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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6-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胡燕、苏子钧、林君娣、王步迅、周邱斌、俞进: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春鹤:

本院受理原告翟磊诉被告吴春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14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饶海萍: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4924号原告左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周华东: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伟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9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孙艳、王同才、合肥市包河区萍庚日用百货商行、合肥沣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周彭昊: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8607、8610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晶能娱乐服务有限公司、陆宏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绍明诉被告合肥晶能娱乐服务有限公司、陆宏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章期、佘玉红、安徽藕山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海松诉被告胡章期、佘玉红、安徽藕山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托蒂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包先超、合肥方糖星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合肥鸿运递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晶雪诉被告包先超、合肥方糖星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合肥鸿运快递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洪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李洪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包璐: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汉涛诉被告包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顺星、谢道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熊顺星、谢道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蒲秀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小禾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蒲秀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棋、高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尤成梅、石志兵

本院受理原告泗阳金顺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尤成梅、石志兵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72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3510元,由被告尤成梅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皋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省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辰华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皋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

原告徐明胜与被告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何传宏:

原告费县千年森装饰板材厂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何传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胖丫头私房菜馆、丁磊:

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同成酒业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胖丫头私房菜馆、丁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成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8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流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李林:

原告六安好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流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李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早龙:

原告李文秀与被告胡早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杜安全与被告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世昌:

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宠宠欲动宠物店与被告陈世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云彤: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吴云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10794.72元,利息(含罚息)3099.47元,合计513894.19元(暂算至2024年11月11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用2313.35元;(以上两项暂合计人民币516207.54元);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南洋现代城2幢2405室房屋【不动产权证: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1902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5395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阮梅: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923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晓素(3408021982****0822):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剑萍、李晓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原告与两被告签署的《租赁管理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一之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欠缴的租金人民币44421.91元;(自2024年5月1日计至送达解除之日,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合同解除违约金人民币29208.92元;(解约前60天的平均租金)4、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已享受的免租金额人民币59677.43元;5、请求判令被告一按租金标准,支付自解除之日至返还之日的占用费用;6、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7、请求判令被告一将商铺恢复至房屋原始状态,拆除搭建的隔断、复原拆除的墙体、简单粉刷至毛坯状。8、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143308.26元)9、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邵颖诉被告张志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9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景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赵景宝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9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杨超、王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鲍杨超、王玉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跃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谭跃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先魁、王维凤、胡晓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胡先魁、王维凤、胡晓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6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运平:

本院受理许忠慧与刘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九龙: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李大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九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573944.6元、利息(含罚息及复利)7322.64元,合计581267.24元;以上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1月9日,此后利息(含罚息及复利)继续按照《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对李九龙名下位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菊路南侧、牡丹路北侧、仙翁路西侧玫瑰园3#楼1单元-101的房产[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40391号、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101号]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九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案件受理费9612.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李九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柴鹏: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柴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3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内容:一、被告柴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610533.15元、利息(含罚息及复利)7503.81元,合计618036.96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月9日,此后利息(含罚息及复利)继续按照《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对柴鹏名下位于百合路以北、银杏大道以南、仙翁路以东、希夷大道以西远大·玖珑府1楼2704的房产[皖(2023)亳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1968号、皖(2023)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434号]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柴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案件受理费998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柴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小路、薛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郭小路、薛丹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郭小路、薛丹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524180.63元、利息(含罚息及复利)7119.09元,合计531299.72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月9日,此后利息(含罚息及复利)继续按照《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对郭小路、薛丹丹名下位于百合路以北、银杏路以南、汤王大道以东远大·紫京府13#楼2304的房产[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634463号、皖(2021)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179号]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郭小路、薛丹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案件受理费9113元,公告费250元,由被告郭小路、薛丹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鹏森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士云、淮南市昂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鹏森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大观园花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03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新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亳州市谯城区莱媄国际健身会所有限公司、王锋、孙建国、孙建厂、马一群、董浩、王天祥、古振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1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平年:

本院对原告王顶文与周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4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5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友轮: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报农恩粮油经营部与宋友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1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货款25571元,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怀亮:

本院对原告李凤与被告耿怀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2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6185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伟:

本院对原告李长建与被告田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1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转租费4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帅: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与被告李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041号,原告王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537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164.61元(以人民币537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6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月18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张成金与被告李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706号,原告张成金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尹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程道刚与被告尹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650号,原告程道刚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止至起诉之日,尚欠本金30000元及利息15252.32元(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2021年11月LPR4倍的标准,自2021年11月11日暂计算至2025年2月28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及诉讼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亚: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信禾农业植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045号,原告阜阳市信禾农业植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止至2025年1月6日,被告尚欠本金25000元及利息103.32元(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金丽: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坤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金丽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679号,原告阜阳市坤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维修款项18200元、审车费用4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停车费用10510元(2021年7月31日到2024年6月15日共计1051天,每日10元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谭丽昀:

