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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6-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宋江松:

本院受理淘妮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宋江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甘果根: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500号原告都匀市俊哥寄卖行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魏利兵:

本院受理原告丁旺云诉被告魏利兵、魏红霞、大同市鸿德天泰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114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杨立志:

本院受理原告时小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3274号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8月7日9时在本院孙召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赵勇、刘丙利:

本院受理李殿宏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案件回访表、地址确认书、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于开庭之日截止,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次日起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泥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袁盈东、房坚:

本院受理赵秀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8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婉婷:

本院受理原告游钧杰与被告王婉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许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燕与被告许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黔成:

本院受理原告吴正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4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兴武:

本院受理刘琛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8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7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孙祥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0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6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韦明洪: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培友、王琴青: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梅: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何光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杰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与被告蔡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189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朱乐胜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与被告朱乐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191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郭磊、安徽五岑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周誉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与被告郭磊、安徽五岑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周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山东康诺盛世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07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成良、王腾

本院受理原告李松玲诉王显松、王成良、王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79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苏西志:

本院对原告安徽七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苏西志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8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32705.61元、违约金6541.1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留留:

本院对原告高德新与被告赵留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5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00元及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郜明磊: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捷鸿电子产品经营部与郜明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5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12999.2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超杰:

本院对原告王寰与被告阜阳清沐家居有限公司、闫超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7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湾湾: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与被告刘湾湾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53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旻:

本院受理原告圣乐(杭州)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与袁曼婷、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4)皖1202民初10855号之一民事判决书,后本院对判决书中笔误部分进行补正,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8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王欣欣:

本院受理原告李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43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醒借款124901元及利息(2025年3月1日之前的利息36941元,后续利息以124901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安全:

本院受理原告杨克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430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未名立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安徽未名立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335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德奎:

原告崔云兵与被告王德奎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167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凌旭明:

原告朱勇军诉被告凌旭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207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潘铭、李冬梅:

原告昌登莲诉被告潘铭、李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340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俞勇、俞德和:

原告胡青松诉被告俞勇、俞德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163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邓鑫之: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38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洋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新树与张洋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郑贤、彭荣中、郑文香: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红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桂玲麻辣烫配送商行诉被告李红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丽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韩风尚童鞋店与刘丽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韩风尚童鞋店与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艳娟、万普华与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发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安与梁发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琴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安与刘琴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登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登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玉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曹玉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增山、李素芹、蔡善宽: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峰诉被告闫增山、李素芹、蔡善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保全裁定书。原告诉请为:1、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0元以及利息634000元,合计1134000元;2、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用9000元;3、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本案定于2025年8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升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春和景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赵升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春和景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郑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淑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春和景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淑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11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鸿阳家用电器经营部与曹小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储文丽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清香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磊:

本院受理原告吕露与被告周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梁墩村南岗畅园的回迁房归原告所有;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产证;三、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7日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北京百度建筑装饰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春生与被告北京百度建筑装饰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4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08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章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臧世瑾与被告韦章军、第三人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臧永存、黄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17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补充证据、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变更诉请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08月08日上午09时1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天棋、张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磊磊诉诉王天棋、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冀冲: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忠洋诉冀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义宏诉被告杨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上品全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靖靖:

本院受理的原告靳磊诉被告合肥上品全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靖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8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完美家政保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琪诉被告合肥完美家政保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8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倚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超颐诉被告合肥倚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正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辉隆好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正钢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褚小平诉被告张家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向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骆令宝诉被告刘向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倪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灵敏诉被告倪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辰庆鑫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7日上午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眼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晚霞诉被告安徽大眼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赛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国福诉被告刘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橙互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手游天下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美橙互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坚扬、合肥市包河区闽阳食品经营部、安徽金闽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98号,原告傅辉明诉被告黄坚扬、合肥市包河区闽阳食品经营部、安徽金闽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宝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4584号,原告赵盼诉被告徐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剑、贵州贤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贤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第二分公司、北京中诚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0467号,原告安徽曾元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剑、贵州贤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贤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第二分公司、北京中诚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7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盛安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诉被告合肥盛安玻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斯佳:

本院受理原告李艺与陶斯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勇:

原告汪秀保与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140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秀保借款本金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王心鑫

本院受理原告刘从友与被告李海涛、王心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119.07元、鉴定费900元、护理费10428.6元、误工费35160元、营养费3000元共计50607.67元;2、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奎、费玉梅:

原告孙玉芹与王家奎、费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王家奎、费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玉芹借款本金198333元,并支付利息(以198333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4.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如王家奎、费玉梅未按照本判决第一项履行所负债务,孙玉芹有权对王家奎名下位于店埠镇公园路汇景新城18幢104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3)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1361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皖(2023)肥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115644号】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孙玉芹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东:

原告宋云云与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王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云云324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3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爱红: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34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徐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程守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 322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方映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亭亭诉方映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2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臧正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益文百货超市诉被告臧正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8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毛章富诉被告张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540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97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4年12月15日以97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利率(LPR)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为主张债权所花费的法律服务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杨:

本院受理原告程道明与被告李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李杨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曹斌、吴启荣:

本院受理原告黄登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31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管应宝:

本院受理原告朱善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465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丁波: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赛波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827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世全葡萄种植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119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少刚: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南河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少刚、储昭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4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中武:

本院受理原告翁良奎与被告杨中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杨中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鲍盼盼: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先川诉被告鲍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 14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芊切百货店(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欣梦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芊切百货店(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674号,因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芊切百货店(个人独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