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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张会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08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张飞、张会会共同偿还原告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74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862.70元(以垫付款7400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标准自垫付之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月15日,其后款清息止),以上暂合计金额为9262.70元。2、判决被告张飞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庆贵: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新东方装饰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举波:
本院受理原告杨老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682民初42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杨晓武、王西菊: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港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24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义方:
本院受理季传有、彭洪平、王启才、彭龙礼、王正全、段正平诉邓义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小峰:
本院受理原告谢永刚与被告刘小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秀美:
本院受理原告彭方锦与被告陈秀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文智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泽银与被告文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娅: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兴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英黔: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猴场镇尚流磁砖专卖店与被告周英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应、卢静、贵州锦安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应、卢静、贵州锦安牧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民事裁定书(驳回管辖权异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8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韦华江: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瀚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泉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城江、肖娴、韦华江,第三人张健银、张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7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光海、贵州中昊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经济物质协作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玉玺、周俊刚诉被告吴光海、贵州中昊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鑫宇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经济物质协作总公司、贵州省经济物质协作总公司南明区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华军:
本院受理兰朝相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世港:
本院受理原告陆芳芳诉被告张世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祖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庆武与被告张祖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杭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彬楠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徽舜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费晓成、杭俊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投资款135000元及暂计至2025年3月24日的利息73856.71元,之后利息以13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自2025年3月2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俊:
本院受理原告余绍红诉被告陶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锐、曹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优涵、刘芮彤、石瑞鑫、刘振宇、陶雷、李嘉琪、杨高敏、石楠楠、李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程紫妍、朱转转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 943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10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四川绿康中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续日全蝎堂养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61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小雨:
本院受理原告蔡洋坤诉被告李小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15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定于2025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涡阳县冠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荣龙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涡阳县冠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及安徽荣龙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状。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安徽荣龙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86元保全费3363元,由原告安徽荣龙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诉状内容:1、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皮秀秀、马民强:
本院受理原告杨兴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唐苗苗:
本院受理原张金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391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范枭:
本院受理原告石清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敬旋:
本院受理原告何还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56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2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海川:
本院受理原告朱健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7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3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绍先: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4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高影平: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高影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79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高影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信用卡本金89936元,利息29585.08元、违约金1094.07元、分期手续费2619.59元等合计123234.74元(暂计至2023年9月18日,以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6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高影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天: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谢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7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谢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信用卡本金76471.51元,利息13630.4元、违约金551.55元、分期手续费1458.35元等合计92111.81元(暂计至2023年9月18日,以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0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谢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标与被告武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武小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标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24年11月15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武小龙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敏:
本院受理原告朱秀芳与被告程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支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471号,原告朱秀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得利人民币29479元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2947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文慧: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勤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你与第三人蒋修刚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安徽勤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5元,由原告徽勤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李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7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姚春学、高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姚春学、高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7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广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吴广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胡磊:
本院受理原告常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保银:
本院受理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保银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保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3735344号“恒源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二、被告吴保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驳回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光华、周业琴: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众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光华、周业琴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崔光华、周业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惠州市众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惠州市众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小英: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江小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江小英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899号东方汇广场1区2区I-商2387商业房产(产权证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28673号,建面40.42㎡)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44218元,即评估价为244218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执行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滁州初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风筝运动协会与被告滁州初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滁州初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肥市风筝运动协会支付服务费12000元;二、驳回合肥市风筝运动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520元,由滁州初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4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琴:
本院受理原告翁作庆与被告高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高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翁作庆支付货款21778元;二、驳回翁作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9元,公告费520元,合计869元,由高琴负担。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6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宇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815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逸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申时飞与被告安徽逸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夜嘻哈品牌代理合同书》;2.被告退还原告合同费用4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承凯: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德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承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租金尾款35000元;2.被告从2022年7月至诉讼日起的欠款利息按银行二年固定存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合计4900元;3.被告支付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文群、陈文英:
本院受理原告程新春与被告程文群、陈文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46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程新春的起诉,原告程新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4)皖0103民初4683号《民事裁定书》;2、指令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德群快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平泰消防设备技术服务部与被告深圳市德群快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子香:
本院受理原告胡宏诉被告胡子香、胡紫正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6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黎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黎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宏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赵拥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柴油款100000元及利息暂计31775.42元(以100000元为基数,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1.5倍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019年8月20日至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日,按照1.5倍的LPR计算利息,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131775.42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小林与被告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张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10870.28元,之后利息自2025年3月5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被告张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德清:
本院受理的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德清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彩琴:
本院受理的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沈彩琴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桂胜主:
本院受理原告汪渊与被告桂胜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和利息390979.80元;2、本案诉讼费,所有执行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森:
本院受理原告孙金和与你委托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505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宫军、胡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陈震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075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黄泽平、黄欣怡:
本院受理原告徐家胜与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5929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兰亭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璐瑶与被告安徽兰亭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五六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73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08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成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超与被告阮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12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柳百慧、孙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兴芳与被告柳百慧、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7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圆圆与被告王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6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野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理想与被告张野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6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吉彩: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吉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8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海见: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孙海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8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金鹏地产集团(滁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芜湖耐美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金鹏地产集团(滁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自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凯强钢板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自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3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末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康本林:
本院受理原告方先国与被告康本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38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康本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方先国劳务费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款偿清时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康本林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守国:
本院受理原告唐金华与被告刘守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刘守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唐金华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刘守国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启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保与被告赵启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赵启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金保劳务工资36,300元;二、驳回李金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0元,由赵启刚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劲松:
本院受理原告南昌随行付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7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传军:
本院受理原告魏永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5477号原告贾仁建与被告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47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贾仁建服务费3,000元;二、被告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贾仁建违约金,违约金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盈泰意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杜成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杜成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9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烟台文德隆钢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海诺曼乐器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文德隆钢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90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23250元及利息(自2022年6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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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晓川:
本院受理原告张健明诉被告葛晓川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葛晓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健明运输费18200元;二、被告葛晓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健明逾期付款利息;以18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三、驳回原告张健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元,由被告葛晓川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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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敏:
本院受理原告徐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51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代豹:
本院受理原告王治君诉被告安代豹、安徽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635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0时2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可可、杨威: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陈特包装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被告王可可、杨威、安徽江河本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54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定于2025年9月1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