜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豫1729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郑喜友、王朵朵:

本院受理原告钟艳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豫1729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李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被告李雪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102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杨昌英、丁关溢: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晓诉被告杨昌英、丁关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2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光彬、刘楠: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0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国宏研学实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省瓮安国宏研学实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8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发丽:

本院受理原告田茂华与被告赵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莉(身份证号:3401211980****6425)、邵德峰(身份证号:3401211977****583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王莉、邵德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1476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王莉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K区商业SH133/SH134/SH233/SH234/SH333/SH334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4952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53395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4955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53458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4964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53459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4970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53460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4972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53461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4977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53462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K区商业SH133,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8333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94196.59元。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K区商业SH134,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8333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94196.59元。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K区商业SH233,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5826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81255.83元。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K区商业SH234,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5826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81255.8元。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K区商业SH333,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7645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60037.17元。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K区商业SH334,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7645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60037.17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丽:

本院受理潘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潘辉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17600元(剩余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3144元及公告费(凭票结算),由被告王丽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逸博膳食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玲、李朝玉、陈秀芳、李瑞、李俊豪诉你与被告赵瑞、赵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38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三塔人民法庭领取(2025)皖1202民初538号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娟:

本院受理原告朱涛与被告徐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849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亦东: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永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亦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553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玉周:

本院受理原告宋怀武与被告王玉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玉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宋怀武支付装修款3277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玉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彬:

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雅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5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越:

本院受理原告常婉婉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1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辉、赵历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炳辉诉被告李国新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2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明清:

本院受理原告修飞诉胡明清、黄国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20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中原

本院受理原告李妹妹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74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汪小琼冷冻食品店、孙武、汪小琼

本院受理原告肖新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19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韩振伍: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韩振伍、李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208473.14元、利息(含罚息及复利)4539.51元,合计213012.65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21日,此后利息(含罚息及复利)继续按照《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对李静名下位于南部新区养生大道北侧华府,翡翠庄园3#楼2单元-3008的房产[皖(2018)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44353号、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802号]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代理费用2000元;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谭迎奥、张方亭:

本院受理原告马红影诉谭迎奥、张方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615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10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敏:

本院受理原告王朝芳诉程敏不动产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06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方敏、含山敏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53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赵荣刚:

本院受理原告蔡成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76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信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缪雯雯:

原告李裕华诉你们及被告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8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坦、程诚、张小龙、邵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家耕诉李坦、程诚、张小龙、邵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5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文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义诉安徽金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文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5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向小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义良诉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向小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00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宗柱: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和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宗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82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周宗柱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吉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杨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04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虾神传奇小吃店:

本院受理原告王再峰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虾神传奇小吃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7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六安市安区虾神传奇小吃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方雷:

本院受理原告程军衣、程刚衣与被告陈方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55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款38400元及资金占用使用费(以384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5日起按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费先运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爱军:

本院受理安徽省新康饲料有限公司、安徽万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王爱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原告安徽省新康饲料有限公司、安徽万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7227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8842.40元。3、判决本案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恒、卢亚洲

本院受理原告李运举诉王家恒、卢亚洲、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5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9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