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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艺海同创广告经营有限公司与安徽华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料安装制作费26612.575元及违约金7984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阳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亦菲与被告李紫阳、李传安与第三人赵阳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34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参与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廖祥来、张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德斯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三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廖祥来及第五人张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97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邵俊凯: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5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奇:
本院受理原告刘子华与被告许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56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艳:
本院受理原告丁大群与被告常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常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丁大群货款12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2月6日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常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速华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影林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9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被告蒋加伟对本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同时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被告蒋加伟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汝登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蕾诉你与汝登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然之、汝登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欠原告王蕾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3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王然之、汝登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继彬:
本院对张小强与被告刘继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4644元,判令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卞蒙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雨晴诉被告卞蒙龙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24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广青:
本院受理原告齐先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胡广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欠原告齐先英借款本金13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3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7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齐先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28元,由原告齐先英负担1388元,被告胡广青负担32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广青:
本院受理原告齐先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96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三塔人民法庭领取(2025)皖1202民初396号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