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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7-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侯权威:

本院受理原告中牟县朱氏水产品销售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施志华:

本院受理夏金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盛兵:

本院受理原告郑锋与被告刘盛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笠菠: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麒龙集团(瓮安)湖山悦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与彭龙炯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3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国川:

本院受理原告陈亮衡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3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荣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5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范荣军诉被告刘建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浮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7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忠林、石胜文、胡国均:

本院受理原告谢万贵与张忠林、曾令飞、石胜文、马军、胡国均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8月19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念:

本院受理原告王正祥与被告杨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8月18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卢永莲: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伟:

本院受理原告潘春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春平、河南省保农相互农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芝与被告刘春平、河南省保农相互农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春平、河南省保农相互农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陈玉芝153182元【陈玉芝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7788368300638726】;二、被告刘春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玉芝515.87元【陈玉芝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778836830063872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8元,被告刘春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启友: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37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伟(身份证号:3401231990****4510):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2203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张伟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99号广和花园3幢505室【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23264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26289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47449.8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军:

本院对原告刘迪与被告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2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33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小丽:

本院对原告张军与被告王小丽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2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7000元及违约金21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理想:

本院对原告丁少红与被告丁理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5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000元及维权费1300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俊平:

本院对原告王洪涛与武俊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24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於珊珊:

本院已受理徐光辉与於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於珊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徐光辉借款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於珊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南南、赵峰、饶莉、武馨然、闫哲、阜阳华东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李珊珊诉被告武琼、第三人闫南南、赵峰、饶莉、武馨然、闫哲、阜阳华东医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22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深圳:

本院受理原告谭小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0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珊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尼邦家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珊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尼邦家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费60700元及违约金6070元,合计6677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尼邦家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云龙、刘晴:

本院已受理颍州区谢广雷蔬菜经营部与赵云龙、刘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2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赵云龙、刘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颍州区谢广雷蔬菜经营部货款16996元及利息(利息以1699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8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8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赵云龙、刘晴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正方: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谢广雷蔬菜经营部与被告张正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正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颍州区谢广雷蔬菜经营部支付货款12548元及利息(以12548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年4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二、驳回原告颍州区谢广雷蔬菜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元,由被告张正方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玉: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亮婷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亮婷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534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345元为基数,从2025年2月19日起按同期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二、驳回原告阜阳市亮婷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元,由被告刘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工匠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车易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7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货款33268元并支付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以3326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自2023年11月12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蚌埠巨式饲料有限公司、李树权、杨素香、赵文祥、尹清亮: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巨式饲料有限公司、李树权、杨素香、赵文祥、尹清亮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5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汪飞飞:

本院受理原告倪浪诉被告孙志超、汪飞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8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1311元(以3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的计算,自2024年3月2日暂算至2025年3月1日止,之后款清息止);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安徽省义城监狱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超峰:

本院受理原告葛进军与被告陈超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61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违约金5161.29元(以本金2361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5日按一年期LPR利率的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9月30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琚泽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静与琚泽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楚文: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擎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楚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17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连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全喜诉被告杨连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竟成与被告张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继: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恒泰电器经营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50620元及利息(利息以5062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的1.5倍,至全部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修文:

本院受理原告孙启武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解除孙启武和倪修文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2013年10月20,协议购房款一事,两次所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490000元及利息,均按相应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辉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9日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匠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先锋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匠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31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礼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娟与被告魏礼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84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含鉴定证据)、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请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08月25日16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与被告张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孔梅、余振易: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同步车行诉被告李孔梅、余振易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幸方舟集团有限公司、唐善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庆贵诉被告中幸方舟集团有限公司、唐善兵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千立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邓玉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迈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千立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邓玉洁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伶艳、徐哈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天平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伶艳、徐哈雷、杜明岭、谈苑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达美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华富、余恨、尹辉侠: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福亦康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达美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华富、余恨、尹辉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迎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虹彪诉被告吴迎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家林、安徽扬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1325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三瓜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众鑫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享: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094号,因被告李享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亘茶商贸有限公司、张平安:

本院受理原告恒昇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亘茶商贸有限公司、张平安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002号,因被告合肥亘茶商贸有限公司、张平安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永康市百鸿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王庆振:

本院受理原告吴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03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谭献贵:

本院受理原告王付军、张爱存、张友战、任庆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51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李万红支付四原告劳务报酬54388元(其中任庆河15888元、张友战15590元,王付军11340元,张爱存1157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总款54388元为基数,按照年3.1%的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2025年5月13日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二、依法判令被告谭献贵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时0分至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位新、粟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荣徽建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伟、程红威、许金乐、柴园园、王广才、颜艳梅、王位新、粟梅、刘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伟伟、程红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荣徽建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730元。二、被告许金乐、柴园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荣徽建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564元。三、被告王位新、粟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荣徽建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722元。四、被告刘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荣徽建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777元。五、驳回原告安徽荣徽建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王伟伟、程红威负担50元、被告许金乐、柴园园负担50元、被告王位新、粟梅负担50元、被告刘欢负担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小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63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蒙蒙:

