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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6-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安徽宇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汪名慧:

本院受理池州九诚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9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龚庆山:

本院受理原告韩国胜诉师道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67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韩国胜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自起诉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锦兰: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561号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小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豪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城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柳杨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华伟、高旺发:

本院受理原告徐记堂、陈燕宽、冯顺发、陈金保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尹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刘玲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黄子梅:

本院受理陈仁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云南弘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昆诉你公司与蔡明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76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喻会珍:

本院受理原告陈朝进与被告喻会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2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春伦:

本院受理原告廖家杰与被告刘春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明财: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中、尤祥诉被告秦明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子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小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子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98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物业费3863.91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59.17元(暂计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数额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文仕: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贾文仕、赵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请求:一、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8846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刚、合肥市新站区亿乡客快餐店

本院受理王二赞与张刚、合肥市新站区亿乡客快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刚、合肥市新站区亿乡客快餐店(经营者张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二赞货款9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500元[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7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张刚、合肥市新站区亿乡客快餐店(经营者张刚)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龙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董学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茶优种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宿州粮缘玉米机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被告安徽瑞龙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被告董学光合同纠纷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宿州粮缘玉米机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被告安徽瑞龙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安徽优种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320000元及违约金8万元;二、被告董学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宿州粮缘玉米机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被告安徽瑞龙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荃优种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永杰、刘爱华与被告亳州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6955号民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华永杰、刘爱华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W201307030004)。二、被告亳州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华永杰、刘爱华办理位于谯城区汤王大道西侧、南一环路南侧的九洲国际广场2#楼2单元1106号商品房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亳州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同学、师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丹丹与被告闵杰、崔同学、师丽、闵思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保全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闵杰、崔同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丹丹偿还借款本金266164.55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266164.55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师丽、闵思哲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师丽、闵思哲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闵杰、崔同学追偿;三、驳回原告李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3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闵杰、崔同学、师丽、思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补正裁定内容:民事判决书第4页第13行“偿还借款本金266164.55元及利息”现补正为“偿还借款本金266164.55元、律师费8000元及利息”。保全裁定内容:一、对闵杰名下银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621550841830042707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支行:(6221503722002602743)账户存款予以冻结,保全金额80000元期限为1年。二、对闵杰、崔同学、师丽、闵思哲名下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保全金额200000元。期限为1年。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李丹丹预付。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常金波、安徽暖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传旭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3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暖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传旭租赁款10000元;二、驳回王传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安徽暖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苏州宇亮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南照瑞腾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与焦文伍、苏州宇亮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38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登荣:

本院受理原告冯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城建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应纯伟、童兴武诉被告安徽建城建工有限公司、张春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张春生于2025年6月23日向我院提交了证据四组(证据一:信访会议纪要、证据二:2022皖0103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证据三:木工班组工程定案表、证据四:协议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被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1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安徽兴威科创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兴威科创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8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9915.11元(以80000元货款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的四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清为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5日,为19915.11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四、判令案涉位于蒙城县南华苑北块地下室生活水泵房二区/三区无负压供水设备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变更诉请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许淮、孙静、李玲、徐轶娜、曹娟、郑周、冯士芬、张正建、张帮伟、上海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建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微皖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许淮、孙静、李玲、徐轶娜、曹娟郑周、冯士芬、张正建、张帮伟、上海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建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皖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屹青、许佳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妙酒吧与被告蔡屹青、许佳伟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刚:

本院受理原告余雷诉被告刘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余雷起诉请求: 一、判令被告刘刚向原告余雷偿还借款本金57000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算为19022.51元(以本金47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9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暂计算至2024年7月15日,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3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暂计算至2024年7月15日,以后顺延计算直至款清息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豪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奇华板材经营部与被告孟豪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1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克峰:

原告钱广利与被告谢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谢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钱广利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3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吐鲁番葡萄酒馆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吐鲁番葡萄酒馆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玖珂石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石材采购合同》;2、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5647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安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计609231.53。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洪光顺、梁小妹、王佐文:

本院受理李谦与洪光顺、梁小妹、王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飞:

原告章亚平与被告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高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章亚平借款本金5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9月6日为106524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自2024年9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章亚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永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红梅诉被告张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合汇能风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蚌埠固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二亮:

本院受理原告广安勃欣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合汇能风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蚌埠固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二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05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葛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与被告葛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28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影、王其龙、王国辉、泗洪影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影、王其龙、王国辉、泗洪影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20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钱远宝: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展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钱远宝、史正祥、余新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1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淮商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房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三瓜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547号一案,因你下落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巢湖市银河房产有限公司、张志元、曹梅芳:

本院受理原告夏云林、蒋玉佳诉你中介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65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重庆海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笙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继兵

本院受理原告杨基平诉被告杨继兵及邹广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被告邹广芳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晔胜、安徽胜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忠诉被告刘晔胜、安徽胜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149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1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黄燕

原告陈如与被告黄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黄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如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15日为122431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13.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如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1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义申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从英与被告唐义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孙霞

本院受理原告徐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成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蓄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成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梅靖、刘念:

本院受理原告吴事真诉被告梅靖、刘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锁: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陈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17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570元,由被告陈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施华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城南支行与被告施华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17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3810元,由被告施华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久强: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张久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18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2140元,由被告张久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郝绍秦、程芳、六安市浩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与郝绍秦、程芳、六安市浩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73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7370元,由被告郝绍秦、程芳、六安市浩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鲍丙思: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鲍丙思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18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970元,由被告鲍丙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余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唐亮名门锁店诉与被告余长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04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楚祥兵: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朝文: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张朝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18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案案件受理费2260元,由被告张朝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世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勇与被告张世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45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芳、俞经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凤芹与被告吴芳、俞经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5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焕生与被告贾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50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惊喜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建威与被告合肥惊喜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5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蜂达驿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溶志与被告合肥蜂达驿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8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富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宣城市峻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富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63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玉玺、王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高慧与被告王玉玺、王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玉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慧借款本金41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1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3日起按照月息1%的标准的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向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48元,由被告王玉玺、王向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晋争: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祥胜:

本院受理原告赵月胜与被告马祥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640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芝麻开门建材经营部、潘登: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颖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芝麻开门建材经营部、潘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5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