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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静: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820号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8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瞿钟华:
本院受理(2024)黔2701民初11012号原告黔东南昶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段文举:
本院受理原告孙敬亮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1403民初1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刘大猛:
本院受理袁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金林:
本院受理梅红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登先:
本院受理刘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冯金发:
本院受理江苏嘉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何喜群:
本院受理原告胡洪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6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朝友:
本院受理原告谢祥均与被告余朝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8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光海:
本院受理杨丽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代青:
本院受理罗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
本院受理金方松与你们、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达艾消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康丰卓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达艾消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丰收:
本院受理原告孙书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 民初13647号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2日16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襄垣县晋一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晋一诉被告阜阳凌云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襄垣县晋一贸易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9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王晋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90元,由原告王晋一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斌、李洁华、刘刚、刘峰、重庆斌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斌海运通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斌宏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东区金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斌、李洁华、刘刚、刘峰、重庆斌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斌海运通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斌宏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405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何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克志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9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梅景龙、梅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宁氏架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和杨博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豪:
本院已受理张后敏与陈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8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后敏货款269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9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7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陈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汝登梅:
本院受理原告朱伟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汝登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欠原告朱伟影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3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伟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汝登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冬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桂珍与被告武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玲:
本院受理合肥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都市花园分公司与陈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北京鑫鑫相映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益点通(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斌与北京鑫鑫相映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益点通(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崇瑶: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昌会与被告汪崇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全峰、合肥市艺事达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家宏与被告赵全峰、合肥市艺事达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继光、上海和派展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申浩沙盘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继光、朱美兰、杨金飞、上海和派展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黄阳:
本院受理原告王周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付租金44500元以及利息(以本金445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甜燃图书店:
本院受理原告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甜燃图书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甜燃图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陕西江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耀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江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陕西江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耀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92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款80165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30日起按照该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未付款9904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7日起按照该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陕西江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耀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815元;三、驳回原告合肥耀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费美子: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怡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费美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7252号,因被告费美子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维康诉被告安徽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张维康货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天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东埔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市天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17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张兴龙诉被告王新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晓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浩然与被告段晓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79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梦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匡基东与被告孙梦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1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鹃: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杜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8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升付与被告汪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4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靳子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卓胜霞与被告靳子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5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鑫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兴皖与被告阮鑫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1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淑萍、陈小江与被告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7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立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运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0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惠波诉被告胡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路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满天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路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启示: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于2025年3月11日在检察日报上刊登的张和俊的公告中“案件受理费275元,公告费520元,合计795元,由张和俊负担”书写有误,现更正为“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070元,由张和俊负担”,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朱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方勇、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朱露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655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滕侠: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052号原告张玉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帅: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615号原告余安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晶晶与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标、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汪贤涛、文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与被告吴标、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汪贤涛、文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153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古浪:
本院受理叶红忠与徐古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江贤:
本院受理原告席绪银与被告史江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史江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席绪银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史江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席绪银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44400元及后续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2元,由被告史江贤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史江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在传:
本院受理的陈先志与王在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元刚与被告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恩杰与被告杨胜货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起菲: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成龙与被告江起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平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雪坪与被告安徽平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8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郁佳佳、合肥帅思建材有限公司、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黄亚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郁佳佳合肥帅恩建材有限公司、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黄亚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安徽金皇冠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成彪诉被告徐林明、安徽金皇冠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雷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飞诉被告合肥雷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彭晨:
本院受理原告王荣诉被告安徽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彭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9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报于2025年5月26日对原告合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一案作出的法院公告,现将“并定于2025年8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更正为“并定于2025年9月22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蕊花、李金良、吴二宝、张敏: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谢蕊花、李金良、吴二宝、张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苏商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季文宾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89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朝军、安徽盛汉冷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轩皓堂药业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94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薛可可、张瑞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子源诉薛可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张瑞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70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洋明电子商务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洛阳云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洋明电子商务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74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六安市洋明电子商务经营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世祥、王惠惠: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中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胡世祥、王惠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4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光福与被告陈飞、六安市骏鑫劳务有限公司、张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7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