本院受理原告唐山鸿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蒙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6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蒙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鸿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1513.01元及利息(以11513.01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4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蒙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鸿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963.60元;三、驳回原告唐山鸿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元,由被告李蒙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木林(身份证号:3405211977****541X)、吴婷婷(身份证号:3425291979****0024):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木林、吴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588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王木林名下位于合肥市荣事达大道402号A号商住楼504室【权证号:合产022972】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385381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98665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邓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梅诉被告邓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邵梅向本院起诉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3年10月13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34012961273);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00000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5000元;四、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及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毅格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毅格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0240.76元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4年1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顺延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毅格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7.21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影:

本院受理的王克敏与张军、李影、车优多汽车服务(嘉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克敏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原告33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含交通费854元、住宿费3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服务费2738元;四、请求判令被告李影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请求判令被告车优多汽车服务(嘉善)有限公司提供被告张军、被告李影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等);六、请求判令被告车优多汽车服务(嘉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向被告张军、被告李影追偿;七、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过程中,车优多汽车服务(嘉善)有限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127号民事裁定书,王克敏在法定期限内对该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上诉状及车优多汽车服务(嘉善)有限公司上诉答辩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太子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菲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娇诉被告袁丰丽、解正云、合肥太子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菲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晓海、宁萍:

本院受理原告本院受理原告陈家宝诉被告陈晓海、宁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2民初175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远磊: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裕森建材商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董远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1166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实学、靳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89508.07元及利息(利息以189508.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自2020年4月5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时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成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李宏建材经营部与吴成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瑞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飞与被告王瑞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爱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友根与被告孙爱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茗康家用电器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郏强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茗康家用电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伟豪特种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书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10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民法院

侯翠侠、侯刚辉:

本院受理原告冯献英诉被告侯玉春、侯翠侠、侯翠芳、侯刚辉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平:

本院受理李云、彭荣钱与赵春树、阮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1返还原告123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8月21日起以128000元为计算单位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5年3月4日为2322.67元;自2025年3月5日起以123000元为计算单位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3月10日为57.23元);2、判令被告2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返还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5年8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志军、安徽达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573号原告吴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世育、欧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曾峰与被告张世育、欧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钰铜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张宝同:

本院受理的合肥珊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合肥钰铜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张宝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62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宝裕达不锈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谭邦明:

本院受理原告龚静与被告谭邦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不准予龚静与谭邦明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龚静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丁为浩、丁绪强: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百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丁为浩、丁绪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丁为浩、丁绪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六安百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皖N71182车辆损失费用100000元、车辆评估费5000元、拖车及施救费1600元,合计106600元;驳回原告六安百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被告丁为浩、丁绪强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春满: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汪春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38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汪春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磊劳务工资53,000元。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汪春满负担。)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香辣有约烧烤店:

本院受理原告窦振胜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香辣有约烧烤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28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六安市裕安区香辣有约烧烤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邓力: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力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540元,由被告邓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创作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乾坤:

本院受理原告刘瑾启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47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15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贾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扬扬诉被告贾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21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尹玉坤:

本院受理原告安平县坤鼎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尹玉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袁花:

本院受理原告屈连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783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屈连帅与被告袁花离婚;二、婚生长子屈俊杰(2008年10月16日出生)由原告屈连帅抚养。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00元由原告屈连帅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中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高勇:

本院受理原告段会财诉你与王春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783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勇、王春成偿还原告段会财欠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二、被告高勇偿还原告段会财欠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段会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700元,由高勇、王春成共同承担1100元,由被告高勇负担2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现向你送达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逾期交纳诉讼费将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予以追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相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783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伟偿还原告李相明欠款1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24年4月17日开始,按本金1万元,月利率1%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结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77.3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77.32元,由被告刘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现向你送达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我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逾期交纳诉讼费将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予以追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中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田崇遥:

本院受理原告杨铁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783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崇遥偿还原告杨铁财欠款本金3.5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23年2月24日开始,按本金3.5万元,月利率1%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结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75元,由被告田崇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并向你送达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我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逾期交纳诉讼费将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予以追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中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徐明山:

本院受理原告尤忠英诉被告徐明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783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明山偿还原告尤忠英欠款本息8.48万元,并给付后续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1年7月11日开始计算至欠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尤忠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200元,由被告徐明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现向你送达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我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逾期交纳诉讼费将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予以追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中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安徽博盛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博盛实业有限公司、尚青松、常一航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4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辉: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6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维顺: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赵维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6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