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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6-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李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沈李节、孙继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请为:一、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85057.5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应赔偿原告392525.7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封龙旗:

本院受理花翠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郭长岭: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8月13日9时30分在柏寺营法庭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向光容:

本院受理王智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周伟:

本院受理魏国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案件回访表、地址确认书、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于开庭之日截止,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次日起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泥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张兴林、宋锡华: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兴林、宋锡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3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禤鸿俊:

本院受理原告孙启松诉你、罗聪、广西创思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永义洪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唐锴、谢光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22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案件定于2025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柏启海: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生洋: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松:

本院受理田维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龚道艳:

本院受理原告余忠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安红、龙云坤: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1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铁军、金霖余: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铁军、金霖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06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4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兰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75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国全

本院受理原告刘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被告陈见、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损失336907元;2.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33690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5月2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学德、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雨诉被告王学德、合肥宝祥运输有限公司、孙小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德雨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因交通事故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14281.55元、伤残赔偿金189784元(47446元×20年×20%)、护理费10697.91元(65079元÷365天×60天)误工费37442.71元(65079元÷365天×210天)、营养费3000元(50元/天×6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50元/天×11天)、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32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782.4元(26832元×5年÷4人×20%+26832元×9年÷4人×20%)、精神抚慰金16000元,合计294738.57元;2、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向原告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损毁的损失19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洪书

本院受理原告方云兰与被告许洪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勇

原告李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任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坤借款本金4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LPR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自2024年7月2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李坤对任勇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以北元一名城C26#602室房产、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夏荷路99号铂悦府G3幢2004室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在抵押登记的担保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李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10元,由李坤负担50元,任勇负担4060元;公告费200元,由任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道亮

本院受理原告周应合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请求法院判决王道亮支付剩余房租11200元,物业费720元,违约金1400并承担诉讼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六安人文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陈成与被告六安人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束学工

本院受理原告马永传诉被告束学工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04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家宝

本院受理原告汪厚康诉被告汪家宝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被告汪家宝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道朋、张玉华

原告祝志华与李道朋、张玉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光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同周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光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光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同周物业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3548.84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同周物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刘光富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岳红仓诉被告赵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616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511.04元(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4日为3511.04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暂计33511.04元。】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绪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时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00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游东鹏

本院受理原告华家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095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孔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02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德成

本院受理原告吴可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01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文全、付璐瑶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5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庆

本院受理原告葛俐蓉诉被告高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蓓蓓、卫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张蓓蓓、卫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马坤龙、周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7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周艳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193936.36元,利息(含罚息、复利)9897.06元,合计203833.42元;2024年11月2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马坤龙对被告周艳红的上述还款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马坤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4358元,由被告周艳红、马坤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杰:

本院受理原告任爱芳与被告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80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素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张伟与被告宁素芳的婚生长女张晴雪由原告张伟抚养,抚养权自本判决生效后变更至原告张伟名下;二、被告宁素芳自2025年5月起每月承担婚生女张晴雪的抚养费7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每月内付清当月的抚养费;三、驳回原告张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焕影:

本院受理原告林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刚、合肥净橙笑笑商贸有限公司、林彩凤:

本院受理原告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刚、合肥净笑笑商贸有限公司、林彩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净橙笑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952166号、第8008960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净橙笑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三、被告林彩凤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远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纪逸夫与被告合肥远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远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纪逸夫案涉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远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纪逸夫赔偿经济损失12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纪逸夫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顺祥烟酒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顺祥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6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顺祥烟酒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8164765号、第10497096号、第7079302号、第1287121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顺祥烟酒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0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兴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方应与被告安徽华兴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詹催: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亚明与被告詹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159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大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凌云、陈绍奇与被告杨大新、黄继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385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金彪与被告陈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77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存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岭诉被告安徽省存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3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玉霞:

本院受理孙传勇诉被告段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0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四叶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龙溪瓷砖经营部诉被告合肥四叶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汉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龙诉被告马汉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7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艳与被告王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学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世海与被告丁学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光中、陆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周、殷宏云与被告刘光中、陆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通甬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诉被告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蒙城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其军、解文倩、戈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大锐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蒙城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其军、解文倩、戈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明:

本院受理原告肥西县三河镇永福商务宾馆与被告吴明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7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邵玉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39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樊顺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联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樊顺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涛:

本院受理原告佘玉凤与被告彭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雪健:

本院受理原告苏鹏诉被告史雪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1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邹思禹:

本院受理原告兰兰诉被告邹思禹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8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诉被告张大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江贤、彭守英: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聚龙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史江贤、彭守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8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四军、陶新安、陶新峰、陶霞、窦本发、窦本跃:

本院受理原告万克珍诉被告陶四军、陶新安、陶新峰、陶霞、窦本发、窦本跃、第三人窦本来赡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靖:

本院受理原告朱恩怀诉被告徐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5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程波与被告鲁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驽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合肥驽大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邱昆明与被告合肥驽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合肥驽大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9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枝:

本院受理原告陆晓华与被告夏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伟才:

本院受理原告顾芳与被告窦伟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坤:

原告葛春牛与被告王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王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葛春牛借款本金26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6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葛春牛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震:

原告刘丽丽与被告张震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原告刘丽丽与被告张震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时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超与被告时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笑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海燕、李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安徽笑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海燕、李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太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太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荣华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荣华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晓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跃野诉被告徐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越: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汽汽车金融(杭州)有限公司【原名称: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延: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卫东诉被告陈延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国强、符梦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开林诉被告陈国强、符梦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合大联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维东诉被告合肥合大联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鹏鹏诉被告郭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传德、孙礼英:

本院受理原告费菊梅与被告陈传德、孙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6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运美与被告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潮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李潮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卢波、王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帮志若与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卢波、王婷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张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小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施小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李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翰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莹莹与被告朱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志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慈溪市余何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志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光伍: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德树与被告张光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传开: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强伟与被告范传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俊:

本院受理原告左亚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韦俊归还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2日下本人帮其垫付货款金额实际欠款合计369000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合计欠款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75%计算;(396000×4.75%.360×702=37620元),利息实际到款清为止。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陈:

本院受理的原告兰珊诉被告黄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小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智: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兰诉被告黄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1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龙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飞、陈永强:

本院受理的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新长: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新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许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艳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王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豪琦科技有限公司、张付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与被告安徽豪琦科技有限公司、张付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伍忠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赁费114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600元;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装修损失8000元;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凯、刘祥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大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剑峰:

本院受理原告姚宗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桂:

本院受理原告郑传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