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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法院公告

时间:2025-06-24      新闻来源:

【公告】

2025年6月24日 7版


陈进军:

本院受理陈燕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捷:

本院受理吕俊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马艳玲:

本院受理王伟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刘朝清:

本院受理福建万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2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刘晓娜:

本院受理刘东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3279号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徐兰:

本院受理陈来娣、金桂兰、凌明、苗连英分别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79号、880号、881号、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娄殿军、毕真:

本院受理都书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借款116543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侯跃海:

本院受理张晓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刘子华:

本院受理刘洪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张德全:

本院受理高玉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薛常旭:

本院受理王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赵忠:

本院受理马冬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李云侠:

本院受理蔡学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谭启凤:

本院受理张海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迟玉书:

本院受理丁希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丁建:

本院受理赵长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徐松涛:

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宏鑫鞋模有限公司诉你、吴姜云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15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剑步鞋厂、韦芳:

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玖泰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本委受理程阳诉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皖芜弋江劳人仲案〔2025〕21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5年8月2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58号弋江区矛调中心二楼21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芜湖徽洲渔村餐饮服务部(个人独资):

本委受理钱雪松诉芜湖徽洲渔村餐饮服务部(个人独资)劳动争议一案(皖芜弋江劳人仲案〔2025〕20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5年8月19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58号弋江区矛调中心二楼21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积分圈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谢宋婷诉安徽积分圈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皖芜弋江劳人仲案〔2025〕20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5年8月18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58号弋江区矛调中心二楼21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汉朝:

本院受理原告李潇先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587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安徽福德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卜大福:

本院受理原告丁倩倩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8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崔怀坤:

本院受理原告欧元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吴小青:

本院受理原告王培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229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正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7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马程君:

本院受理原告周伟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唐梅梅:

本院受理王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411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29日10时至2025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禄影涛名下位于许昌市建安区滨河路以东永宁街以北建德路南(潩水庄园1-51号楼)1503室房产。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6。资产处置法院: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何宝林:

本院受理漳州杰邦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庄良光: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5166号黄志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邓诗康、肖克成:

本院受理(2025)闽0428民初592号陈火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邓诗康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6320元及支付自2024年4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本金70320元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款本金703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和支付自2024年3月16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本金86000元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款本金8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肖克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诗康、肖克成支付原告诉前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600元、诉讼费14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刘梦君:

本院受理李臻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81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王纯雷: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玉马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8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周军:

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艺森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8月11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5)皖1723民初1758号

余晓晶:

本院受理原告曾旭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在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王玉娣:

本院受理原告方玉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1日14时40分在本院木镇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舒方军:

本院受理尹先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兰登华:

本院受理谢东巧诉你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易睿:

本院受理(2025)川0522民初2099号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5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一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姜红鹏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182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王建军:

本院受理邹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7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王孔横: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鹏邦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13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吴剑翔: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昌远、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8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行政处理决定书:西人社理决字〔2025〕第(003)号

大连金尔顿企业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19名劳动者支付2024年12月份的工资合计100,756.8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支付19名劳动者2024年12月份工资合计100,756.87元。逾期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院于2025年6月9日裁定受理浙江中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鑫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5年7月25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5号7楼南首;邮编:325000;联系人:陈杨博、池万登;联系电话:13456054833、13758751341),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1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3日

  程江: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辉与被告程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陕0303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