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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清年、席淑兰:
本院受理杨风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赵清年、席淑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杨风英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3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即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赵清年、席淑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何晓肖:
本院受理徐李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80000元;2.平均被告支付利息,自2023年11月26日起,以18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一年期市场贷款四倍利率支付利息,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律师费8600元。因向你送达相关材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5民初743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5年8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张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刘树义:
本院受理原告李跃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倪祖权、陈仙菊: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贵林:
本院受理罗成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8月11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志发、秦安群:
本院受理田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8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高正德:
本院受理叶智慧与高正德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思壁: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6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彪:
本院受理原告侯作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33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瑞毫:
本院受理原告伏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6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6月6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2025)皖1503民初1691号公告,现将原公告内容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诉被告杨文华、方明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郎、李德志、沈风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李郎、李德志、沈风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继凤、杨祖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童继凤、杨祖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杰、李道勇、董香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李杰、李道勇、董香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华明、李家才、孙成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李华明、李家才、孙成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根发、何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谢根发、何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朋: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290号,原告沈海燕诉被告杨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春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胡春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尧: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晟成德远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和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飞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02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山市宇佳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9009号原告合肥市鸿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市宇佳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文凤(身份证号:3424211976****1525)、李朝兵(身份证号:3401021972****1513):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义龙与被执行人李朝兵、李文凤(案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执620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李朝兵、李文凤(案外人)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卧龙山生态园21幢102(-)/102/202/302【不动产证书号:32521738】房产进行询价拍卖,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曹凤梅、杨曾辉、杨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曹凤梅、杨曾辉、杨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51344.54元,利息及罚息931.28元,合计52275.82元;自2024年11月20日起,逾期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曹凤梅、杨曾辉、杨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000元;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有权就曹凤梅、杨曾辉名下位于木兰大道(307省道)与药都大道交叉口东南角W11W12第125铺房屋〔皖(2017)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931号]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2元,由曹凤梅、杨曾辉、杨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冉超群: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冉超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冉超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99.09元、利息144.03元、费用(违约金)193.57元,合计1336.69元;二、被告冉超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冉超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杨:
本院受理原告陈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73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8440元及利息(利息以34844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2日开始计算至起诉之日,按年利率1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10000元,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活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洪磊诉被告合肥乐活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林、林润、夏贵皖、廖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宏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林、林润、夏贵皖、廖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海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贤伟诉黄海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忠华诉程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源:
本院受理原告蒲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音正福、黄圣萍: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洪锋:
本院受理原告苏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409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何洪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生利大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374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975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王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584,856.81元,利息(含罚息)5,860.97元,合计590,717.78元,后续利息、罚息等自2024年8月15日起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日止;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抵押财产王强名下实际位于六安市解放路以东、大别山路以北魁星阁花园A2#楼502室房屋(以不动产中心确认的正确登记为准)的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30元,由王强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芳、六安尚斐尔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仁新、张世平与被告李芳、六安尚斐尔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李芳、六安尚斐尔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仁新本金2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11月5日,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李芳、六安尚斐尔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世平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11月5日,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上述第一、二项利息以24,000元为限;四、驳回朱仁新、张世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80元,由李芳、六安尚斐尔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丁美保:
本院受理原告李和中与被告丁美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丁美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和中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为标准自2017年3月9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李和中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丁美保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大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341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史正军(身份证号34240119910****4472):
本院受理原告杨同兴与被告史正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史正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同兴支付所欠货款7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史正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剑:
本院受理原告金晓凤与被告王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王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金晓凤本金119,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2月13日起,以11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金晓凤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元,由王剑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钱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静诉被告王钱明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78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罗运霞诉被告李图文、李图林、李图慧赡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377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李图文、李图林、李图慧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6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学斌、李年冬、刘茂盛、钱毛笔、安徽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亿丰铝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学斌、李年冬、刘茂盛、钱毛笔与第三人安徽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79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决被告一刘学斌在未履行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对于安徽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3)皖1503民初53号生效判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决被告二李年东在未履行出资600万元范围内对于安徽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3)皖1503民初53号生效判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决被告三刘茂盛在未履行出资400万元范围内对于安徽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3)皖1503民初53号生效判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判决被告四钱毛笔在未履行出资600万元范围内对于安徽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3)皖1503民初53号生效判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