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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7-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徐满想:

本院受理原告吴光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08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吴光辉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货款26094元及利息利息1500元(自2022年07月3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15156元为基数按照按照LPR1.5倍计算至2025年03月10日,剩余利息以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合计27594元)。2、本案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赛、张然然: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诉王赛、张然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47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赛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91012.57元和截至2025年3月11日的利息0元、复利2913.18元、罚息59424.63元合计653350.38元;2025年3月11日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王赛名下位于谯城区希夷大道河湾小区1号商住楼2单元-1703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229号,抵押权: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证明0028348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律师费2100元、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日15时2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冀杰: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诉冀杰、安徽省外径建设集团亳州德盛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49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冀杰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89559.61元和截至2025年3月11日的利息23107.08元、复利2636.52元、罚息10524.99元合计325828.2元;2025年3月11日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冀杰名下位于谯城区希夷大道西侧、杜仲路以北外经砖石广场A5#楼外01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7)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208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律师费2100元、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4、被告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亳州德盛置业有限公司对案涉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日15时3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磊: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李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72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截止2025年4月8日亳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李磊支付原告本金463431.53元,利息、罚息及复利5400.27元,合计468831.8元;二、依法判令原告对涉案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9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日16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郑志理:

本院受理原告陈泽隆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50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按400000元款项3.45%计算的利息损失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0月29日共151天,利息损失为5709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棪棪:

本院受理原告朱娟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90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货款846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东兴: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24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20000元及利息4701元(自2025年6月10日起,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贷款市场报价LPR计算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璐、黄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界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97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苗老集镇苗集村委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925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芷盛照明设备批发部、徐美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灯带之家灯具店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芷盛照明设备批发部、徐美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7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洪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霞与被告王洪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0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昊:

本院受理的原告盛习福与被告沈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5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基鹏与被告陆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7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肃宁县锦奥针织厂: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八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永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肃宁县锦奥针织厂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505号,因被告肃宁县锦奥针织厂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殿坤:

本院受理原告崔同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90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9日16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井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喜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64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9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昝卫峰:

本院受理原告周福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99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9日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伟、刘坤、王翔、朱伍田: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涂山化工有限公司、刘伟、张学永、刘坤、王翔、朱伍田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4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用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郑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罗曼哈斯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9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南京海格专用车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海驰房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美固特房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5)皖0181民初61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元祥: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5112号原告内蒙古法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12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冬梅: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5626号原告都匀强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15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唐荣成:

本院受理冯学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8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葛纪芬:

本院受理郑迎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吴长江:

本院受理孙琴琪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晓刚:

本院受理原告徐于欣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682民初50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查亮:

本院受理刘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1124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湖北立风禽业有限公司、汤立风、杨红玲:

本院受理原告江文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瓮安县碧桂园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瓮安首府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瓮安县碧桂园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37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叶丽:

本院受理中投城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诉叶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化超: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猴场镇尚流磁砖专卖店与被告唐化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明祥、丁清维: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瑞兵:

本院受理原告胡仁凤与被告王瑞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4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8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马银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玲诉马银辉、南京维卅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34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15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浩: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影诉周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54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0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浩:

本院受理原告汪欣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7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更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25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月梅:

本院受理原告杲邵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7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魏伟:

本院受理原告彭欢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2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人民法院

姚永求: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秋江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臣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倍倍、刘瑞与被告安徽臣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安徽臣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刘倍倍、刘瑞支付租金66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6600为基数,自2023年2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租赁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臣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井坤:

本院受理原告袁运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46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井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袁运良借款350000元及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1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照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翟牛、王曼:

本院受理原告李丰秀诉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04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贺雷:

本院受理原告韩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韩贺雷偿还原告韩提借款本金3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完毕;二、驳回原告韩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韩贺雷负担,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韩贺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连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许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娜诉被告阜阳连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许勇公司解散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36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东良:

本院受理原告韩芸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4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震: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勇强干鲜调料店与王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9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勇强干鲜调料店货款6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山财: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1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山财偿还原告李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2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息1.5%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3.4%计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完毕;二、驳回原告李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杨山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秋夜:

本院受理盛朝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22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新成:

本院受理原告刘晴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刘晴晴与被告刘新成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磊、阜阳市班小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金龙与张磊、阜阳市班小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9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磊、阜阳市班小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金龙货款10156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015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张磊、阜阳市班小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亭亭、安徽省群涌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闫亭亭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6837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士峰:

