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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6-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合肥垮辏商贸有限公司、李煜;合肥咂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温志芳、丁劲荣;顾燕;合肥扣眺商贸有限公司、张荣、赵利莎;张勇;安徽极腾贸易有限公司、朱燕华、孟庆林;合肥木玩科技有限公司、王教兰、陈继龙;金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498、3501、4190、4193、4198、4199、4200、4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二、被告偿还原告律师费;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正凯: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梅诉被告陈正凯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肪: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剑与程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名松水产品经营部与孙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家旺:

本院受理原告汪明洋诉被告程家旺、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65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510元,减半收取计2255元,由被告程家旺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玉鑫: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4353号原告宁波睿智灵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云霞: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4352号原告宁波睿智灵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温红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珍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城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王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利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城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陈德伟:

本院受理李祝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韩红华: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玖宏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韩红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9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猴场古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樊佑宏、贵州省瓮安县众鑫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贵州猴场古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樊佑宏、贵州省瓮安县众鑫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张登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05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鹏升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魏兴芝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54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贺华凤:

本院受理赵泽杰诉贺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盛佳、谢兴海、刘如会、贵州黔车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星成:

本院受理原告谭其林诉被告李星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星成:

本院受理原告谭其林刚诉被告李星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艾顺琴: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艾顺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培高、余伯梅: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去洪: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渝程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尤春凯与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61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6670元,由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杰:

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传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仕斌与被告马传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03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10元,由被告马传飞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蔡英利、胡曙华与六安市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加友与被告六安市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蔡英利、胡曙华与六安市怀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930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蔡英利、胡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李钦诉你、被告李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17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院对何国才等人(中汇佰联公司)涉恶犯罪集团作出的(2020)皖1202刑初362号刑事判决书、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2刑终313号刑事裁定书及本院作出的(2023)皖1202执恢1611号执行裁定书,案涉借款的债权人为何国才等人(中汇佰联公司),原告系刑事案件退赔对象,其诉请被告刘丹丹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李德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体资格不适格,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李钦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舟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桑琳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7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段世界、李化、佟一飞、张启勇、张勉福、王新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隆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段世界、李化、王海山、佟一飞、张启勇、张勉福、洪学忠、李德福、王新亮、黄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84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0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晓黎、黄露露、张家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勤诉黄晓黎、黄露露、张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7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珊珊: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646号,原告张应生诉被告陈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7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蒙城县如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孙文亮、韩松、张久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酬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蒙城县如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孙文亮、韩松、张久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少晨:

本院受理原告陈婧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387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巢湖市文林诚百货超市、闻登峰:

本院受理的巢湖市众鑫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72号民事判决及对巢湖市文林诚百货超市撤诉,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史兴华: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与被告史兴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137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熊顺星、谢道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熊顺星、谢道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慧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玉红诉被告崔慧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晓勤、合肥好好食品有限公司、万玉霞、王克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广发与汪晓勤、合肥好好食品有限公司、万玉霞、王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盛兰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维芳诉被告盛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化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慕继府诉被告孙化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上午8时5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海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牛海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登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登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保正: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壹峰诉被告蒋保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14时5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焦瑒:

本院受理的原告章晓毛诉被告焦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上午8时3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森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陈森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宗岚: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长艳诉被告周宗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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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百灵: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盛杰诉被告徐百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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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绍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欧朝凯诉被告纪绍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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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学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贵凤窗帘经营部诉被告方学军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7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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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林兆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晋梅诉被告林伟、林兆才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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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谱悠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鸣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谱悠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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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炳: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明华诉被告宋祖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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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恒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龙诉被告戴恒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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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保仁: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丽诉被告岳保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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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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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敏、郑昌妮: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谢敏、郑昌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伍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刘伍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向前: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董向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柏莲花、颛孙东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青松诉被告柏莲花、颛孙东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8时5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良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金城诉被告孙良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8时5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加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传侠诉被告安徽东加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世文、钟治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尹世文、钟治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文萍诉被告费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德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聂宗升诉被告许德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港: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许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亚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孙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兰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锴诉被告张兰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程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家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鑫佰锐家居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安程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家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艾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泽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丰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艾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泽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1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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