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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志惠: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永盛铜材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882执异125号追加申请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被申请人汤志惠名下位于沈北新区莆田路9-4号1-7-2号房屋,位于沈北新区莆田路9-10号25门市。同时向你送达答辩状、举证通知书,答辩期限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30日。本院将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听证会。如未到庭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7月10日10时至2025年7月11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万旗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与富民路交叉口东侧万正世家1号楼104、204、105、205、113、213、114、214铺及21幢101铺、201铺共计10套经营房地产;1号楼1单元602号住宅。竞价前请务必仔细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梁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321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8月11日9时在本院孙召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姚雪:
本院受理原告冯敏起诉被告姚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庆山:
本院受理钱春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洁:
本院受理何伟与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钱媛媛:
本院受理成丹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鲜星熠: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实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0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1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应:
本院受理原告项连与被告陈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诗宇:
本院受理原告焦雪玲与被告邓诗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田鹏: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红与被告田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4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收到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丁金全:
本院受理原告肖友琼、胡江、胡顺诉被告丁金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冯志祥、林荣碧: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绍方:
本院受理原告秦家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8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涂政: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8月19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朝武:
本院受理原告杜伦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8月19日11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廷华:
本院受理原告余明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健: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骆弟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兵: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云岩鸿鑫五金交电经营部诉你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敖国栋:
本院受理原告潘应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段真洪:
本院受理原告简正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光怀: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珠藏供销社加油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成富:
本院受理周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吕星:
本院受理吕文华、王碧珍与吕剑、吕斌、吕星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笔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丁守兵:
本院受理的康柳与丁守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和虎、陆雷雷:
原告缪永军与被告陆和虎、阮广友、陆雷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陆和虎、阮广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缪永军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8月5日为688873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3.4%自2024年8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陆雷雷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陆和虎、阮广友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陆雷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陆和虎、阮广友追偿;三、驳回缪永军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仕恒、汪晓玲:
本院受理原告尹爱春诉被告尹仕恒、汪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正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幼平诉被告胡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山西晋湘宏大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山西晋湘宏大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陆开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杨家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第一被告山西晋湘宏大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偿还就餐费人民币38907元,支付延期付款利息1342.3元(利息自2023年8月18日开始暂计算至2024年8月12日按LPR计算,以后息随本清);2、判决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红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锐树五金门市部与孙红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青:
本院受理原告宣敏与被告张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张青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宣敏借款本金5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致威电器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杰翔电器店、合肥市声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正春与被告合肥致威电器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杰翔电器店、合肥市声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达会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致威电器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杰翔电器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正春货款43300元;二、被告安徽美达会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金额范围内承担10000元的共同还款义务;三、驳回原告王正春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2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泽育:
本院受理原告朱为国与被告刘泽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泽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为国劳务款25500元;二、驳回原告朱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252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浦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浦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浦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鑫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192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鑫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龙豪:
本院受理原告张梦龙与被告彭龙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彭龙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梦龙借款本金6000元,并自2024年1月1日起以6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梦龙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岳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樊建春与被告合肥岳熙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兰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鑫虹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兰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7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赫京亿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万赫京亿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学梅、杨纪: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代玉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高路工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昌标:
本院受理原告李孝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本琴(3401011972****1029)、曾必军(3401221970****393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鸿亿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本琴、曾必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636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曾必军名下位于合肥市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万家银座广场商业301-1-71室、301-1-72室、301-1-73室、301-1-74室、301-1-81室、301-1-82室【不动产证书号:合庐130008703号、合庐130008702号、合庐130008701号、合庐130008700号、合庐130008699号、合庐130008698号】六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万家银座广场商业301-1-71室【不动产证书号:合庐130008703】房产,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9447.9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15490元。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万家银座广场商业301-1-72室【不动产证书号:合庐130008702】房产,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9447.9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27707元。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万家银座广场商业301-1-73室【不动产证书号:合庐130008701】房产,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9447.9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27707元。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万家银座广场商业301-1-74室【不动产证书号:合庐130008700】房产,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9447.9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27707元。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万家银座广场商业301-1-81室【不动产证书号:合庐130008699】房产,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9447.9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27707元。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万家银座广场商业301-1-82室【不动产证书号:合庐130008698】房产,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9447.9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27707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庆福(34012219630****4818)、吴启兰(3401221963****482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鸿亿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庆福、吴启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637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陈庆福名下位于安徽省肥西县山南镇杨桃路280号(产权证号:2013012545)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杨桃路280号【不动产证书号:2013012545】,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586805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333439.06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姚能兵(3401221975****7239)、谈学枝(3401221976****7227)、姚能财(3401221982****7218)、周自玲(3401221983****766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鸿亿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姚能兵、谈学枝、姚能财、周自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650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姚能兵、姚能财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5号华泰商住楼B幢108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13786/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13787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上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84828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543268.4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爱国(3401031963****4532)、王蕾(3411221983****022X)、李玉梅(3401031963****452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鸿亿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胡爱国、王蕾、李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25)皖0103执恢651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胡爱国名下位于合肥市淮河路242号214室/226室/227室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上述三套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都为791510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都为670637.28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蒙蒙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张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47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虎子:
