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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法院公告

时间:2025-06-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6月18日 7版

高殿成、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周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7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3628元及利息(618.85暂计至2025年5月9日及之后的利息从2025年5月10日开始直至借款付清时止);二、诉讼费、代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宜信: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旭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宜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72号,原告阜阳市旭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492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14923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年3月19日为2687.67元),以上暂合计为17610.67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磊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春诉被告姚磊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48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品建(身份证号码:4208021984****1776):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品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执4611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王品建名下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三拐塘三建公司宿舍楼508室〔权证号:皖(2017)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00722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79793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86325.36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徐淑美与被告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徐淑美支付劳务费66389.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6389.14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群涌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闫亭亭: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路径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群涌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闫亭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0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楚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楚文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王帜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2022年11月9日,自2022年1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乐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李乐意与被告李飞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阜阳市乐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李乐意支付维修款3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威: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沈洪章蔬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颍州区沈洪章蔬菜经营部货款604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044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合同成立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案件受理费1353元,由被告刘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普与被告蒋海涛、裴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刘庆普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庆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保全费350元,由被告蒋海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饶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鑫源德木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汪善彪: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喜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豫锋物流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张书全:

本院受理原告赵洪志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光明、徐艳:

本院受理原告贾方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穆道祥: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丽与被告穆道祥、江西中隆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玉丽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元,由原告陈玉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鑫顺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众康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鑫顺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市鑫顺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阜阳市众康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3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3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市鑫顺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磊、邢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旺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智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邢飞、赵磊、安徽安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宏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884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星慕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凤艳与被告阜阳星慕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33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露:

本院受理原告张寅与被告王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张寅偿还借款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浩强:

本院受理原告魏红霞与被告宁浩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宁浩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魏红霞支付借款本金73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宁浩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长丰梦鑫软体家具厂(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越进家具厂与被告长丰梦鑫软体家具厂(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长丰梦鑫软体家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越进家具厂支付货款17500元及逾期利息(以17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被告长丰梦鑫软体家具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诗涛、车建民:

本院受理谭理想与王诗涛、车建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806号,谭理想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车建民、王诗涛偿还原告钢板租赁费66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时止);二、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影:

本院受理原告高子峰与被告黄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高子峰支付劳务费13850元及利息(利息以1385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劳务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黄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志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涛与被告胡志敏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张涛支付加工费25839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5839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6.0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胡志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士峰:

本院受理原告文鲜与被告李士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士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文鲜支付劳务费125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75元,由被告李士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双凤:

本院受理原告洪和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08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8953元(暂计至2025年5月17日);二、诉讼费、代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合顺广告有限公司、魏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速图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合顺广告有限公司、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安徽速图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二、驳回原告安徽速图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4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魏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金才:

本院受理原告杨化军与被告秦金才、孙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秦金才、孙道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杨化军偿还借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杨化军负担250元,被告秦金才、孙道明负担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悦安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储生辉诉被告阜阳悦安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耀:

本院受理原告储生辉与被告王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储生辉偿还借款31900元及逾期利息(以319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二军:

本院在执行赵得位与鲁山县宏业耐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今朝实业有限公司、赵二军、段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查封了你所有的位于鲁山县向阳路中段路东(鲁山县紫金城商务大厦有限公司)2层4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鲁阳房字第00021905号)的房产一处。该房产经本院委托河南英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河南英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豫郑英信评字〔2025〕060920B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35.22万元。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2025)豫0423执恢8号之一执行裁定,裁定拍卖上述被查封的房产,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23执恢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豫郑英信评字〔2025〕060920B号评估报告书,如对豫郑英信评字〔2025〕060920B号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