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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法院公告

时间:2025-07-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7月11日 7、8版

方宜胜、方小南: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渡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汪克见:

本院受理胡孟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渡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吴志、高小锐:

本院受理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渡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王方伍: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渡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徐召雄、宋标:

本院受理湖北英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郭宏磊:

本院受理原告襄城区拥军友谊干洗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即2025年8月2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肖仁杰、李水英:

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陈兆斌、李嘉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5)佛仲字第027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9月16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刘根富、江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22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正本)等,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陈奎:

本院受理原告张运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陈奎应支付原告张运前劳务费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桂林百越达投资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瀚飞铝合金门窗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5)桂仲案字第9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据本会规则,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选定蒋友生为本案仲裁员,如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也未与申请人共同选定或未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则本会主任指定陈丽玲为本案仲裁员,邓君为本案首席仲裁员。该两名仲裁员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15时在本会7楼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桂林仲裁委员会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本委受理汪雨欣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皖芜弋江劳人仲裁〔2025〕18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林妹:

本院受理原告胡从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张泽坚、广州市惠姿芬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利华诉你们肖像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王应和:

本院受理原告林云香、徐月娥、董云海、董春梅诉你、韦亮、浙江开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厉明:

本院受理原告梁星连诉你、卢喜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任尽国:

本院受理庞立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棵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冯传兵:

本院受理吴梅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5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振光:

本院受理陈玉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3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宋少武、宋少杰、新蔡县永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蔡县闯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邓州市新希望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们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冯皓:

本院受理原告梁涛久、张桂莲、杨旭光、于立英、吕国华、吕进娥、于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682民初5053、5058、5043、5055、5049、5047、50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刘苗苗:

本院受理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石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李连香:

本院受理王新慧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6日15时30分在本院石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冯军:

本院受理罗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章双喜:

本院受理原告郑世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481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崔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明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安徽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安徽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邱二南:

本院受理原告鲁绍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赖志宝:

本会依法受理项国君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4)佛仲字第346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证据、延期结案通知书、二次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期满后本会定于2025年8月20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刘波:

本会依法受理雄俊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4)佛仲字第327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关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刘波:

本会依法受理谢凌锋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4)佛仲字第327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关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张龙:

本院受理刘华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2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张龙应偿还刘华动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4元,由张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泸州市薏鸿物流有限公司、李六清

本院受理王光伟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和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泸州市薏鸿物流有限公司、李六清:

本院受理桂正语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和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杨海林、杨江丰:

本院受理熊登江、马安文诉李文发及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40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谭清峰:

本院受理张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李家旺、潘家: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2702民初14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杨俊:

本院受理李文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陆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龙生涛:

本院受理徐立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陆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何光芝:

本院受理潘先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陆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邓家义:

本院受理福泉市金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周丽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陆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曾泓议:

本院受理漳州鑫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沈惠龙:

本院受理杨洪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易彬彬:

本院受理叶超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漳州唐门房地产有限公司、蒋莉、徐伟: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余杰:

本院受理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黄明华:

本院受理蔡碧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何跃宗、林丽珠:

本院受理何小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5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王云勤、郑转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诉被告王云勤、郑转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203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8月2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59438.46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9月30日为3588.85元,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提供抵押的其名下位于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路新城吾悦华府10幢1单元3902室房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所欠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赵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强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赵强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4966.58元及利息、复利和违约金(利息、复利及违约金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2年11月2日,被告共拖欠利息564.08元,违约金574.87元);2.判令被告赵强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陈劲松: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劲松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陈劲松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5000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利息、复利及违约金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3年12月2日,被告共拖欠利息583.24元,违约金584.48元);2.判令被告陈劲松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7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陈曦: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曦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陈曦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5000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4年2月2日,被告共拖欠利息502.27元,违约金及费用556.48元);2.判令被告陈曦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7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刘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媛媛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刘媛媛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24757.41元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3年8月2日,被告共拖欠利息为1545.92元,违约金、费用2056.90元);2.判令被告刘媛媛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7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钱进: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钱进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钱进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11975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4年5月2日,被告共拖欠利息为745.79元,违约金、费用1105.05元);2.判令被告钱进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7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鸿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鸿伟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张鸿伟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9604.93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4年7月2日,被告共拖欠利息为719.16元,违约金、费用1368.57元);2.判令被告张鸿伟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7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何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何明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46759.14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4年3月2日,被告共拖欠利息为3543.67元,违约金、费用8389.45元);2.判令被告何明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7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周贤春: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周贤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827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408.25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利息562.76元、罚息4049.37元,此后利息、罚息以借款本金13408.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元、公告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及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缴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本委对刘国兆、王从友诉你单位因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案号为皖长劳人仲案〔2025〕362号、皖长劳人仲案〔2025〕40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向你单位EMS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签收(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513室;电话:0551-66671047),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