本院受理刘逢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沈洪斌、谭丽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逢博借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3.55%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2866元,由原告刘逢博负担466元,被告沈洪斌、谭丽昀负担2400元及公告费(凭票结算)。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浦冬冬:

本院受理王学虎与浦冬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36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麦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马宗跃: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益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58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诉你与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65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乾:

本院对原告王郁翔与被告谢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6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谢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郁翔15200元。案件受理费180元,保全费17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谢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佟超:

本院受理原告凡国盛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63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4日11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镀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千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安徽省镀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辰昆建筑有限公司、亳州燃傲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93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家豪、李挑挑、陈佳旺、陈坤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咏福诉你们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63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5日下午15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守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浩辉涂料批发部诉被告李守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昌军: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查琨琨、黄竹平: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查琨琨、黄竹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龙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王龙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何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兰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吴兰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晓龙、安徽雷傲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赵晓龙、安徽雷傲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锦秀、安徽日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余锦秀、安徽日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宏军、合肥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沈宏军、合肥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光周: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李光周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天寿: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蔡天寿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宝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黄宝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柯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柯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瞪羚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吴绍鹏、安徽瞪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平阳弘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南潘一实业有限公司、宿州市瞪羚服务贸易产业园有限公司、瞪羚大数据(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建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蔡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4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丽美、营口铁发物流有限公司、李坤:

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23408号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营口缘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丽美、营口铁发物流有限公司、李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营口缘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2024)皖0111民初23408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营口铁发物流有限公司、李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营口缘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丽美、营口铁发物流有限公司、李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晚报分公司诉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中:

本院受理的原告仰宗联诉被告徐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一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星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5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广森劳务有限公司、刘开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成成:

本院受理舒朗俊与汪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正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志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远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合肥志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家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远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家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艳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秀华与周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阿仙、诸剑梅:

本院受理原告龙青菊诉你们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请为:一、被告赔偿原告因遭被告所养狗咬伤而产生的费用合计10202元(祛疤费1000元、医疗费3202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二、原告今后可能因此伤害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保留一切因此伤害所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诉诸法律的权利;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明琴、王志宽: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兴与被告王明琴、王志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友定、莆田市友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蓝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张友定向原告偿还欠款20398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398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二、被告莆田市友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检察日报在2024年7月31日刊登的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原告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郝宗琪、李从霞、刘之旺、马习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现将原公告内容中:“受送达人刘之旺”更正为“郝宗琪、李从霞、刘之旺、马习慧”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圣吉伟:

本院受理原告凡新浩诉被告圣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威、周章春、宋晓晓:

本院受理原告徐彩侠与被告尹威、周章春、宋晓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保全裁定。原告诉请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宋晓晓、周章春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万元,并支付利息51100元;二、请求依法判决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宋晓晓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322号畅园新村5-10幢604室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尹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怀政:

本院受理原告孙瑾诉被告朱怀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长安、樊洋: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晴空水汇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谭福玉、谭晨晨:

本院受理的合肥融侨果品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与合肥晴空水汇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谭福玉、谭晨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融侨果品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1897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8017.2元(逾期付款损失以1897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加计50%为年利率5.175%自2024年5月3日暂计算至2025年2月21日,后期损失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谭福玉、合肥晴空水汇洗浴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尹成千与谭福玉、合肥晴空水汇洗浴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尹成千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95000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3月6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5000元(利息以39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二、确认买卖合同已于2025年3月6日解除;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09时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盛世之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王帅家具有限公司与安徽盛世之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王帅家具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156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云根、丁仁根、夏安东、李亚春、安得朋、徐香萍、刘克华、俞书琼、姚凤兰、安徽蜀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东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罗云根、丁仁根、夏安东、李亚春、安得朋、徐香萍、刘克华、俞书琼、姚凤兰,第三人安徽蜀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74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8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肖颖: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83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沈华丽、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嘉润德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沈华丽、王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汪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何士国起诉被告汪明星、汪明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顾立东:

本院受理孙秀财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姚荣杰:

本院受理仓正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陶建军:

本院受理陈大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吴防震: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李浩、新蔡县弥陀寺乡圣龙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新蔡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杨道军:

本院受理原告商体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2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5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湄潭县老板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0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友华:

本院受理原告贾勇与被告邓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8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钟黔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3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秀忠、陈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黄龙平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2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林芝: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9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5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海: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9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5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河马音乐酒吧、丁华龙: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7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