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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长城滤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衡水建鑫企业管理中心诉被告安平县长城滤纸有限公司、安平县众鹏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李彦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周许辉:
本院受理原告开封旭川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223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曹建鹏:
本院受理原告开封旭川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223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钟海匀:
本院受理原告张宏达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黔2701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元熹: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19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林: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420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9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何玉勇: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424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9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阙小刚: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430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9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谭晓娟: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421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9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国英: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526号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9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旭:
本院受理原告林艳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唐玉国:
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唐玉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冷启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8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朝友:
本院受理原告宋居尧与被告余朝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广兰: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翼云: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黄疑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1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申高维、周义瑜: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5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孙亚、罗超杰:
本院受理原告胡如华与被告孙亚、罗超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罗超杰)、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8月13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燕:
关于杨鹏与朱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杨鹏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279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家春: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2783号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家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顺:
本院受理的乔继成与史义坤、王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乔继成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0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44026.67元(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欠付之日2021年10月31日暂计至起诉之日2024年8月12日为44026.67元,以后顺延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蒋松涛: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2781号原告安徽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松涛合同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峰: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徐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要素式审判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5日15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廖克军:
本院受理张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3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3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俊松:
本院受理原告金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3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3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峰、陈迎会、陈邦喜、张清城、张一胜、沙开贵: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胜、李萍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5)皖0181民初3822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蚌埠晟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王朋飞、朱成志、蚌埠晟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7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文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支行与被告卢莉莉、刘文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3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晟汇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谷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晟汇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艳: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姚颖诉被告贾艳、合肥玖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云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被告合肥市云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3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庆朴、程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6354号,原告许春华诉被告许庆朴、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继国: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7506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咪哞日用百货商行诉被告马继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应蒲、徐正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壮与被告魏应蒲、徐正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应蒲、徐正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化桥与被告魏应蒲、徐正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仁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岳文强与被告韩仁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37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哲: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勇与被告王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2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海阳市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阳市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07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克什克腾旗甘丹驼城游牧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安徽世纪先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583号,原告陈志秀诉被告安徽世纪先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甘丹驼城游牧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凤花、钱立产、钱章飞: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张凤花、钱立产、钱章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0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建明、安徽尼彰贸易有限公司、卞凤华、陈祥端: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广西路支行与被告陈建明、安徽尼彰贸易有限公司、卞凤华、陈祥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04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贝、陈可: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张贝、陈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07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爱军、合肥荣盛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王爱军、合肥荣盛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卞海峰: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与被告卞海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覃班俊: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覃班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艳丽: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刘艳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宏琳商贸有限公司、谈世明: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与被告安徽宏琳商贸有限公司、谈世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瑞、黄书华: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与被告李瑞、黄书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建坤: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高建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志成、合肥荣盛乐业: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徐志成、合肥荣盛乐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恩明: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朱恩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4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藏娟: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藏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5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光兵、杜丽芳: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李光兵、杜丽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5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朝霞:
本院受理原告章空兵诉被告邓朝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量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林诉被告安徽新量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270号,因被告安徽新量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体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诉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杨红玲、王体华、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31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洛阳市偃师区维廉森餐饮店: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杰与被告詹磊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6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王成杰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80元,由原告王成杰负担。上诉状内容:1、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6136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3、确认被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关于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臻雨悦餐饮管理店装修和店内设备的转让行为无效;4、判令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因无权处分行为所遭受的损失400,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8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5、判令被上诉人返还出租方已退还的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自8月17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6、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守军、山东医保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和堂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马上达医药物流(山东)有限公司、马守军、山东医保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358号民事裁定书及安徽三和堂药业有限公司上诉状。上诉状内容:1.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5月7日作出的(2025)皖1602民初9358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由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处理;2.本案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裁定内容:本案移送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预交,待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敬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郭万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68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胡敬军给付占地租金5268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起诉之日的五年期LPR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林圣湧:
本院受理原告王帅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82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随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毅:
本院受理原告龙丽萍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47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龙海:
本院受理陈国琼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18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昙:
本院已受理安徽阜阳金鑫食品有限公司与武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6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武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阜阳金鑫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0498.3元;二、驳回原告安徽阜阳金鑫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武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连伟: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弘鼎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张连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连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弘鼎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2073.6元及利息(利息以12073.6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2元,由张连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乔恩壮:
本院已受理阜阳典奢汇寄卖有限公司与乔恩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8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乔恩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阜阳典奢汇寄卖有限公司货款9620元;二、乔恩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典奢汇寄卖有限公司资金暂用费425.55元(资金暂用费425.55元,以962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45%)的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8日),并继续支付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6元,由乔恩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同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阳:
本院已受理朱长春与阜阳同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4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同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朱长春81544元及利息(利息以181544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长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15.5元,由被告阜阳同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阳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道勇:
本院已受理连路路与王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89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道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连路路借款2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道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郝大林:
本院已受理苏晓明与郝大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5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郝大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苏晓明劳务费124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400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3年2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日止)。案件受理费11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郝大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车建民:
本院已受理韩静与车建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车建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韩静租赁费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车建民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大华传媒有限公司、陈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吕小秀诉被告阜阳市大华传媒有限公司、陈永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22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标:
本院对原告郑金华诉被告刘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20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原告郑金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原告郑金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文学: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轩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高文学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575号,阜阳市轩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其偿还的款项3555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5.57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具体见详单,暂至2024年12月2日,直至偿还之日止);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3770.57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亚运:
本院已受理原告阜阳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410号,原告阜阳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代偿款4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641.39元(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3月5日);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公告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鑫之樽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贾江与阜阳市鑫之樽娱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354号,贾江起诉要求:鑫之樽娱乐有限公司欠原告48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以强:
本院受理原告许元元诉被告唐以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86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元鑫: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涛诉被告李元鑫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04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友、候春田、候春刚、臧春强、刘琦、马云才诉被告樊小辉、安徽瑾泰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38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鑫铝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14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进:
本院受理原告谢海斌诉被告杨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2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马: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任治亮诉被告余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120号,因需要向被告余马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小雅: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屈辰皓、屈忻宇诉被告韩小雅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689号,因需要向被告韩小雅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姚遥与被告姚光辉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22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文晓燕:
原告杨之国与被告文晓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2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平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解啟涛与被告邓平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42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凯米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泓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凯米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33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巢湖市名爵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巢湖市名爵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821号,因被告巢湖市名爵娱乐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众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孙永:
原告靳海虎诉被告安徽众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孙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253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姚红梅: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被告姚红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059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义干、王小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李义干、王小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7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金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孙金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丙善、付秀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朱丙善、付秀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6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勤: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付劳务报酬1419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法律服务费由被告负责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少敏:
本院受理原告何思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少敏,连带偿还原告9300(玖仟叁百元整)元人民币(并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相关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贤二:
本院受理原告廖盼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8000元;二、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戚振国:
本院受理原告简利行与被告戚振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戚振国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尹勇、罗凤菊:
本院受理原告潘世中诉被告尹勇、罗凤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30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830元,由被告尹勇、罗凤菊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功祥与被告张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4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日起,按照月息1.5%计算借款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计51.5个月,77250元。判令被告承担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3.85%×4-15.4%)计算借款利息,暂算至2025年3月20日止,计55个月,70583.33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朱莉与被告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莉借款本金2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2月24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朱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李芳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方安诉被告刘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679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息1.5分计算、2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息2分计算、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息1.5分计算,自2015年2月11日至本清息止)利息暂计10000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高绪华诉被告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679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芳偿还原告高绪华借款本金30000元;2、判令被告李芳偿还原告高绪华借款利息,利息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照月利率1.5%,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5%的四倍计算至本清止;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杰:
本院受理原告魏玮诉被告吴杰、班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4)皖1503民初9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吴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玮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9日按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魏玮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50元,由被告吴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邹小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树银诉被告邹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4)皖1503民初9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邹小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树银借款本金94700元及利息(以947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利息至本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张树银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20元,由被告邹小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杜德安: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德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4)皖1503民初9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杜德安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二、被告杜德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杜德安负担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杭州记意服饰有限公司、毛邵宝、殷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柳桥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