本院受理原告邓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74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邓云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个儿子由被告自行抚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16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冯治锟烟酒超市、冯治锟: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磊益商贸有限公司诉冯朝春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92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亳州磊益商贸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货款6000元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自2025年04月02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6000元为基数按照按一年期LPR利率加计50%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士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露露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95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的广告费4950元整。2、案件受理费用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16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小院:
本院受理原告孙佳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15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孙佳伟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4月24日起以42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计算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16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君润建筑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79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二、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租金5853.9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5853.9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3日起按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立即返还剩余租赁物:钢管1054米、扣件1000个,如不能返还,应向原告赔偿钢管款15810元、扣件款5000元,合计2081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甘登瑞:
本院受理原告刘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5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鲍海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3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庞成明:
本院受理原告董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3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杨树应、陈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5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巢湖监狱第五监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岳云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威诉被告岳云峰、第三人汪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晓雅、安徽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巢湖市居巢区天柱架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朱晓雅、张志飞、徐云虎及第三人安徽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1963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春勤与被告张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强:
本院受理合肥市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薛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蔑滋健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景世与合肥蔑滋健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凌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昌国:
本院受理原告汪锋与被告陆昌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1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世仰:
本院受理原告唐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黎亮:
本院受理原告徐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巴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何长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琪: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化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73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薪资本金5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5000元为基数,以LPR一倍为基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直至5000元本金还清为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15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怀远县杰成节能灯制造有限公司、闵小荣、杨杰、何先锋、施毅、刘秀萍、孙喜、杨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怀远县杰成节能灯制造有限公司、怀远县荆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闵小荣、杨杰、何先锋、施毅、刘秀萍、杨华地、孙喜、杨晓燕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48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尹清亮、李敏、杨素香: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尹清亮、李敏、李树权、杨素香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4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皇室尊尼木业有限公司、段艳丽、常明、孙萍萍、叶加伟、陈楠、常言龙: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皇室尊尼木业有限公司、段艳丽、李万祥、常明、孙萍萍、叶加伟、陈楠、蔡元新、常言龙、张先凤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4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杨、金继飞:
本院受理原告程克兰与被告李杨、金继飞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70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1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李杨、金继飞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沈徽: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武与被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杨先炜、张沈徽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632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阳春诉被告刘自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53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刘自磊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圆、沈月明:
本院受理原告鲍冠军与被告张圆、沈月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98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张圆、沈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鲍冠军货款64000元;被告张圆、沈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鲍冠军公告费损失5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张圆、沈月明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早龙、六安市元亨烟酒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娟与被告胡早龙、六安市元亨烟酒茶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六安市元亨烟酒茶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猛: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飞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00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刘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万洁:
本院受理原告苏彪诉被告万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10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万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彪借款本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苏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万洁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宋奇修:
原告安徽省博原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奇修典当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4)皖1503民初8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69092元。案件受理费1530元,由被告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方凯:
本院受理原告胡德锐诉被告方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4)皖1503民初9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方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德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利息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德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方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成阳: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宇翔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成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4)皖1503民初9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潘成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宇翔家具有限公司货款32700元。案件受理费620元,由被告潘成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承有:
本院受理原告吴丽娟诉被告李承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李承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承有:
本院受理原告刘运浩诉被告李承有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404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承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康,第三人程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德友、安徽皖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亦帆诉被告鲍彬、邹德友、安徽皖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陶: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小龙诉被告杨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锦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业木:
本院受理的原告束金龙诉被告许业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