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7月1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7-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冯超、亳州市云智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26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50000元及利息25347.5元(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自2024年3月2日起计算至2025年6月13日后续顺延至款清之日至。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洁:

本院受理孙燕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段建:

本院受理原告刘梦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焦艳: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梦思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任超云、周飞琴: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麒龙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任超云、周飞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3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谭明德:

本院受理原告侯成再诉被告谭明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8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前平:

本院受理原告向开贵诉被告宋前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9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吉祥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6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5日14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祥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7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卢锡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中南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诉被告贵州省瓮安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卢锡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尧: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天发:

本院受理原告陈维付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樊欣:

本院受理原告娄方文诉被告樊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盛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盛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潇霏:

本院受理原告米付珍诉被告陈潇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元奎:

本院受理赵庆仙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吕星:

关于王碧珍、吕文华与吕斌、吕星、吕剑赡养纠纷一案,因吕斌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1419号民事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1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祁永伟:

本院受理原告康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24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孟现章:

本院受理原告吴健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0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大帅:

本院受理原告班盼盼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61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祖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3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魏云超: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闵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927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8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李洁:

本院受理原告董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880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刘文祥: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圆彤速递有限公司袍江一部营业部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837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畅越商贸有限公司、苏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873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8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陈春利:

本院已受理朱明星与陈春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9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春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朱明星工程款26187元;二、驳回朱明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陈春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康:

本院已受理冯明与杨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9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冯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冯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征: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思维家居有限公司与常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8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常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思维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加工费9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5月9日起以9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常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泽平,胡鹤梅: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泽平,胡鹤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泽平、胡鹤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06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5元,由被告郑泽平、胡鹤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强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平支付原告王玉强机械租赁费1640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二、驳回原告王玉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80元,由被告张平负担。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信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许光明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0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浙里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良与被告上海浙里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27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进:

本院受理原告卢仁辉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3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飞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颍州港务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55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兰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亮:

本院受理原告秦学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203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茂标: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永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03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沃九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602民初1351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付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任爱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20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宋向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602民初483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支彦芳: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石伟、张杰、亳州市谯城区百草翔益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刘亚豪、王合作、支彦芳、王凤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6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亚豪、石伟、张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连带偿还代偿款202642.86元,并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202642.86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合作、支彦芳、王凤城在未缴出资10万元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连带偿还代偿款202642.86元,并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202642.86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2.79元,保全费1548元,合计5930.79元,由被告石伟、张杰、刘亚豪、王合作、支彦芳、王凤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傅瑞,谢玉荣,赵家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云南锴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9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纯明,李庆庆;李良月,唐美英,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陈远远,安徽鼎融置地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杜世龙(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66****4331):

本院受理的程连超与杜世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补充证据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松、张凤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波: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瑞泓网络科技服务工作室,潘玉华与你方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法群3412262000****5029: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法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10629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租金27500元及迟延履行违约金9405元(自2024年9月16日起以275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2025年1月6日);2、被告立即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55000元;3、被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蒋欣波、安徽聆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磊诉被告蒋欣波、安徽聆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632号,因被告蒋欣波、安徽聆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谢军军: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涛诉被告谢军军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182号,因被告谢军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志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玺诉被告黄志东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170号,因被告黄志东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誉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为诉被告安徽誉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960号,因被告安徽誉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苏师高级中学: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众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铜山区苏师高级中学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91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祖恩: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琛与被告陈祖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进行鉴定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处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振龙:

本院受理原告储兆琴诉王江江、陈振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06月12日作出(2024)皖0111民初15796号民事判决书,由于王江江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牛丹:

本院受理原告徐良军与被告牛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9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柏、沈玉平、巢湖市赤宝山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大伙与被告徐柏、沈玉平、巢湖市赤宝山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5275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颜东晔: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颜东晔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576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沈业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子天与被告沈业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4625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千桃、耿宏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杰与被告张千桃、耿宏雨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5326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黄泽平、黄欣怡: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宏伟与被告黄泽平、黄欣怡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592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1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彭守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彭守云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545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彬、中叶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第七分公司、中叶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慧霞与被告与刘彬、中叶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第七分公司、中叶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4680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汪玲: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2025)皖0181民初545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华联超市玲珑苑店、何金良: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方堃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华联超市玲珑苑店、何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华联超市玲珑苑店、何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方堃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8000元,并自2025年2月13日起以58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方堃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豪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梅玉峰与孟豪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啟海与被告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家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同国与被告李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大连福海棠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水瑾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福海棠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超(公民身份号码3426221996****0131)、安徽宝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2T984DXA):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秋荣与被告徐志钢、李小华、杨节、占克松、许东华、程栓柱、李玲玲、陈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5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徐志钢、李小华、杨节、占克松、许东华、程栓柱、陈建生、陈超、李玲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杜秋荣、李文选赔偿损失91673元;二、驳回杜秋荣、李文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24元,由杜秋荣、李文选负担5532元,由被告徐志钢、李小华、杨节、占克松、许东华、程栓柱、陈建生、陈超、李玲玲负担2092元。原告杜秋荣及被告徐志钢、李小华、杨节、占克松、许东华、程栓柱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廖小方、杜鹃花:

本院受理时金锋与廖小方、杜鹃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赞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非洲与安徽新赞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德育:

本院受理原告张业玉与被告孙德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玉:

本院受理原告马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8987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8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程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小旭诉被告程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春森: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剑与被告宋春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白文利: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瑞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白文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233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景、王程路: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丽与被告李景、王程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2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扬:

本院受理原告何明星与被告韩扬、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0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贵银:

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贵银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0256号,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贵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款7200元,并自2024年12月22日起以72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仇勇、樊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厨食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仇勇、樊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9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立,宋孟楠: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黎扬团: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589号原告安徽康辰盛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董增飞: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528号原告安徽伍豪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冯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602民初6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被告冯小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刘磊借款12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12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3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7元,由冯小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学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河支行与被告王学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1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平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东莞市平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851号,因被告广东省东莞市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银球: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许银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3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启东:

本院受理原告陈玲与被告赵启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赵启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玲借款本金9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96000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陈玲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90元,由赵启东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王敬为与被告张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张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敬为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3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王敬为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由张浩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燕: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甘德应与被告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张燕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林置业有限公司、傅震:

本院受理原告金德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4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鲍丙伟、魏先俊: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美与被告鲍丙伟、魏先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孟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超与被告孟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46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魏静: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37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丁: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34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管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赵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陈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正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原告包敦正诉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46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佟芝梅: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91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9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