本院对原告王文涛与被告李士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4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价款43924元及利息4494.1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亿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范宁宁与被告阜阳市亿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8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78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颍泉区胜利大药房: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万华堂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颍泉区胜利大药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9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26972元和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14565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华安:

本院受理原告严太英与潘继华、潘璟、潘华安、潘洋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德秀:

本院受理原告周仙花与被告孔德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守骏:

本院受理原告方年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369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樊婧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樊婧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灯枝、陆素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周灯枝、陆素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畅、王灵敏:

本院受理合肥市鸿品商业展具有限公司与刘畅、王灵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斌祥,吴丹,安徽省驭海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联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879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雪:

本院受理原告许让与被告王雪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德林:

关于原告罗平英与邹建中、邹树珍、蒋德林继承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484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舞动步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宇辰诉被告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舞动步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春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丽颖诉被告戴春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泰申建设有限公司、刘帅、许海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耀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泰申建设有限公司、刘帅、许海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39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中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程金法:

本院受理原告王珊珊诉被告中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程金法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531号,因被告中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程金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超:

本院受理原告何方超诉被告吴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533号,因被告吴超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曦凌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冬诉被告安徽曦凌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9731号,因被告安徽曦凌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祖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荷花香冷冻食品商行诉被告李祖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883号,因被告李祖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金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盛彩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潘伟、何金杰、合肥左耳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9689号,因被告何金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友稳、万孟生、郑凡凡:

本院受理原告金杰诉被告任友稳、万孟生、郑凡凡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7958号,因被告任友稳、万孟生、郑凡凡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丽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36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乐乐:

本院受理原告程伟诉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前方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崔乐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81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15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信皖供应链有限公司、石忠杰、亳州市创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32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15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汇美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12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366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1366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照圣: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惠邦陶瓷销售部与被告何照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1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准(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5434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4343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春洋,朱庆凤:

本院受理原告方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1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恩章、肖仿惠:

本院受理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恩章、肖仿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恩章、肖仿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663.43元及截至2024年11月14日的期内利息742.72元、逾期利息(含罚息)5023.76元;后续逾期利息(含罚息)自2024年11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50663.4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972%计算至本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0元,由被告李恩章、肖仿惠承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邵秀侠、陈超:

本院受理原告陈广阔诉被告邵秀侠、陈超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795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邢玉年、李继荣、鄢德鑫: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嘉恒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辰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邢玉年、李继荣、鄢德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7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松: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东辰聚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松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415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90元,由被告吴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德志: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烜与被告袁德志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袁德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晓烜返还6000元;二、被告袁德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晓烜支付公告费损失400元;三、驳回原告王晓烜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0元,由被告袁德志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天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李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六安天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0,73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0,730.7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4,110元,由李亮亮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泰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金裕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市泰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751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包志刚:

本院受理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包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0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虎: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李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成志、杨欣兰: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朱成志、杨欣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赤梓百货店(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赤梓百货店(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赤梓百货店(个人独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莉萍、陈生龙、黄宇阳、乐风先、周晶晶: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8797、8801、8807号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王莉萍、陈生龙、黄字阳、乐风先、周晶晶追偿权纠纷三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福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高诗东、方福枝、合肥华南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方福枝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要素式审判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静:

本院受理原告朱丹妮诉被告胡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054号,因被告胡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鉴定报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瑶瑶:

本院受理原告骆芝慧诉被告黄瑶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8225号,因被告黄瑶瑶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书婷:

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崔书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泽痕:

本院受理的原告甘麒麟诉被告夏泽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4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子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杨芳、姜子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05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归还我行个人住房贷款本金371830.3元,利息、罚息、复利27750.03元,合计金额399,580.33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5月7日,后续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确认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处置被告提供的抵挥物(址在:希夷大道亳州万达广场C6号住宅楼2单元4106房产),并有权以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日16时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雪峰、陈香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杨雪峰、陈香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071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归还我行个人住房贷款本金403098.84元,利息、罚息、复利16841.1元,合计金额419,939.94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5月7日,后续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确认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处置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址在:希夷大道亳州万达广场C7号住宅楼2单元3808房产),并有权以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家好: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834号原告洪坐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