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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6-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雪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城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申姜涛:

本院受理原告姜保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盐都县义丰玻璃厂:

本院受理苏州厚德载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谭丽清:

本院受理潘万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启斌:

本院受理罗金田与你、李廷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威宁县成威惠百货超市(个人独资) :

本院受理毕节市道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威宁县群航商贸有限公司、威宁县恒海商贸有限公司、威宁县振锦商贸有限公司、威宁县航诚商贸有限公司、织金县大义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山辰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龙泰华盛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记得商贸有限公司、威宁诚鑫物流有限公司、贵州隽仓商贸有限公司、毕节市智凯鸿商贸有限公司、威宁县富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冠佰腾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红牡丹商贸有限公司、威宁黔合聚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威宁县颂拓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七星关区良诚家食品批发部、七星关区量钰商贸行、七星关区量钰商贸行、赵国辉等二十一名原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二十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0526民初4053号等二十一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林:

本院受理曾海荣诉陈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沈文长: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双建前程教育咨询服务部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郭淑昀诉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张丹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76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10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鑫博:

本院受理原告程健诉李杰、李鑫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71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治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治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集装箱式活动板房3间(编号919、593、1422)、上下床11套;如不能返还需赔偿损失(集装箱式活动板房9800元/间、上下床300元/套);二、被告赵治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租金10982元、运费2100元,合计13082元;三、驳回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森:

本院受理王诚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757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李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诚竣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二、驳回原告王诚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3元,保全费620元,合计2313元,由原告王诚俊负担480元,被告李森负担18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见、尹纯美:

本院受理原告代丽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尹纯美、马见共同偿还原告代丽娜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息1.5%的标准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息,支付至该款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完毕;二、原告代丽娜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尹纯美位于阜阳市开发区京九街道办事处柳林路1166号锦华第一郡20#住宅楼101室房屋按照其抵押权顺位,享有抵押担保权;三、驳回原告代丽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马见、尹纯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金超、丁嫚嫚:

本院受理原告陈阿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0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偿还尚欠本金50000元及截至2025年4月17日的利息11359.5元,2025年4月18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3.1%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彬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9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货款63393元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旭升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亚与被告安徽旭升服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795号,原告陈晓亚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元月至2024年3月所欠原告的劳务工资四万一千元整及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以四万两千元为基数按银行间拆借利率四倍计算从2023年3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玉萍: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光辉房屋租赁服务部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100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乃林:

本院已受理张德东与陈乃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9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乃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德东货款10200元。案件受理费5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陈乃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炯、李晴云:

本院受理原告车建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41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炯、李晴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车建飞借款本金101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5日起;以8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4日起均按月息0.1%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炯、李晴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车建飞律师费用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梅景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宁氏架业有限公司与你和梅辰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8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彦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9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杰:

本院已受理赵士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士勤货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刘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冉琳: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强与被告冉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770号,原告孙志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423400元。2、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兰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路庄村民委员会、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路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与被告阜阳兰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24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阮成君、安徽麦果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7594号原告庄怀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盼盼,张明敏,王玉龙,况子洋,夏适,黄彦,王柔刚,汪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3404号、13407号、13409号、13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祁明华、合肥铭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告合肥铭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祁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要素式审判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5日15点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兴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飞与被告王兴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56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京凯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王月灿: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松林诉被告南京凯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南京凯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王月灿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义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成原诉被告周义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6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程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彭程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38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蒯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勇诉被告蒯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13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少付: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庆奎、鲍庆云诉被告李少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75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蓁爱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乐康诉被告安徽蓁爱心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6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洋帆: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汉诉被告周洋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91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昕: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吉昌诉被告李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4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日茂标准件商行与被告潘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7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娜: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鹏诉被告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向秀山、孙方琴: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迅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向秀山、孙方琴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鼎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乐乐;杨继忠、合肥瑶海区文扬农产品经营部(2025)皖0103民初5009号;肥东县刘洪斌五金店、刘洪斌;汪灶桂;杨继忠(2025)皖0103民初5051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03民初5005、5009、5017、5046、505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彩云、许良树、潘瑞英;俞志强、俞久年、俞泽群;杨露;严纪伍;甄永成、赵珍;俞兴彩、杨维进;黄勇;刘亚运;朱卫东;周玄俊、葛璐璐;高跃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二、原告对被告的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仁武、夏世用、刘治敏、周星骏、袁天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6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二、被告在继承夏云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对被告的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悦,黄克洋,黄伟,袁慧,金远凤,夏适,黄彦,王柔刚,汪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322号、3323号、3324号、3351号、3353号、3354号、3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荟芃: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76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鹏云、陈雄泽、把玉清、张宏、王宽、吕龙、石荣兰:

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人人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6904、6956、6847、6845、6978、6901、690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卫泽如:

原告姜雨晨与被告高锦、卫泽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1713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高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姜雨晨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25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2年6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高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姜雨晨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60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自2024年6月2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卫泽如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高锦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7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友行尚客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如意与阜阳市友行尚客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要: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如意与被告孙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笃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亿景天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笃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立锋:

本院受理原告霍俏与被告吴立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30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余长勇与王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磊:

本院受理丛珊与孟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泽焰:

本院受理何俊杰与王泽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智: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高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东东:

本院受理李仁富与张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敖本风、陶小漫:

本院受理刘永超与敖本风、陶小漫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皇家至尊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俊、张恒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李俊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对被告李俊的上诉状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胜:

本院受理邵晓会与王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长文:

本院受理窦本香与倪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友奇:

本院受理叶守平与黄友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峰、哈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苟家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的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保全担保费4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传勇、解琴、吴春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华丽与邓传勇、解琴、吴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慧、徐林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厚明与尹慧、徐林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玲玲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衡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合肥市声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冬冬与徐林明、合肥市声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同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业福:

本院受理孙荣诉你、高申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雷泽奥亳州华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雷泽奥亳州华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国伟、刘晓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86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舒献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显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49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钢材款244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699.88元(自2023年3月8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12日,后续损失以24400元为基数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9时10分至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代成娟:

本院受理原告桑冰与被告代成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601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吉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檀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吉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茂兵:

本院受理原告胡春明与被告陈茂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伦炬: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锐与张伦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航: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962号原告余邦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文建:

本院受理原告施成军诉被告汪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孟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盼盼与被告孙孟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杨盼盼与被告孙益飞离婚;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婴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婴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773号,因被告合肥市婴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付予: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付予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335号,因被告杨付予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兴霞、曹磊、李晓妹、侯礼山(曾用名:陈礼山)、惠萍、刘超、李娟、韦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八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4829、4831、4833、4834、4836、4837、4838、483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理赔款及违约金;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之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费;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杭州榕轩服饰有限公司、许席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柳桥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271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习全:

本院受理原告荣为宝与被告陈习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4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21066元(以人民币元20000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每月利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利息785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至2025年3月17日止,利息13216元)。以上1、2项共计41066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先锋:

本院受理原告孙东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4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树人、潘学荣:

本院受理原告朱义梅诉被告马菲菲、马树人、第三人潘学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4)皖1503民初9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马菲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义梅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马树人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朱义梅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00元,由马菲菲、马树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平江: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39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广迪: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被告赵广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赵广迪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叶广东: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康美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尊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叶广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