判决四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截止2024年12月12日,(2023)皖1503民初53号判决项下未清偿债权金额总计1846405.8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联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陶昱: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喜令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联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陶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684号,因被告安徽联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陶昱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圣之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圣之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950号,因被告合肥圣之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一路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泊云速停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邦远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白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一路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泊云速停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邦远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51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传忠、元心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张传忠、元心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50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2405.38元、利息及罚息2540.81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1日,之后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暂合计144946.19元。二、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二被告名下坐落于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高速·时代华府7号楼2单元-507(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6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8)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512号)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判令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张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及罚息57290.11元,合计307290.11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21日,此后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货”》的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54.5元。由被告张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靖琨、唐冬青、安徽鼎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刘克颍与杨靖琨、唐冬青、安徽鼎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052号,刘克颍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8559元及利息(以3855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安徽海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庄同影与安徽海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安徽海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012号,庄同影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469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6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自2023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安徽海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沈万勤与安徽海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安徽海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010号,沈万勤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739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73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自2023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宏猛、阜阳市润河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章勤与张宏猛、阜阳市润河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928号,章勤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后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宇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安徽宇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22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安徽省合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38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波诉被告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70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兵:
本院受理原告刘娟娟诉被告张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53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吉小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得固建材店诉被告吉小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37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杰亮(身份证号:3429211977****1810)、陈怡苒(身份证号:3401032004****602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俊与陈杰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245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陈杰亮、陈怡苒(案外人)、杨丽(案外人)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8号观邸5幢402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039299号/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039230号/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039231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866912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68786.28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年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陈年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年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499292.34元、利息(含罚息)36199.11元,合计535491.45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月8日,此后利息(含罚息)按《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陈年贺名下的位于谯城区鸿业路华日幸福里小区1号楼4单元-710的房产[皖(2023)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730号、皖(2023)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878号]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15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年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尚红伟、姚启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道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15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10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沈非凡、沈魁、张守才、杨佳轩、修子豪、修各、何痛快、何远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杰与被告沈非凡、沈魁、任张翼、张守才、杨佳轩、杨伟利、刘钲益、刘磊磊、修子豪、修各、何痛快、何远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沈魁、张守才、杨伟利、刘磊磊、修各、何远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王世杰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6321.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沈魁、张守才、杨伟利、刘磊磊、修各、何远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亮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袁治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与被告亳州亮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袁治亮、袁明、袁志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及王丽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亮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袁治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王丽劳务费8500元;二、驳回原告王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亳州亮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袁治亮负担。上诉状内容:一、撤销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被告袁明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850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袁志歆赔偿原告未能收到工资所造成的损失。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公告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太兴、程茂玲、陈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郭太兴、程茂玲、陈晓、陈晓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5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守耀、吴波子: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9016号,原告安徽天空之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守耀、吴波子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元金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117号,原告李明诉被告安徽元金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中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129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屹立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王中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酷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5390号,原告张传顺诉被告合肥酷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卓信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沈飞、邱元凤: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125号,原告合肥博科智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博尔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卓信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沈飞、邱元凤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开启商贸有限公司、杨玲玲: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122号,原告刘家津诉被告合肥开启商贸有限公司、杨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华、陈学平、刘启云: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119号,原告黄超诉被告陈国华、陈学平、刘启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虹: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357号,原告深圳市联投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朱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贵斌、张道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358号,原告张家泉诉被告盛泽玉、余贵斌、张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刚:
本院受理原告孙多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77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孙多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4073.4元(自2022年12月3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3.65%计算至2025年2月24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4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